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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鎖定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成立於2006年1月,由自治區扶貧辦主管,自治區民政廳註冊。2011年,召開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
中文名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外文名
Inner Mongolia 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Promotion Committee)
成立時間
2006年1月
主管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
註冊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
類    型
非營利社會團體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發展歷史

為了協調、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做好我區社會扶貧工作,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經自治區扶貧辦、民政廳批准,以“2002年成立的內蒙古扶貧助學聯合工程組委會和2004年成立的內蒙古老區扶貧助學工作委員會”為基礎,於2006年1月成立了“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2011年,我會召開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會。由自治區政協主席任亞平擔任名譽會長;自治區領導曹徵海、雷·額爾德尼、王玉明、劉新樂、董恆宇、牛廣明、周寶瑩、張如平等擔任名譽顧問;有關部門領導周純傑、郭宇、李東昇、趙世亮、李冰、崔國柱、顏炳強、郎立興等擔任顧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邢寶玉擔任會長,周廷芳、芮俊良、李毅剛、董庭玉、籍蒙擔任常務副會長。
促進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促進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我會榮獲《全國社會組織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先進單位》 、《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榮譽稱號,榮獲自治區扶貧辦黨組2008-2009、2010-2011《先進黨支部》榮譽稱號。
在2006-2011第一屆理事會期間,我會開展了卓有成效的社會扶貧工作。在培訓教育扶貧方面,提供扶貧助學項目援助資金800萬元,勞動力轉移培訓項目援助資金30萬元,《西部時報》愛心支教行動內蒙古項目援助資金9.6萬元,清華大學愛心支教行動內蒙古項目援助資金8.3萬元;在農村牧區扶貧方面,提供農田改造項目援助資金3295萬元,農牧業產業化項目援助資金100萬元;在醫療衞生扶貧方面,提供醫療設備援助項目資金919萬元。五年累計提供項目援助資金5162萬元。
同時,我會還開展了社會扶貧和公益事業宣傳工作。我會創辦的《內蒙古社會扶貧網》、《內蒙古扶貧》雜誌,配合自治區扶貧辦、直屬機關幫扶辦、鄂爾多斯對口幫扶興安盟辦公室、京蒙對口幫扶辦公室、自治區發改委地區經濟(扶貧)處等部門的工作,大力宣傳自治區扶貧和公益慈善事業成就,為社會扶貧和公益事業發展服務,得到了自治區扶貧辦的肯定。
促進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召開 促進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召開
2006年10月起,在自治區黨委政府支持下,我會已連續舉辦了三屆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共收到12個盟市44個部門推薦的候選人587位,複審、終審共收到選票1381萬張;共評出感動人物42人,感動人物提名獎38人,感動人物特別獎4個。評選活動推動了自治區兩個文明建設,促進了自治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進程。
在2011-2015第二屆理事會期間,我會將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 (2011-2020年)》和自治區“十二五”規劃精神,繼續開展社會扶貧工作。圍繞片區產業幫扶、項目幫扶,圍繞改善貧困地區教育、文化、衞生、居住現狀,圍繞幫助貧困家庭學生就業等,繼續開展社會扶貧工作。將在扶貧助學項目、勞動力轉移培訓項目、清華大學愛心支教項目、醫療設備援助項目、社區衞生管理系統項目、基層醫護人員培訓項目、農牧業產業化項目、人畜飲水改良項目、鄉村公路補助項目、惠農小額貸款項目、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項目上繼續向貧困地區投放援助資金,支持貧困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同時,將繼續舉辦好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積極為自治區兩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被中央社會組織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指導小組評為:《全國社會組織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先進單位》;國家民政部評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榮譽稱號;榮獲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黨組2008-2009、2010-2011《先進黨支部》榮譽稱號。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建設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調全區的社會力量,促進我區社會扶貧工作的進展。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黨建工作

經自治區扶貧辦機關黨委〔2007〕7號文件批准,2007年8月,自治區扶貧辦機關黨委成立了中共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支部委員會。建立了《黨建目標責任制》及《黨員考核制度》。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主要職責

1、社會扶貧組織建設:協助盟市、旗縣相關部門,做好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機構的建設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扶貧的良好社會氛圍;
2、社會扶貧項目建設:努力開展好農村牧區扶貧、醫療衞生扶貧、培訓教育扶貧、文化藝術扶貧、金融扶貧、保障房建設扶貧、法律援助等社會扶貧和公益事業工作;
3、社會扶貧輿論宣傳:辦好《內蒙古扶貧》雜誌、《內蒙古社會扶貧網》、《感動內蒙古人物網》,立足自治區扶貧辦、圍繞自治區黨委農牧辦、自治區直屬機關幫扶辦、自治區發改委京蒙對口幫扶辦、自治區發改委地區經濟處、鄂爾多斯援助興安盟辦公室、自治區扶貧促進會等相關扶貧業務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宣傳自治區扶貧工作和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成就,為我區社會扶貧和公益事業工作服務。總結社會扶貧經驗,表彰社會扶貧先進,弘揚社會扶貧正氣;
4、承擔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我會既是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的主辦單位之一,又是具體的承辦單位。按照組委會的安排和任亞平主席的指示,圍繞“感動你我他、温暖大草原、震撼民族心、和諧內蒙古”主題,做好每兩年一屆的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
5、開展其它公益事業工作:
6、開展社會扶貧調查研究工作,為自治區扶貧辦決策提供參考:積極爭取自治區扶貧辦支持,在盟市、旗縣促進會配合下,對農村牧區醫療、教育、留守老人和兒童及城市下崗職工等民生狀況進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為自治區扶貧辦決策提供依據。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各地分會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成立後,積極促進各盟市成立“盟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為進一步做好全區社會扶貧工作奠定組織基礎。
呼和浩特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包頭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興安盟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烏蘭浩特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扎賚特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科右中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突泉縣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阿爾山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科右前期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錫林郭勒盟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錫林郭勒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二連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阿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東蘇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西蘇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東烏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西烏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太僕寺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鑲黃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白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正藍旗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多倫縣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烏拉蓋開發區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阿拉善盟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巴彥淖爾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鄂爾多斯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烏蘭察布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呼倫貝爾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通遼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赤峯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相關會議

促進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促進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2011年12月10日,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在呼和浩特勝利召開。
自治區政協主席任亞平,自治區副主席王玉明,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寶玉,自治區人大原副主任、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會長萬繼生,自治區老領導周榮昌、張鶴松、陳瑞清、雲曙碧出席了會議。
任亞平主席作了重要講話。
會議通過了第一屆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選舉產生了新的理事會和理事會領導班子,表彰了社會扶貧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研究部署了當前和今後五年促進會的工作。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成立五年來,在自治區相關廳局及社會各界人士的有力支持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積極動員、協調社會各界力量,通過開展新農村建設農田改造工程、植樹造林工程、農牧業產業化工程、人畜飲水改良工程、扶貧助學聯合工程、醫療衞生扶貧工程和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等工作,為自治區的社會扶貧和公益事業做出了積極貢獻,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2006—2010年度,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為貧困地區協調各類項目資金5162萬元,有效促進了貧困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
促進會二屆一次常務理事會議召開
2012年3月21日下午,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常務理事會議在呼和浩特召開。
自治區政協主席、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名譽會長任亞平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上,經過理事會常務理事的一致選舉,推選邢寶玉為第二屆理事會會長。
會議還通報了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2012年的工作安排情況,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興安盟、烏蘭察布市等5個盟市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代表分別彙報交流工作進展情況。
任亞平強調,多年來,內蒙古經濟發展跨入快車道,但是欠發達的區情沒有改變。我區現有貧困人口266.58萬人,自治區將把扶貧工作作為頭號工程。希望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在新任會長領導下,進一步發動、組織、協調社會各方力量,為全區扶貧工作和公益事業做出新的貢獻。扶貧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長治久安的民心工程,是一項崇高的陽光事業。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作為自治區扶貧戰線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今後的工作中,要繼續探索新思路、擴寬新渠道、建立新機制,把更多的社會力量凝聚到扶貧事業中來,肩負起服務民生的重任,為推動社會扶貧科學發展,開創自治區社會扶貧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貢獻。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人物評選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活動介紹

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圖標 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圖標
2007年恰逢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週年。這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內蒙古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進程中,一大批令人敬仰的人物和令人感動的事蹟活躍在全區各地,為人們所熟知。首屆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舉辦的。
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是由自治區34家行政、事業、羣團、民主黨派、社團、新聞媒體等單位聯合主辦,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承辦的一項大型公益性人物類評選活動。
評選活動得到時任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任亞平同志的大力支持和高度評價,他指出首屆“感動內蒙古年度人物”評選活動,是自治區成立60週年慶典系列活動之一,合時宜,有意義。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週年慶祝活動,全面總結和宣傳了自治區成立60年來經濟社會發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感動內蒙古年度人物”評選活動,就是對自治區成立60年來模範人物的感人事蹟進行總結。這項活動,以“宣傳內蒙古、弘揚內蒙古精神”為主旨,以“震撼民族心,感動你我他,温暖大草原,和諧內蒙古”為主題,以“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為內容,再現了“感動內蒙古人物”的真實事蹟,拉近了“感動內蒙古人物”與大家的心靈距離,碰撞出了“感動內蒙古人物”與我們的精神共鳴,彰顯了“內蒙古人”的時代風貌和精神本色。任亞平同志還在首屆總結表彰大會暨第二屆啓動大會上宣佈,以後每兩年舉辦一屆感動人物評選活動。任亞平同志在歷屆評選活動都做了重要批示,對評選活動寄予殷切希望,並囑託組委會要認真總結評選活動經驗,把這項活動長期開展下去,以教育、激勵全區各族人民愛崗敬業、艱苦奮鬥、勤奮工作、無私奉獻,共同譜寫內蒙古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
感動內蒙古人物 感動內蒙古人物
舉辦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踐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內蒙古,弘揚感動內蒙古人物的高尚情操,倡導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歌頌這些人物熱愛祖國、心懷社會、樂於助人、無私奉獻的精神,推動全社會形成一個扶貧助殘、捐資助學、扶危濟困、博愛奉獻、和諧發展的氛圍,加快內蒙古自治區的兩個文明建設步伐。
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在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內蒙古軍區的大力支持下,在相關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和熱情參與下已成功舉辦了三屆,共收到12個盟市44個部門推薦的候選人587位,複審、終審共收到選票1381萬張;共評出感動人物42人,提名人物38人,特別獎4個。評選活動贏得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讚譽。
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是在內蒙古全區範圍內舉辦的極具影響力、極具權威性的一項大型公益性人物類評選活動,它把評選感動人物與學習感動人物有機結合起來,把評選過程與教育過程結合起來,成為一個卓有成效的思想教育載體,它推動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充實了自治區人文領域、精神文明建設領域的內容,唱響了時代的主旋律,弘揚了內蒙古的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為草原人民建設自己美好的家園提供了源源不竭的精神力量,引導各族人民把“熱愛家鄉”的精神動力轉化為“報效家鄉”的實際行動。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歷屆名單

首屆(1947-2006)感動內蒙古人物
感動內蒙古人物 感動內蒙古人物
馬玉祥,尹海英,邊建欣,全二平,張文君,李一飛,李德平,陳壽朋,殷玉珍,韓淑敏,龍梅、玉榮,雲曙碧,王布和,喬玉芳,廷·巴特爾,張宇航,李 強,李鎮西,敖繼紅,都貴瑪,“12·14”英雄團體,顏旻、顏昊、常勝
首屆(1947-2006)感動內蒙古提名人物
王果香,孫菊亭,李智華,額爾敦·陶格陶,陳明清,羅振東,鐵兆義,李翠華,寒星母女,劉少華,李冬梅,楊劼,楊愛民,芮順姬,邱錦華,牧蘭,趙永亮,翟爾輝,呼市愛心車隊
第二屆(2007-2008)感動內蒙古人物特別獎
川籍戰士尖刀班,內蒙古軍區維和運輸大隊
第二屆(2007-2008)感動內蒙古人物
邊強,孫奎連,張小平,張雙旺,張宇,李瑩,杜威,金海,敖翀 ,潘鳳德
第二屆(2007-2008)感動內蒙古提名人
王勇峯 王悦,劉寶峯,孫月光,張峯,李瑞芳,陳銀福,賈敏芙,愛心使者團隊,滿都格日勒
第三屆(2009-2010)感動內蒙古人物特別獎
內蒙古軍區赴西南抗旱救災突擊隊,呼和浩特援疆特警隊
第三屆(2009-2010)感動內蒙古人物
王浩,莊宏泉、莊匯泉兄弟,李智華,蘇日娜蘇雅拉,武漢鼎,武曉燕,張章寶,易解放,温海全
第三屆(2009-2010)感動內蒙古提名人物
王靖,劉平、張桂蓮夫婦,芒來,李琳,劉福勝,邱瑞兵,娜米拉,郭延軍,額爾敦扎布,武警內蒙古總隊烏蘭察布市支隊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組織刊物

《內蒙古扶貧》雜誌 《內蒙古扶貧》雜誌
《內蒙古扶貧》是由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主管,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主辦,旨在宣傳國家與自治區的扶貧政策,學習交流扶貧、公益事業領域成功經驗的刊物,月刊,面向全區發行。主要服務對象為各級扶貧開發機構、慈善機構、愛心企業及人士。它立足於自治區扶貧事業的開發與發展,關注全區貧困地區羣眾的生產生活狀況和動態,追蹤報道扶貧幫困領域的焦點事件,報道各領域創業的先驅典範,傳遞致富信息,為全區貧困及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助力。
《內蒙古扶貧》:救助弱勢羣體 弘揚公益精神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英文名稱:Inner Mongolia Social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Promotion Committee)。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
本會是由熱衷於社會扶貧工作的機構和個人共同自願結成的,自治區級、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調全區的社會力量,促進我區社會扶貧工作的進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的業務指導,接受“自治區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呼和浩特市如意開發區濱河路9號6層(煤田地質局一五三勘探隊)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社會扶貧組織建設:
  協助盟市、旗縣相關部門,做好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機構的建設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扶貧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社會扶貧項目建設:
  努力開展好農村牧區扶貧、醫療衞生扶貧、培訓教育扶貧、文化藝術扶貧、金融扶貧、保障房建設扶貧、法律援助等社會扶貧和公益事業工作;
(三)社會扶貧輿論宣傳:
  辦好《內蒙古扶貧》雜誌、《內蒙古社會扶貧網》、《感動內蒙古人物網》,立足自治區扶貧辦、圍繞自治區黨委農牧辦、自治區直屬機關幫扶辦、自治區發改委京蒙對口幫扶辦、自治區發改委地區經濟處、鄂爾多斯援助興安盟辦公室、自治區扶貧促進會等相關扶貧業務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宣傳自治區扶貧工作和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成就,為我區社會扶貧和公益事業工作服務。總結社會扶貧經驗,表彰社會扶貧先進,弘揚社會扶貧正氣;
(四)承擔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
  我會既是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的主辦單位之一,又是具體的承辦單位。按照組委會的安排和任亞平主席的指示,圍繞“感動你我他、温暖大草原、震撼民族心、和諧內蒙古”主題,做好每兩年一屆的感動內蒙古人物評選活動;
(五)開展其它公益事業工作:
(六)開展社會扶貧調查研究工作,為自治區扶貧辦決策提供參考:
  積極爭取自治區扶貧辦支持,在盟市、旗縣促進會配合下,對農村牧區醫療、教育、留守老人和兒童及城市下崗職工等民生狀況進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為自治區扶貧辦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自願參與社會扶貧工作;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我會會員部研究批准;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屆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需要可臨時召開。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本會理事會任期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的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常務理事、理事組成。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視情況需要召開會議,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職權:
(一)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二)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三)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期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期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半數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會議時,可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主持;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常務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6年1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