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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妝品
鎖定
兒童化妝品是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包括洗面奶、潤膚霜、沐浴露、洗髮水、防曬霜、護臀油等系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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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兒童和成人在皮膚結構,特點,功能要求上不同,所以兒童化妝品原料要具備安全無害,易清潔等特點。
- 中文名
- 兒童化妝品
- 類 別
- 化妝品
兒童化妝品特徵要求
通常來説,對於兒童化妝品,至少應具備以下要求:
兒童化妝品注意事項
1.儘量購買專業、正規的兒童化妝品生產廠家的產品,同時,儘量購買成熟產品、老牌產品,因為這樣的產品已經經過較長時間的市場驗證,安全性更高一些。
2.儘量購買配方組成比較簡單,不含香料、酒精以及着色劑的產品,以降低產品對寶寶皮膚產生刺激的風險。
3.儘量購買小包裝產品:由於嬰幼兒護理品每次用量較少,一件產品往往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用完,所以儘量選購保質期長且包裝不過大的產品。
4.選用嬰幼兒不易開啓或弄破包裝的產品,以防攝入或吸入有害物質。
5.不宜選擇泡沫過多的產品,因為泡沫多的產品往往刺激性較大,應選擇質地清爽、用後感覺潤滑的產品為宜。
兒童化妝品標識標誌
兒童化妝品消費提示
2022年7月7日,中消協聯合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布如下消費提示。
提示一:選購兒童化妝品應注意功效類別,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使用“彩妝”。
國家藥監局發佈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規定,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有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髮、防曬、修護、舒緩、爽身;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則僅限於清潔、保濕、護髮、防曬、舒緩、爽身。由此可見,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卸妝等“彩妝”類別。為此,家長們不要為3歲以下嬰幼兒購買“彩妝”。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籤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於違法行為。
提示二:購買兒童化妝品應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商家,認準“小金盾”標誌。
國家藥監局已推出了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標誌,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註“小金盾”標誌。需要注意的是,化妝品包裝上標註“小金盾”標誌,僅説明該產品屬於兒童化妝品,與成人化妝品、玩具等產品進行區別,並不代表該產品已經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質量安全得到認證。
提示三:家長應主動監護孩子使用兒童化妝品情況,出現不適要立即停止使用。
應確保孩子在家長的監護下,按照標籤或者説明書標註的使用方式使用兒童化妝品。當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兒童化妝品時,建議先做個“皮試”,選擇少量、稀釋或者局部試用等方式查看是否會產生不良反應,如無異常,再正常使用。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誤當食物攝入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
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評價化妝品是否安全,需要評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時還需要評估產品配方、生產工藝、使用方式、貯存條件等。為此,《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籤不得標註‘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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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向慧,何聰芬.兒童化妝品及其未來發展趨勢[J].中國化妝品,2014,(1):72-77.
- 2. 李敏,陳宇宇,温文忠, 等.兒童化妝品原料及其性能研究進展[J].精細與專用化學品,2014,22(9):16-19.
- 3. 李莉.兒童化妝品市場及產品趨勢[J].日用化學品科學,2010,33(12):44-47.
- 4. 74種藥品新增進入國家醫保目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印發……健康新聞週報來了! .健康中國[引用日期2021-12-03]
- 5. 中消協發佈暑期消費提示:“食品級”兒童化妝品不存在,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用“彩妝” .新民晚報[引用日期2022-07-07]
- 6. 中消協發佈暑期消費提示:“食品級”兒童化妝品不存在,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用“彩妝” .新民晚報[引用日期20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