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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藝術“薩日納”獎

鎖定
內蒙古自治區藝術“薩日納”獎 [1-2]  是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內蒙古自治區文聯、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聯合主辦的全區最高形式的藝術獎項。 共設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電影電視藝術、民間文藝、雜技美術書法攝影、藝術理論評論12個藝術門類。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藝術“薩日納”獎
主辦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宣傳部
頒獎週期
每三年一次
創辦時間
1984年

內蒙古自治區藝術“薩日納”獎背景介紹

評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關注現實題材,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創作規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着力推出一批代表自治區藝術創作成就傑出、思想精深、製作精良,深受人民羣眾喜愛的優秀作品。

內蒙古自治區藝術“薩日納”獎獎項設置

(一)音樂獎設2個獎項:1.創作獎2.表演獎。
(二)舞蹈獎設3個獎項:1.作品獎2.編導獎3.表演獎。
(三)戲劇獎設5個獎項:1.劇目獎(含小戲小品)2.編劇獎3. 導演獎4.表演獎5.音樂舞美獎。
(四)曲藝獎設4個獎項:1.節目獎2.表演獎3.編劇獎4.新人獎。
(五)電影獎設7個獎項:1.故事片獎2. 譯製片獎3. 動漫電影獎4. 微電影獎5. 編劇獎6.導演獎7.表演獎。
(六)電視藝術獎設7個獎項:1.優秀電視劇獎(包括作品、編劇、導演、表演)2.廣播劇獎3.動畫片獎4. 譯製片獎5.文藝晚會獎6.文藝專題片獎7.文藝欄目獎。
(七)民間文藝獎設4個獎項:1.民間文學藝術理論著作獎2.民間文學作品獎3.民間藝術表演獎4.民間工藝美術作品獎。
(八)雜技獎設2個獎項:1.雜技節目獎(包括魔術、滑稽)2.表演獎。
(九)美術獎設1個獎項:創作獎。
(十)書法獎設1個獎項:創作獎。
(十一)攝影獎設1個獎項:創作獎。
(十二)藝術理論評論獎設2個獎項:1.著作獎2.文章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