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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料錢
鎖定
俸錢,漢語詞彙。拼音:fèng liào qián, 釋義:俸錢,也叫俸料錢,俸料錢亦稱官俸、俸錢、俸料、料錢,是朝廷給官吏俸祿中以貨幣支付的部分。
- 中文名
- 俸錢
- 拼 音
- fèng liào qián
- 釋 義
- 朝廷給官吏俸祿中貨幣支付的部分
- 出 處
- 《新唐書·食貨志五》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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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俸
俸錢
俸料
料錢
俸料錢釋義
官吏所得的薪金。也寫作“奉錢”。
俸料錢出處
《史記·蕭相國世家》
俸料錢例句
官吏所得的薪金。也寫作“奉錢”。
《史記·蕭相國世家》:“高祖 以吏繇 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 獨以五。”
唐·陸龜蒙《奉和襲美寄瓊州楊舍人》:“人多藥户生狂蠱,吏有珠官出俸錢。”
《資治通鑑·後唐明宗天成元年》:“百官俸錢皆折估,而 革 父子獨受實錢。”
俸料錢相關歷史
開元中,將原給力役(防閣、庶僕等)部分摺合成錢併入俸料錢中,總稱月俸。俸料錢數額依官吏品級、職務不同而有差別。據《新唐書·食貨志五》記,開元二十四年(736),“一品錢三萬一千,二品二萬四千,三品萬七千,四品萬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九千二百,六品五千三百,七品四千一百,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九品千九百一十七。”以後屢有增加,至會昌時不復增減。安史之亂前,唐廷財政收入主要靠徵收實物的租庸調,俸料錢來源於公廨本錢,户税收入有一部分也用作官捧。安史之亂至兩税法實施之前,俸料錢主要由青苗錢支付。兩税法實施後,規定税收按錢計算,實際交納時,錢物並收。給官吏俸料時,亦錢物並給。故唐後期俸料錢由兩税收入支給,不需另闢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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