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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八分

鎖定
清代表示宗室貴族等級特權的專用語,與“不入八分”相對而言 [1]  ,是清代宗室貴族權利分配上的一條重要原則和區分線,主要實行於入關前的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以後,入關後仍有某些舊制的殘留。 [2] 
中文名
入八分
屬    性
清朝宗室貴族等級特權
涵    義
宗室中部分身份地位較高者所擁有的“八分”權利資格

入八分“八分”之制

天命七年三月,後金努爾哈赤宣佈其死後將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制度,並進行規劃和試行。皇太極繼位後正式全面實行。這種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制下的後金政權,具有“八分”體制的特徵。其表現是,組成後金政權的八個政治實體單位——八旗,各自分立,各置官屬,而且是以本旗人充任,八旗各有旗主,領有各自的旗下牛錄(後稱佐領)屬人。
後金國政,由八旗聯合議決,缺一不可。代表各旗參予議政的,是八旗旗主、每旗下的非旗主貝勒,他們是宗室中身份地位較高的成員。以上是政治權力上的“八分”之制。
另外,攻城略地所得土地、人口,由八旗分別佔有,因各旗旗主與本旗非旗主貝勒、台吉等,又基本上屬於血緣相近的各自宗支,所以,以旗主為代表的八旗又稱為八家。狩獵物、貢物及戰爭中所獲得的牲畜、衣物、緞、布、金銀珠寶等,有相當一部分也是八家均分。這方面,則是經濟利益上的“八分”之制。

入八分“入八分”的涵義

“入八分”則是宗室中部分身份地位較高者所擁有的上述“八分”權利資格。首先是議政權,也即參預“國政”權。八旗旗主也稱八和碩貝勒,是當然的入八分議政者。另外,皇太極繼位後的天聰年間,宗室中凡稱貝勒者,也都參預議政,因稱“議政貝勒”“入八分貝勒”,具有入八分政治權力。
入八分者所以具有入八分特權,主要是憑藉他們領有一定數量的旗下牛錄,有較高的領主身份,因而在財物八家均分後,他們在本份之內再以所領牛錄之數分得財物。這是入八分者在經濟方面的權利。不入八分者則無上述權利。 [2] 
參考資料
  • 1.    鄭天挺,吳澤,楊志玖 主編.中國歷史大辭典·上卷.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第48頁.
  • 2.    杜家驥.清代的宗室封爵及其等級差別的特殊性[J].滿族研究,1997(01):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