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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貨幣制度
鎖定
信用貨幣制度亦稱“不兑現的信用貨
幣制度”、“
不兑現本位制”。指既不規定含金 (銀) 量、也不能兑換金 (銀),完全取消了
流通貨幣的金銀保證,流通中的貨幣通過
中央銀行的信貸程序投放出去的
貨幣制度。它是在各種形式的
金本位制度垮台之後出現的通行於各國的幣制。在金本位制時期,流通中就存在有
銀行券等信用貨幣,但這時的信用貨幣規定有
含金量,能隨時與黃金兑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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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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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貨幣制度
- 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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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 特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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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為本位幣
- 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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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紙幣對內對外的價值
特點
(l)由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為
本位幣,政府發行的鑄幣為
輔幣;
(3)實行自由
本位制度,即紙幣的發行可以自由變動,不受一國所擁有的黃金數量的限制;
(5)實行管理
紙幣本位制度,即發行者為了穩定紙幣對內對外的價值,要對紙幣的發行與流通進行周密的計劃和有效地管理,因此,經濟學家又把
信用貨幣制度稱為管理紙幣本位制度。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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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