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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發行人
鎖定
- 中文名
- 債券發行人
- 外文名
- Bond issuer
債券發行人的責任
債券發行人因發行債券而引起的法律後果。一般應當在債券承銷協議中規定。債券發行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1)發行人應該按時償還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如果發行人在還本付息日後的合理時間內還不能償還,債券所有人有權要求發行人提前償還所有本金,並可訴諸法院強制執行。(2)發行人的債券應與其發行的其它對外債券處於同等地位,以保護債券所有人的利益。(3)發行人的已擔保債務與其他未擔保債務處於同等地位。(4)對於債券的利息,發行人不得扣除任何税收。如果按照發行人所在國法院須對債券利息徵税,發行人必須在向債券所有人支付利息的同時補償已徵税部分的利息。(5)發行人必須同意執行法院就債券發行所作出的判決,而且必須同意不可反悔地放棄主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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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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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債券發行人 .mba智庫[引用日期2020-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