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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

鎖定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縮寫為CUCEF)由中國傳媒大學發起成立,於2007年6月21日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為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為教育部。 [1] 
2018年11月30日,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2017年度檢查結論合格。 [2] 
中文名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
外文名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
別    名
CUCEF [3] 
登記時間
2007年6月21日
主管單位
國家教育部
發起方
中國傳媒大學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發展歷史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由中國傳媒大學發起成立,於2007年6月21日在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為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家教育部。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制定了健全的規章制度,嚴守基金會的公益原則,尊重捐贈人的意願,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善款,幾年來資助了中國傳媒大學幾十項公益項目,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已獲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民政部批准,具有公益性捐贈税前扣除資格。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建設宗旨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以加強中國傳媒大學與國內外各界的聯繫和合作,爭取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的支持與捐助,推動中國傳媒大學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學校教育質量與學術水平為宗旨。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業務範圍

其業務範圍為:支持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教學設施的改善;設立獎學金、助學金以及優秀教師、科研人員獎勵基金,獎勵優秀學生和優秀教師,資助貧困學生;支持人才引進,資助聘請知名學者來校講學及任教,資助教師繼續深造及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資助教學、科研項目和專著出版;資助本校與國內外大學、企業、其他社會組織、政府間的公益性合作項目;資助有利於學校發展的其他公益活動及項目;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教育、培訓、諮詢等活動。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組織機構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第一屆理事會由14位理事組成,劉繼南教授任名譽理事長、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呂志勝教授任理事長,理事會成員來自中國傳媒大學、媒體單位和企業單位。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秘書處是基金會的執行機構,秘書處設綜合部、外聯部、項目部。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組織章程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基金會名稱為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Education Foundation,縮寫為CUCEF)。
第二條 性質和資金來源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加強中國傳媒大學與國內外各界的聯繫和合作,爭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支持與捐助,推動中國傳媒大學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學校教育質量與學術水平。
第四條 原始基金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來源於中國傳媒大學捐贈 。
第五條 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六條 住所
中國·北京·中國傳媒大學校內。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的業務範圍為:
(一) 加強本基金會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合作。
(二) 支持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教學設施的改善。
(三) 設立獎學金、助學金以及優秀教師、科研人員獎勵基金,獎勵優秀學生和優秀教師,資助貧困學生。
(四) 支持人才引進,資助聘請知名學者來校講學及任教,資助教師繼續深造及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
(五) 資助教學、科研項目和專著出版。
(六) 資助本校與國內外大學、企業、其他組織、政府間的公益性合作項目。
(七) 資助有利於學校教育發展的其他公益活動及項目。
(八) 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教育、培訓、諮詢等活動。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 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 擁護本基金會章程,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二) 在本基金會的業務領域具有一定影響,或為本會籌集資金、運作資
金等方面做出特殊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三)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 本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的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並上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
(二) 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併成立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 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 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 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享有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 參與本基金會活動,參與本基金會內部事務的管理權;
(四) 向本基金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工作協助;
(五)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六) 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保證資金的合法使用;
(七) 完成本基金會交辦的工作;
(八) 符合本基金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 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 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 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主要來源於:
(一) 社會捐贈;
(二) 政府資助;
(三) 銀行利息,投資收益;
(四) 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接受捐贈,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
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主要用於:
(一) 根據理事會決議,用於各類公益資助的款項;
(二) 維持基金會正常運行的必要開支和相應的籌款經費;
(三) 其他符合基金會章程的款項。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一次性投資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所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公益資助項目的種類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
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 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 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對指定捐贈用途的剩餘財產,經與捐贈人(或其受益人)協商,用於捐贈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未指定用途的剩餘資金,繼續資助本基金會已開展的公益項目或者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公益項目。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傳媒大學教育基金會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2013年7月19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