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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

鎖定
免除,是指消除;免掉;免去職務。如:免除一個人的兵役。
免除也是司法術語,是指當事人為消滅債的關係而拋棄債權的單方法律行為。因債權人全部或部分拋棄債權,債務人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債務,故免除也是一種合同終止的原因。免除是債權人的一種單方法律行為,不以債務人同意為必要但須向債務人作出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 [1] 
中文名
免除
外文名
relieve
拼    音
miǎn chú [2] 
注    音
ㄇㄧㄢˇ ㄔㄨˊ [2] 
釋    義
消除;免掉;免去職務

免除基本解釋

(1) [dismiss from office;remit;relieve]∶免去職務。
免除他的部長職務。
(2) [avoid;prevent]∶防止發生或生效。
免除官僚主義。
(3) [remit;relieve;exempt;discharge]∶免掉 [某種責任或義務];免受法律的制裁或責任的約束。
免除一個人的兵役。
免除繼續納税。 [2] 

免除引證解釋

指消除;免掉。
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記·十二月二十四》:“次數雖煨得多,卻不定是要吃,這只不過是一個人在颳風天為免除煩惱的養氣法子。” 巴金《新生·三月二十八日》:“這樣的人的確是少有的,只有他才能夠免除矛盾。” [2] 

免除司法術語

免除基本概念

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全部或部分消滅債的關係的單方行為
免除僅依債權人表示免除債務的意思而發生效力,其原因如何,在所不問。所以,免除為無因行為。免除為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為,因而需要債權人對該債權有處分權。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免除行為。

免除免除效力

免除發生債務絕對消滅的效力。因免除使債權悄滅,故債權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擔保權等,也同時歸於消滅。僅免除部分債務的,債的關係僅部分終止。
免除為處分行為,僅就各個債務成立免除。因合同所生的全部債務,如兩個對立的債務,只有一一將它們免除時,才發生全部免除的效力,即合同關係消滅的結果。
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例如,已就債權設定質權的債權人不得免除債務人的債務,而以之對抗質權人。
保證債務的免除不影響被擔保債務的存在,被擔保債務的免除則使保證債務消滅。

免除免除方法

免除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以意思表示為之。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的,不發生免除的法律效力。
免除的意思表示構成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法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適用於免除。免除可以由債權人的代理人為之,也可以附條件或期限。
免除為單獨行為,自向債務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效果。因而,一旦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參考資料
  • 1.    劉美林.市場經濟法律概論(第二版):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9
  • 2.    免除  .資料[引用日期201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