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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陽市書法家協會

鎖定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成立於1984年2月,前身為信陽地區書法家協會。協會成立之初由劉富昌、李乾山謝安鈞擔任副主席。2002年召開信陽市書法界第一次代表大會,選舉黃正連為第一屆書協主席。2015年召開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第二次代表大會,選舉傅澤宇為第二屆書協主席。 [1] 
中文名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
外文名
Xinyang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
屬    性
市級文藝團體
社團地址
河南省信陽市
成立時間
1984年
類    型
書法家
現任主席
傅澤宇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書協概況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第二次代表大會合影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第二次代表大會合影 [1]
1998年1月信陽撤地設市,信陽地區書法家協會更名為信陽市書法家協會。協會成立之初由劉富昌、李乾山謝安鈞擔任副主席,劉富昌兼任秘書長。2002年5月召開信陽市書法界第一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第一屆主席團,主席由黃正連擔任,副主席由熊傳明、鄭怡、葉長青、周斌、劉寶光王玉擔任,周斌兼任秘書長。2015年7月召開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第二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第二屆主席團及理事會,主席由傅澤宇擔任,副主席由王建軍、馮崬智、劉根禾、年鶴嶺、西中明、李闖、李勇、張鴻、孟令華、唐詠聲、黃鏞、熊舞擔任,張鴻兼任秘書長。信陽市書法家協會下現有9個縣區團體會員單位,其中共有中國書協會員28名(不含信陽籍),河南省書協會員249名,市書協會員600餘名。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歷屆主席團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第一屆主席團成員名單
主席:黃正連
副主席:熊傳明 鄭怡 葉長青 周斌 劉寶光 王玉
秘書長:周斌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第二屆主席團成員名單
名譽主席:黃正連
顧 問:趙主明 梁其貴 胡長河 鄭怡 葉長青 熊傳明
儲文華 傅傑 王建春 張劍冰 熊心宏
主 席:傅澤宇
副 主 席:王建軍 馮崬智 劉根禾 年鶴嶺 西中明 李闖
李勇 張鴻 孟令華 唐詠聲 黃鏞 熊舞
秘 書 長:張鴻(兼)
副秘書長:丁元清 盧成良 王德魁 李賽 陳啓剛 陳思傑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傅澤宇 張鴻 盧成良 李賽 蘇光武 劉根禾 丁元清
王德魁 李金旭 西中明 孟令華 陳啓剛 年鶴嶺
陳思傑 黃鏞 黃千里 李闖 熊武 熊舞 熊愚
唐詠聲 王建軍 段金柱 雷雲 鮑利生 馮崬智 尹本禹
馬亞林 閆明勇 李家志 李勇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書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簡稱信陽書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信陽市書法家自願組成的全市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法家的橋樑和紐帶,是河南省書法家協會信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成員。
第二條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市書法工作者,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書法藝術事業,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奮鬥。為實現豫南崛起、構建和諧信陽做出積極貢獻。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最廣泛地團結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愛好者,為繁榮書法事業共同奮鬥。組織會員學習政治理論、方針政策,學習書法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鼓勵書法家深入生活,密切同人民羣眾的聯繫,建設一支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優良,講奉獻精神、熱愛祖國和人民的書法隊伍。
(二)鼓勵書法家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提倡內容、形式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發揚優秀傳統,勇於探索,敢於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創作出無愧於偉大時代、為人民羣眾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對優秀的創作成果和書法人才,給予表彰和鼓勵。
(三) 組織和推動健康的書法評論和書法批評,切實加強對創作的引導,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不同學派的自由討論。
(四)重視和支持羣眾性業餘書法活動的開展,正確處理普及與提高的關係,積極加強對青年書法工作者的培養和扶持,促進其健康成長。
(五)對我市各縣區書協、市直及駐信部隊、院校、大中型企業書協及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接受省書協和信陽市文聯委託和下達的各項任務。
(六)積極促進並加強與港、澳、台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書法家、書法團體的聯繫和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貢獻力量。
(七)除加強省際、市際間的書法交流外,還要促進國際間的書法交流和友好往來,努力對世界文化的發展及各國人民的友誼做出貢獻。
(八)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九)積極舉辦書法家的福利事業,為書法家開闊視野、增長知識、發揮聰明才智,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提供多種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凡贊成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章程的我市書法創作、篆刻創作、理論研究和書法教育、出版、組織等方面的藝術工作者均可提出入會申請。參加信陽市書法家協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書法或篆刻作品入選本會主辦的展覽或在本會認定的展覽、專業報刊上展出、發表兩次以上者;
(二)專業論著在本會主辦的學術研討會或本會認定的學術研討會、專業刊物、出版社入選、發表、出版兩次以上者;
(三)從事書法教育、出版、組織工作兩年以上並有顯著成績者;
(四)對本會工作有特殊貢獻者;
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請和所在市書協、市直機關、大中型企業文聯推薦,經主席團審查通過,即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信陽市書法家協會工作及領導人員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三)優先參加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有退出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的自由。
(五)享受信陽市書法家協會舉辦的各種福利事業。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章程,執行信陽市書法家協會決議,完成信陽市書法家協會佈置的工作。
(二)為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的事業建設做貢獻。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七條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會員,嚴重違反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章程或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經信陽市書法家協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八條 申報中國書協和省書協會員者,原則上是信陽市書協會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信陽市書法家協會代表大會,其職責是:審議並批准理事會會務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決定其它重大事項。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決議;審議協會工作計劃和執行情況;討論通過其它重大事項。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一條 主席團從理事會中選舉產生。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席團為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會議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受委託的副主席負責召集。
根據工作需要,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聘任,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設名譽主席一人,視必要設顧問或其它名譽職務若干人。名譽主席由理事會推舉;顧問或其它名譽職務由主席團聘任。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 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經費來源:
(一)主要為財政撥款。
(二)會員會費。
(三)社會贊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章程須經代表大會討論批准。本章程解釋權屬信陽市書法家協會理事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