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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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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契税是一種國家政策,財政部與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徵契税。也即是説,財政部與税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徵税。
2021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施行。契税法新增了幾種可以免徵契税的情形,擴大了優惠對象。其中有明確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均可以享受免繳契税優惠,同時還增加了對部分非營利機構免徵契税。 [1] 
中文名
免徵契税
依據文件
財税[2011]82號
發佈單位
財政部與國家税務總局
發佈時間
2011年

目錄

免徵契税文件通知

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財税[2011]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税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税。
2021年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施行。契税法新增了幾種可以免徵契税的情形,擴大了優惠對象。其中有明確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均可以享受免繳契税優惠,同時還增加了對部分非營利機構免徵契税。 [1] 

免徵契税解釋

財政部與國家税務總局聯合發佈通知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免徵契税。也即是説,財政部與税務總局達成共識,不會對夫妻房產證加名徵税。
財政部官員此前曾對媒體解釋稱,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徵收契税,現行税法已有明確規定。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徵收契税。但也有觀點認為房產證加名並未發生過户,徵税理由不充分且不合人情。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台前,夫妻雙方無論在婚姻中還是在離婚後變更名字都不收税。若新政策規定夫妻間房產證加名徵税,則加名時税負過重且有失公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