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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提貨不着險
鎖定
偷竊、提貨不着險(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 T.P.N.D.),海運貨物保險一般附加險之一,是指對偷竊行為所致的損失和整件提貨不着等損失,保險公司負責按保險價值賠償。偷竊、提貨不着險只能在投保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基礎上加保,但若投保“一切險”時,因則該險別已包括在內,故毋需加保。
- 中文名
- 偷竊、提貨不着險
- 外文名
-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 T.P.N.D.
- 定 義
- 對偷竊行為所致的損失和整件提貨不着等損失,保險公司負責按保險價值賠償
目錄
偷竊、提貨不着險什麼是偷竊、提貨不着險
偷竊、提貨不着險是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普通附加險之一。保險貨物被偷走或竊走,以及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以後,整件未交的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偷”指貨物整件被偷走;“竊”指整件貨物中的一部分被竊取。偷竊不包括使用暴力手段的公開掠奪。其保險責任包括在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一切險”之內,不投保“一切險”時可以附加。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偷竊、提貨不着險責任條款規定,對於偷竊行為所致的損失,必須在提貨後十天內申請檢驗;對於整件提貨不着,被保險人必須向責任方取得短缺證明,保險人才予以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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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竊、提貨不着險偷竊提貨不着險與交貨不到險的差異
保險起源於西方,我國發展相對滯後。我國保險業借鑑、引進了不少專業術語。由於中外文化背景的不同,有時會給翻譯工作帶來相當的困難。例如:“Excess of loss per risk basis”,英文含義是根據每一個危險單位,確定每次賠款的自負責任和分保責任的超額賠款再保險。而譯者將其譯為險位超賠。這種按“譯意法”譯成的專業術語,有時可能不如原文明確、易懂,但考慮到兩種語言的特點,也只能這樣,否則就不像是專業術語。同樣,“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翻譯為偷竊提貨不着(險)。就翻譯技巧而言,可以説做到天衣無縫,無可挑剔,否則就顯得羅嗦、累贅,不符合專業術語的要求,因為“Theft”,“Pilferage”和“Non-delivery”的本意分別是“整件貨物被偷”、“從整件包裝物中竊取一部分貨物”和“提不着貨”。偷竊提貨不着險和交貨不到險(failure to delivery),乍看起來,似乎兩種保險都是承保提貨人因收不到貨物所造成的損失,但對它們之間深層涵義的區別,不少人比較陌生,諸如:
1.險種不同
2.損失原因不同
交貨不到險承保的貨物損失往往不是運輸上的原因,而是由於政治上的原因造成的。例如巴以武裝衝突間的禁運、或者在中途港被另一國強迫卸貨等,但對運輸險和戰爭險項下的損失不予負責。
3.投保要求不同
4.釐定費率考慮的因素不同
5.普及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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