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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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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簡稱“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  [1]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97年7月
所屬地區
中國北京
現任主任
沈春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歷史沿革

1997年7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決定成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項淳一為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為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 [2] 
1997年7月1日,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正式成立。
2003年3月,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成立。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機構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決定,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任務是: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18條、第158條、第159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內設機構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研究室。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人員組成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由12名委員組成,內地和香港委員各6人,任期5年。所有委員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其中,香港委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聯合提名,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現任委員會成員

職務
姓名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參考資料(更新至2023年6月) [3-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