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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鎖定
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標是指在全國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11] 
2009年,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啓動。至2012年,中央共安排專項資金300億元,各地統籌落實工程資金3000多億元。截至2012年8月底,全國校安工程已開工近3.5億平方米,佔規劃改造的98.6%;已竣工3.2億平方米,佔91.2%。 [9] 
中文名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外文名
The nation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buildings in safety engineering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背景

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關心學校校舍建設和安全問題,特別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發生後,胡錦濤總書記、温家寶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中小學校舍建成安全、牢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建築。 [15] 
自2001年以來,國家先後實施了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兩基”攻堅計劃、中小學佈局調整等工程,建立了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農村中小學面貌有了很大改善。各級政府為此投入了大量資金,截至2008年底,僅中央財政投入的專項資金就達600億元。為進一步提高校舍安全水平,國務院決定實施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16] 
中國地震、泥石流、洪澇、颱風等各種自然災害多發、頻發,防災減災任務尤為繁重。截止到2011年,全國有近40萬所中小學、200多萬棟校舍,這些校舍是否牢固、安全,直接關係着近2億中小學生、1300多萬教職工的生命安全。校舍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既是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的民生工程,更是關係億萬家庭幸福的民心工程。 [11]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進程

2009年4月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正式啓動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12]  7月,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實施方案要求,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分別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負責受理、調查核實羣眾反映的問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13]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程體制

“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地區、州、盟,下同)、縣(市、區、旗、場,下同)級政府負責實施的領導和管理體制。中央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實行目標管理,地方實行嚴格的項目管理。
國務院成立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工程”實施。發展改革、教育、公安、監察、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辦”)設在教育部,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負責“工程”實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各地應當加強對“工程”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機構,建立相應制度,配備精幹人員集中辦公,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程實施

“工程”實施分以下三個主要階段:一是全面排查鑑定;二是制訂“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每一棟建築的改造方案;三是分類進行加固、重建和避險遷移。各地要嚴格按照以上程序,分步實施,不得隨意更改或簡化。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資金

“工程”專項資金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多渠道籌措,中央財政補助。各地應當切實加大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建設的投入力度,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防止學校產生新的債務。
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工程”專項資金應當根據“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嚴格按照“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集中投入”的原則,專款專用,保證效益。中央資金和地方資金分別建設不同的項目學校,確保改造一所、安全達標一所。
中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兩區”和其他災害易發區,重點支持義務教育特別是偏遠農村義務教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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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專項資金下達後30個工作日內,各省要將資金安排落實到項目的情況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程監督

建立“工程”監督檢查機制。實行國家重點督察、省市定期巡查、縣級經常自查,一級抓一級,一直落實到“工程”的每個具體項目。
全國“校舍安全工程辦”根據國務院要求和工作進展情況,對各地“工程”實施進行專項檢查。
各省“校舍安全工程辦”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按照“相對固定、分片包乾”的辦法,自2009年至2011年,指定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或專家,對每個項目縣的“工程”實施工作進行全過程指導和監督。
各市“校舍安全工程辦”成立專門的專家督查小組,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定期巡查各項目縣“工程”實施情況,現場辦公,指導、幫助、督促各縣解決“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實際困難。
各縣“校舍安全工程辦”應當確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工作,深入施工現場,對“工程”的實施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進行整改,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責任

建立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校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校舍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強化“工程”安全責任制,實行項目縣黨政負責人分片包乾,將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
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校舍安全管理中的問題進行監察。對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影響防災能力致人傷亡的,或者忽視校舍安全隱患、不履行改造職責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和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建立“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監察、審計和財政等部門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嚴肅查處擠佔、挪用、截留“工程”專項資金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套取中央專項資金的行為以及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程回顧

1.1986年國家計委發佈《關於發佈(中小學校建築設計規範)的通知》,首次確立中小學校校舍建築設計的規範。
2.1987年城鄉環境建設保護部與國家教委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學校房屋建設管理,嚴防倒塌事故的緊急通知》。
3.國家教委辦公廳於1988年印發《中小學安全手冊》,開始對校舍建設的基本程序、校舍管理、維修進行規範。
4.1989年國家教委發出《關於中小學危房修繕、改建工作的通知》,對校舍安全的投資、監管、危房鑑定標準進行規範。
5.1992年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全面消除和杜絕中小學危房的規定》,強調了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資金的責任。規定要求在1994年前全面消除中小學危房。
6.1998年教育部發布《關於搞好災區教育恢復重建工作的若干意見》,將防災理念引入校舍建設之中在這一階段,校舍安全政策剛剛起步,涉及的是有關校舍的基本問題:設計標準、資金來源、政府責任等。
7.1999年發佈《教育部關於加強學校基建項目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以及開展質量和安全工作檢查的通知》,強調校舍安全的檢查
8.1999年發佈《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校舍危房修繕和改造的緊急通知》,關注校舍安全的資金問題文件規定,中小學危房修繕和改造所需資金,要堅持以財政撥款為主,實行多種渠道籌集。
9.2000年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舍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強調專業水平的工程質量檢查。
10.2001年發佈《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見》,“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出台這一政策比先前的相關政策、文件有了質的變化。
11.2005年發佈《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解決經費保障長效機制
12.2006年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校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教育部辦公廳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印發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實施意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13,2009年4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進入貫徹實施。
[1]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程情況

北京:實行質量永久追溯制度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11年7月14日在大興區檢查校舍施工安全時表示,校舍安全工程也將參照保障房,改造完工後的校舍將在顯著位置標識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單位名稱和負責人姓名,採取工程質量永久追溯制度。
2011年北京市校舍加固改造進入收尾之年。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楊斌表示,校舍安全工程關係到教師和學生的安全,關係到很多家庭,雖然是利用暑期進行改造,時間很緊,但安全質量是第一位的,工程進度也必須服從安全和質量。
楊斌説,相關部門對於校舍安全工程採取最嚴格的監管和標準。“將來如果出現了災害,學校要作為社區避難場所來使用,必須實行更嚴格的標準。”他表示,對於校舍安全工程使用的鋼筋、混凝土材料,除了一般的檢測外,還要實行第三方單獨檢測,確保質量過關。 [2] 
四川:落實税費減免政策
四川省政府日前召開全省教育工作專題會,向社會公佈四川校安工程的進展情況,並給未開工的項目列出詳細的完成時間表,規定如果項目不能按時開工,將把項目調整到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及時部署了包括學校在內的恢復重建工作,作出了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決策。2009年5月,四川省校安工程正式啓動。截至2010年年底,四川“校安工程”累計開工面積2840萬平方米,佔3年規劃的71.69%;累計竣工面積2366萬平方米,佔3年規劃的59.72%。
為保障經費的落實,四川省政府要求,有關方面對校安工程建設要落實税費減免政策,並建議各地通過整合各類籌資渠道包括採用貸款的方式解決資金問題。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校安工程累計完成投資350億元(包括災後重建),佔全國總數的近兩成,完成全省計劃投資總額479億元的73%。
四川省教育廳廳長塗文濤表示,校安工程主要是解決現有校舍的安全問題,嚴禁“大拆大建、重複浪費”,嚴禁把屬於“發展”的問題納入校安工程建設規劃。
在全面排查鑑定的基礎上,國家已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一旦發生地震災害,國家將採取“倒查”的方式,對比師生傷亡情況和校安工程完成情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3] 
河南:中小學校安工程項目須定期公示
2011年是河南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的攻堅之年,3月17日,記者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2011年,河南省將加快中小學校舍工程改造步伐,保證年底完成3年工程總任務。
河南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計劃用5年的時間完成,即從2009年到2013年加固校舍900萬平方米、重建校舍1297萬平方米,總投入資金預計達到166億元。其中,從2009年至2011年是集中攻堅階段,重點是“兩區”內(地震重點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裂度區)最危險校舍和非“兩區”最急需改造的D級危房,計劃投資94.1億元。截至2010年11月30日,河南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共計投入各級各類資金53.58億元,已累計開工661萬平方米。
目前,校安工程資金籌措壓力較大,河南省教育廳要求,各地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和使用資金,工程的實施情況要納入信息公開的範圍定期公示,切實落實項目的公示制度,以保證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4] 
安徽:將“校安工程”建成“放心工程”
2011年1月19日,安徽省安慶市發生4.8級地震,震中烈度達6度,但經“校安工程”加固改造的校舍無一受損,並被確定為受災羣眾的安置點。從2009年開始,安徽省全面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並實行陽光操作,規範管理,着力將“校安工程”建成“放心工程”。
安徽省教育廳介紹,安徽省政府決定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郯廬斷裂帶沿線及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沿江、沿淮及其他洪澇災害易發地區,江淮丘陵地面塌陷區,兩淮採煤塌陷區,皖南山區、大別山區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和病險水庫下游易致災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消除安全隱患。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截至2010年底,安徽省共籌措資金73.2億元加固改造1290萬平方米校舍,其中,完成加固任務803萬平方米,完成重建任務487萬平方米,超額完成預定任務。安徽省將再統籌投入50億元,加固重建校舍941.2萬平方米。
安徽省加強“校安工程”質量體系建設,強化各相關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努力讓校園成為最安全的地方。
為解決“校安工程”工期集中、點多面廣以及基層技術力量薄弱等問題,安徽省還充分發揮專業部門的力量,成立專家技術指導委員會,加強技術指導,強化技術服務,為“校安工程”提供技術支撐。 [5] 
寧夏:有效化解農村學校“大通鋪”
寧夏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兩年來,已完成建設面積170萬平方米,涉及796所城鄉學校,新增城市教學班近1000個,解決寄宿生牀位近2萬個,有效化解了城市中小學“大班額”和農村中小學“大通鋪”問題。
2009年3月20日,寧夏在全國率先啓動實施校安工程,當年自治區統籌資金5.1億元,批覆拆除重建計劃36.6萬平方米,實際完成50萬平方米。2010年自治區統籌資金11.4億元,批覆105萬平方米的校舍改造任務,實際完成120萬平方米。
據自治區教育廳校安工程負責人介紹,校安工程實施過程中,寧夏堅持城鄉學校統一建設標準,重點向農村民族地區學校傾斜,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傾斜。工程建設實現了四個結合,即與中小學校佈局調整相結合,與解決城市學校“大班額”、農村學校“大通鋪”相結合,與國家和自治區實施的各項教育重點工程相結合,與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相結合。
為確保工程順利實施,自治區政府連續兩年把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列為當年的重大民生計劃,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籌集了10多億元校舍改造資金,確保了這項巨大工程的資金來源。與此同時,寧夏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探索出的“領導包乾制”、“專家督導制”、“倒排工期制”、“半月通報制”、“安全日報制”、“主任督辦制”等“六項制度”以及“攔標審計”等做法,有效地保證了工程的質量。 [6] 
內蒙古:搭建百億元融資平台
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校安工程第八次調度會議上了解到,目前內蒙古校安工程竣工並交付使用的項目學校有1221所,佔三年規劃任務的50.8%,工程已累計投入124.8億元。
按照國家部署,內蒙古從2009年開始實施校安工程,經過排查鑑定,共有2405所學校納入校安工程,計劃投資245億元。目前,全區已開工學校2200所,佔三年規劃改造學校的91.6%。
由於工程任務量大,資金保障成為最大難題,僅靠自治區各級政府近3年的財力很難保證工程如期完成,對此,自治區政府多渠道開拓融資渠道。2009自治區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合作,按照“統一融資、委託代建、分項提款、統一還貸”的模式搭建融資平台,融資100億元。
在校安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內蒙古各地各部門也積極出台大量優惠政策,如阿拉善盟對校舍安全工程所有建設費一律免收,巴彥淖爾市對所有事業性和基金性收費全部免收,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實行校安工程“零收費”政策,等等,為校安工程節省了大量資金。
江蘇:重點對校舍抗震加固
2010至2012年,江蘇省規劃投資252.8億元用於校舍安全建設工程。
2010至2012年,江蘇計劃用3年時間,對全省城市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經專門機構鑑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着重對經鑑定未按當時抗震設防標準和抗震設計規範建設的中小學校舍,特別是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和食堂等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拆除D級危險校舍。
江蘇省將對2260所學校進行佈局調整,對涉及2579所學校的16309棟、466萬平方米校舍進行拆除,對涉及3057所學校的9786個項目、1309萬平方米校舍進行加固改造,重建、新建校舍涉及2806所學校、7770個項目、1080萬平方米,工程總資金達252.8億元。
江蘇省中小學校安工程累計完成投入109.16億元,支出資金91.3億元,開工單體建築物3276棟,累計開工面積976萬平方米,其中已竣工562萬平方米。
日前,全國校安辦督查組對江蘇省的校園安全工程建設情況予以充分肯定,要求在抓好工程進度的同時,嚴把工程質量監管關,統籌管理力量,落實項目法人制,整合施工、監理、審計、監察等管理資源,確保工程質量和廉政建設。 [7] 
黑龍江:納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
為確保2012年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黑龍江省計劃總投資81.6億元,把實施校安工程納入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強力推進。
本着突出重點,確保最危險地段、最危險校舍優先改造的原則,黑龍江省經過充分論證,建立了工程項目庫,編制了項目規劃。全省擬撤併學校1323所,建設項目學校2260所,加固和重建校舍734萬平方米,計劃總投資81.6億元,到2012年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據悉,黑龍江已投入資金22.1億元,建設項目學校944所,校舍1285棟,面積309.5萬平方米,其中,已竣工並交付使用項目學校338所,校舍513棟,面積102.5萬平方米,佔規劃的42%。
在近日召開的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現場會上,副省長程幼東強調,要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市縣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對屢次檢查評估不合格的市縣,適當調減專項補助。同時,對領導重視、投入力度大、工作到位、成效顯著的市縣,給予一定獎勵。各地要倒排工期,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已開工的項目,要全部完工;將要開工的項目,也要力爭年底前竣工。
黑龍江省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D級校舍,該封閉的封閉,該拆除的拆除,該撤離的撤離,絕不能繼續使用。在施工中要加強安全管理,施工區和學生活動區要分開、要設立警示標誌;學校要加強安全教育、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堅決避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解讀

1.為什麼要實施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
答:2001年以來,國務院統一部署實施了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提高了農村校舍質量,農村中小學面貌有很大改善。但目前一些地區中小學校舍有相當部分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要求,C級和D級危房仍較多存在;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設的校舍,問題更為突出;已經修繕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設防等防災標準和設計規範。
在全國範圍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學校舍安全狀況,直接關係到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關係到黨和政府形象。實施這項工程,是體現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理念的重大舉措,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的戰略部署;是貫徹落實《防震減災法》、依法履行政府責任的具體行動;也是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拉動國內需求的有效措施。
2.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標是,在全國中小學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消除安全隱患。
3.校舍安全工程的覆蓋範圍是什麼?
答: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國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
4.實施校舍安全工程主要包括哪些環節?
答:工程實施包括三個環節:
一是對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各地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
二是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中小學佈局結構調整和正在實施的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專項工程,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作總體規劃和具體的實施計劃與方案。
三是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對根據學校佈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佈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並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建築物下游易致災區。
5.校舍安全工程如何組織實施?
答: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統一領導,省級政府統一組織,市、縣級政府負責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國務院成立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部,由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派員組成,集中辦公。
各省(區、市)都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統一組織和協調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並在相關部門設立辦公室。
6.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包括哪些?
答: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包括:①組織擬訂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標、政策。②按照目標管理的要求,整合與中小學校舍安全有關的各項工程及資金渠道,統籌提出中央資金安排方案。③結合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要求,綜合銜接選址避險、建築防火等各種防災標準,組織制訂校舍安全技術標準、建設規範和排查鑑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④明確有關部門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職責,將中小學校舍建設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程序管理。⑤制訂和檢查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進度。⑥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重點案件。⑦協調各地各部門支持重點地區的校舍安全工程,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⑧編髮簡報,推廣先進經驗,報告工作進展。
7.省級人民政府具體負哪些責任?
答:省級人民政府對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負總責,具體責任包括:①制訂並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②統籌安排工程資金;③組織編制和審定各市、縣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④落實對校舍改造建設收費有關減免政策;⑤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
8.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是什麼?
答:市級人民政府的職責主要是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考慮轄區內各縣經濟實力以及鑑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技術力量,加強組織協調,規範工程實施。具體包括:①指導、幫助各縣開展校舍安全排查鑑定工作;②指導、審核各縣制訂工程建設規劃和項目文本;③及時、足額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工程資金;④監督工程專項資金撥付;⑤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和質量,定期向上級報告工程實施情況。
縣級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對本縣校舍安全負責。主要職責包括:①組織對轄區內校舍進行逐一排查、鑑定,建立本地區中小學校校舍的安全檔案和校舍基本信息庫;②制訂本地區的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項目改造方案;③及時、足額落實本級政府應承擔的工程資金,設立資金專户,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撥付;④保證工程建設用地;⑤按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工程建設收費;⑥按基本建設程序組織項目前期論證、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辦理基建財務決算等各環節工作;⑦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保證工程進度和質量,定期向上級報告工程進展情況。
9.實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資金如何落實?
答: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縣負責,中央財政補助。中央在整合目前與中小學校舍安全有關的資金基礎上,2009年新增專項資金80億元,重點支持中西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及其他地質災害易發區。
各省(區、市)的工程資金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安排。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投入力度,通過財政預算和地方新發政府債券足額落實實施工程所需資金;整合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其他資金,鼓勵社會捐贈。防止學校出現新債。對財力困難的市縣,通過加大財力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力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10.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對加強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管理有什麼要求?
答: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工程實施中要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佔、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11.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對減免相關建設收費有何規定?
答: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各地在工程建設中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做好對工程建設收費的減免工作,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工程實施中涉及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消防設施建設費、人防易地建設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牆改基金、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綠化保證金等政府性基金,均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提倡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嚴禁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等亂收費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12.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對加強校舍安全工程的監督檢查有哪些規定?
答: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全國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和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佈,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13.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對責任追究是如何規定的?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方案明確規定,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擠佔、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8]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價值意義

校舍安全工程是國務院決定實施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具體體現,是提高校舍抗禦地震等自然災害能力的重要舉措,對於落實新修訂的防震減災法、保障廣大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14] 

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工程進展

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國“校安工程”已開工學校12.9萬所,開工項目30萬個,開工面積達34929萬平方米,佔規劃改造校舍總面積的98%,其中加固改造面積12289萬平方米,新建重建面積22640萬平方米。內蒙古、廣西等19個省份規劃改造項目已全部開工,中西部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且人口稠密地區已開工學校5.4萬所,開工項目12.4萬個,開工面積14128萬平方米。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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