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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格

(清朝首位駐藏大臣)

鎖定
僧格,清朝大臣。喀爾喀蒙古人。巴林氏。以父康喀功,襲為佐領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赴藏辦事,參與平定阿爾布巴之亂。八年(1730年),領兵出防騰格哩、達木,控制入藏之路。九年二月,雍正帝以其在藏年久,命回京,因新任之人不悉西藏事宜,留辦事一年,並賞銀千兩。十年,由理藩院侍郎升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仍留藏。十一年(1733年)返京。 [1] 
所處時代
18世紀
民族族羣
蒙古族
主要成就
清朝首位駐藏大臣
本    名
僧格
人物生平
1726年,清朝派往西藏的副都統鄂齊向雍正皇帝奏稱西藏噶倫康濟鼐阿爾布巴等人不和,清世宗採納了鄂齊的建議,於1727年(雍正五年)正月派僧格、馬喇(或作瑪拉、馬臘)入藏,宣佈敕諭。1728年衞藏戰爭結束後,即五噶倫內訌事件平定後,清朝明確宣佈二人為駐藏大臣(另個背景是1724年清朝設西寧辦事大臣),並設立駐藏大臣衙門,是為清朝在西藏設置駐藏大臣之始。同時留川陝兵丁1000名駐藏,改變了以往不在西藏常川駐軍的做法。阿爾布巴事件平息後,清朝還對西藏政務作出了重要的部署。自此,朝廷派駐紮大臣數員辦理西藏事務,遂成定製。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454-245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