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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

鎖定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是組織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的規範性文書,其中規定了競賽過程中的組織領導、程序、決賽申辦、命題原則、獎勵和懲處、經費等事項。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所有。
章程於2021 年 5 月 23 日完成第三次修訂。
中文名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
制定時間
1991年2月12日
制定單位
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修訂信息

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 1991 年 2 月 12 日製定,2004 年 11 月 30 日修訂,2014年 12 月 26 日第二次修訂,2021 年 5 月 23 日第三次修訂。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對外稱中國物理奧林匹克,英文名為 Chinese PhysicsOlympiad,縮寫為 CPhO)是羣眾性的課外學科競賽活動。這項活動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中國物理學會主辦。 [1]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的目的是激發學生學習物理的興趣和主動性,促使他們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能力;幫助學校開展多樣化的物理課外活動,提高青少年科學素養 [2]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內容可以比中學物理教學大綱和教材更具有深度和廣度。
參加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者是對物理學習有興趣並學有餘力的在校普通高中學生。競賽應堅持學生自願參加的原則。競賽活動主要應在課餘時間進行,不應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二章 組織領導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由中國物理學會委託物理教學委員會(簡稱“全國教學委員會”)負責,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簡稱“全國競委會”)具體組織與實施。
全國競委會由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簡稱競委常委會)和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簡稱競賽委員)組成。
競委常委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常委由全國教學委員會提名推薦,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聘任。主任、副主任、常委每屆任期 4 年,在同一位置的連續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在新一屆上任時的年齡一般不超過 75 週歲,常委會成員的平均年齡不超過 70 週歲。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可設名譽主任,由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聘任。
全國競委會競賽委員產生辦法如下:
1.每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物理學會各委派委員 1 人;其任期由委派單位確定。
2.承辦本屆和下屆決賽的省物理學會各委派 3 人;任期一年。
3.由競委常委會根據需要聘請若干人任特邀委員;任期一年。
全國競委會在決賽期間召開全體會議,研究和討論競賽有關事宜,交流組織競賽活動的經驗,提出意見和建議,審議通過決賽獲獎學生名單。
全國競委會在各省的競賽委員在任期內負責所在省的競賽委員會的工作。
競委常委會在全國競委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國競委會的職責,負責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事宜,聘請有關專家分別組成命題 I 組和競賽專家組,並負責其他相關工作。全國教學委員會負責組建命題 II 組和巡視組。命題 II 組負責提供備選競賽題目;2命題 I 組負責在備選題目中選出競賽題目,與命題 II 組成員討論修改,並確定最終的競賽試題。巡視組負責對競賽工作進行監督。
每年承辦決賽的省物理學會與有關方面協商組成該屆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組織委員會(簡稱組委會),組委會負責決賽期間各項活動的籌備與組織工作以及命題會議的會務工作。
組委會的工作接受全國競委會的指導。
各省物理學會與各有關方面協商組成省中學生物理競賽委員會(簡稱省競委會)。省競委會按照《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章程》和全國競委會制定的有關競賽工作的各項實施細則,負責組織和領導本省有關競賽的各項活動。省競委會的工作受全國競委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章 競賽程序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每年舉行一次,競賽包括預賽、複賽和決賽。競賽之前,中國物理教學委員會應向教育部完成競賽的年度申報工作。
中國物理教學委員會在舉辦年度物理競賽前將年度競賽工作方案(包含時間、地點、承辦單位、參賽學生和領隊總人數、各省學生名額分配等)報中國科協青少中心,物理競賽的通知抄送各省級科協。
全國競委會向各省競會發送當年全國物理競賽的通知。全國物理競賽考試時間由全國競委會確定。各省不得自行變更考試時間,否則視為棄權。
各省競委會負責組織本省學生的報名參賽工作。參賽對象為在校普通高中學生。考生資格的認定以當年所屬省份教育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相關規定為準。
各省競委會負責組織本省的預賽和複賽的監考、閲卷工作。
各省競委會負責組建省隊參加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參賽名單及材料。各省競委會在組織選拔及組建省隊過程中必須以公開、公正、公平為基本原則,將選拔方案(包括選拔形式、時間和範圍等情況)報全國競委會備案。
各省的複賽承辦單位和全國決賽的承辦單位的競賽工作除了對主辦單位負責外,還需接受省級科協監督,賽後向主辦單位和屬地省級科協提交工作報告。
參加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預賽、複賽和決賽的學生答卷均不對外公開。競賽試題及其解答的版權歸全國競委會所有。對於以任何形式侵犯此版權的單位和個人,全國競委會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一等獎中成績居前的學生獲得參加國家集訓隊的資格(同時獲得國際中學生物理奧賽中國代表隊和亞洲中學生物理奧賽中國代表隊成員的選拔資格)。參加國家集訓隊的學生人數由教育部的相關文件規定。每名學生在高中學習期間最多有一次進入國家集訓隊的資格。
全國物理競賽複賽賽區一等獎和全國物理競賽決賽一、二、三等獎獲獎學生名單(包括姓名、性別、所在省份、畢業中學、獲獎名稱)由中國物理教學委員會在本部門指定網站進行公佈,接受社會的監督。上述獎項獲獎學生名單在全國決賽結束後報青少中心備案。
第四章 決賽申辦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階段的比賽,原則上由某省的一所(或數所)大學和一所(或數所)中學共同承辦。大學主要參加與考務有關的工作,中學主要承擔接待、後勤等會務工作。
各省有參加全國物理競賽的權利,也有承辦賽事的義務。擬承辦全國物理競賽決賽的省可提前一至兩年向全國競委會遞交承辦書面申請和承辦方案,並向全國競委會會議做口頭報告。全國競委常委會在對申辦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後,召開競委常委會討論並確定一至兩年後的全國物理競賽決賽承辦單位,報中國科協備案。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近期獲得國際中學生物理奧賽獎牌和近期未承辦過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的省享有優先承辦權。
第五章 命題原則
全國競委會負責組織編寫《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內容提要》(簡稱“競賽大綱”)。大綱的內容要從我國目前高中學生的高中物理教學實際情況出發,但不拘泥於現行的教學大綱和教材。
預賽、複賽和決賽的命題均以競賽大綱為依據。競賽題目應重點考查參賽學生對物理學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況、應用知識的能力、基本物理實驗技能和創造性地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六章 獎勵和懲處
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只評選個人獎。
對於在複賽中成績優秀的學生,全國競委會設立賽區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一等獎人數由全國競委會核准,按複賽總成績評定。二、三等獎由省競委會按成績評定,並向全國競委會報備。賽區一、二、三等獎均在中國物理學會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網站上向全國進行公示,並由全國競委會頒發相應的獲獎證書。
根據決賽成績和參加決賽人數,每屆評選出決賽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若一(或二)等獎截止分數線有兩名或兩名以上學生時,可以擴大相應獎項名額,給予相同分數的學生同等獎勵。獲獎學生由全國競委會署名給予獎勵,頒發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獲獎證書和獎牌。
對參賽學生及與之相關的人員的違規行為,以及考試地點工作人員、省級競賽負責人、省競委會和全國競賽委員會成員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按中國科協《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懲處。
第七章 經費
各省競委會在組織本省物理競賽預賽和複賽時,以及全國競委會在組織全國物理競賽時,均應堅持零收費原則,執行中國科協《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八章 附則
本章程由中國物理學會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改。
本章程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備案。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中國物理學會常務理事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