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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

(停車的地方)

鎖定
車位,即停車位,英文parking place,指停車的地方,包括露天場所及室內場所。車位按收費可以分為兩種,免費車位和付費車位。
車場管理中,通過車位出租,提供停車服務,收取停車費是停車車場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常將車位分為固定車位和臨租車位。
中文名
車位
外文名
parking place
別    名
停車位
包    括
露天場所及室內場所
分    類
免費車位和付費車位
涵    義
交通術語

車位基本概述

許多人員流動大、商業往來頻繁的地方都會設有地上、地下的立體停車場以節省空間。在城市規劃的公路兩旁或開闊處一般都會劃出停車位以為司機停車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沒有劃出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則可以視為違章停車,執法部門可以予以進行罰款。

車位國家標準

圖1 圖1
車位的國家標準,如圖1所示:
項目
尺寸(m)
車輛類型
各類車型外廓尺寸(m)
車輛換算系
總長
總寬
總高
微型汽車
3.20
1.60
1.80
0.70
小型汽車
5.00
2.00
2.20
1.00
中型汽車
8.70
2.50
4.00
2.00
大型汽車
12.00
2.50
4.00
2.50
鉸接車
18.00
2.50
4.00
3.50
自行車
1.93
0.60
1.15

車位注:
1、三輪摩托車可按微型汽車尺寸計算。
2、二輪摩托車可按自行車尺寸計算。
3、車輛換算係數是按面積換算。

車位相關新聞

車位綜述

“體育東路最近突然多了一批路邊停車位”,日前有街坊向記者報料。記者走訪發現,從財富廣場一路到體育東足球場的確被劃出了數十個停車位,收費為10元/小時,24小時封頂收費80元,收費水平與附近寫字樓地下停車場持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堪稱全城“最貴”的路邊停車位原本竟是自行車道,這樣一來,行至體育東路的自行車便“無路可走”了。
原本自行車道的白線內,已劃出一個個停車位。一旁的值班室掛着停車收費標準。

車位開發商稱車位緊缺不愁賣 新政或推高售價

2013年9月5日南都報道了廣州市擬追繳已售地下車位土地出讓金的政策意向。週末,南都記者走訪發現,廣州多個樓盤積極推售車位,部分投資客也在拋售車位,但部分此前有購買意向的業主開始持幣觀望。有品牌房企相關人士表示,社區車位供不應求,銷量不會受到影響,但車位的價格極有可能被推高,房地產業的部分泡沫會轉移到車位市場。他們希望趕快把車位銷售完畢,補繳土地出讓金就與開發商無關了,會省很多事。
2019年5月23日,記者從廣州市人民政府獲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建築區劃內業主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一個車位或車庫,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 [1] 

車位相關案例

小區消防通道上停 [2]  車、消防大門被堵……這些現象在鄭州市比較常見。記者從鄭州市房管局獲悉,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房管局、鄭州市民政局3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清除住宅小區消防車道上設置的擋車墩、障礙物,同時糾正將消防車道設置為停車場、消防車道上隨意停車以及違章搭建佔用、堵塞消防車道等影響滅火救援的違法行為。
城區各醫院周邊交通狀況呈惡化趨勢,極易引發交通擁堵。交警安排專門警力進行疏導,仍無法取得明顯效果。為此,交警部門聯合湘雅醫院實施內部增加車位,以及設置專用車道供就診者使用等優化措施,保證出入車流通暢。交警部門表示,公共服務單位周邊交通問題應引起各界高度關注,建議城區市民就診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記者在福田區福華路與崗廈牌坊街丁字形交會口發現,一塊禁停牌成了擺設,禁停牌周圍的士、麪包車、三輪摩托車直接停在右轉車道上,給路面交通造成極大不便。
這個丁字形路口位於福華新村公交站和崗廈地鐵站A出口之間,過路的行人、等客的的士、東往西方向的公交車、私家車,加上從崗廈牌坊街出來的人流、車流常常混在一起。在崗廈牌坊街出口處一個約高1米,寬0.5米,寫有“全路禁停,違者放氣,電子監控,請勿停車”的禁止牌,豎在馬路西側。
就在這塊警示牌後面,兩輛紅色三輪摩托車停在福華路往彩田路右轉車道上,稍遠出,還有一輛白色麪包車。記者在該路口停留近半個小時,幾輛車一直未離開,期間還有的士在此停留等客。由於違規車佔道,福華路上右轉,準備進入彩田路的車輛不得不先繞到左側直行車道,避開違停車輛後,再回正常車道。
車位內停車也能吃罰單,將車停在豐澤田淮街畫線車位的王先生,就碰到這一怪事,讓他很不解。對此,豐澤交警稱,該處停車位是附近小區或單位非法劃定的,已責令對方清除,但因清除不徹底,造成不少車主被誤導,提醒車主要注意小心識別。
前晚7點多,王先生從廈門到泉州辦事,將車停在田淮街潤華國際小區附近的畫線停車位內。中午12時許,王先生要出門辦事,卻看到車上貼着一張違停罰單。這讓他很不解:“我的車比較小,不可能超線,路的兩頭也沒有禁止停車的標誌。”
不止是王先生的車,該路段其他畫線車位內還停着10餘輛車,也吃了罰單。記者也注意到,事發路段並不寬敞,僅兩個車道,附近有不少單位和小區車輛通行,不時有市民在此停車。
給王先生開單的豐澤交巡警大隊王警員説,他沒有亂開罰單,王先生所停車位,是附近小區或單位非法劃定的,支隊規劃停車位時,已責令非法劃定者自行清除,由於清除不徹底,才導致不少車主誤以為是合法停車位。
豐澤交巡警大隊機動中隊林隊長稱,停車泊位點的規劃設置和審批申請,是由交警部門嚴格按照規範統一受理的。田淮街根本不具備規劃停車位的條件,假車位佔用車道,給車輛交會帶來不便,當天正是接到羣眾投訴後,王警員才前往執法。
如何識別合法停車位?林隊長説,首先,由交警部門規劃的停車位標線,有一定厚度,不容易磨損。其次,市民在停車時要留意附近有沒有“P”標。

車位小區車位權屬的觀點及評析

隨着經濟的迅速發展,私家車的數量迅猛增長,造成小區車位 [3]  、車庫的數量捉襟見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權屬不明晰導致越來越多的業主因為車位、車庫的權屬產生糾紛,停車位難成為普遍的現象。當前,關於小區車位、車庫權屬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一、面積分攤説
面積分攤説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因此有學者指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註明的分攤範圍,是我們判斷附屬設施所有權是否屬於全體業主的基本依據。16如果小區車庫和車位在銷售中並沒有被計算在分攤面積範圍之內,那麼車位、車庫的產權應當歸開發商所有。若反之,那麼業主應當可以享有車位、車庫的產權。這種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找到了業主與開發商間及各業主間的平衡點。而且在現實生活中,車庫大多作為小區的專有部分,其有獨立的產權。‘下所以在銷售的時候,小區車庫的面積一般是不計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積進行分攤的,若是進行了分攤就代表否定了車庫的專有部分的屬性。同時,並非每户業主都有私家車並有停車的需求,將車庫的建設成本分攤到公攤面積,對於沒有私家車的業主來説也是極為不公的,亦不符合這些業主的意願。
二、當事人約定説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説服力的。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户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難。因此,事先協商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後再行由業主進行購買、承租、使用,可以讓權利雙方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都心知肚明,減少之後的糾紛。其三,能夠鼓勵開發商多投資修建車位、車庫。緩解當前小區內停車困難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開發商多建造車位、車庫,但是沒有直接的利益驅動,開發商不可能給業主“免費的午餐”,停車難的問題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如果一味的否定開發商在車位、車庫上的權利,就難免其只按照最低規劃標準配備數量有限的停車位、車庫,顯然不利於業主利益的實現,對居住環境的完善也缺乏促進作用。30其四,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通過約定的方式來決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即是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糾紛,體現了平等磋商的精神,且能夠實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約定的方式也有其缺陷。只有在平等的基礎上,才能有真正的意思自治,而小業主與強勢的開發商相比,完全處於弱勢地位,是實質上的不平等,因此僅僅給予雙方意思自治的權利,不利於保護弱勢方小業主的權利。筆者認為,為了進一步保護小業主平等協商的權利,可以將國家強制力的保護作為小業主在約定車位、車庫權屬時的一個輔助手段。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