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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轉讓
鎖定
- 中文名
- 信用證轉讓
- 定 義
- 可轉讓的信用證的所有權力全部或是一部分轉讓給信用證獲益者(第一獲益人)所指定的第三者(第二獲益人)
- 所屬學科
- 金融學
信用證轉讓轉讓條件
2、在信用證內要指定某家銀行為轉讓銀行。
3、條款和條件已列明完整和清晰。
4、轉讓時,信用證的正本和申請書必須遞交轉讓銀行。
信用證轉讓轉讓方式
2、無需更換單據的轉讓:指銀行只需要使用受讓人遞交的文件,而無需您更換單據。
信用證轉讓轉讓內容
在轉讓時,並不是所有的條款都可以改變,按照UCP500第48條規定,可以更改的包括以下內容:
2、 調低單價及金額;
3、調低貨物數量(如果允許分批裝運);
4、提前有效期和最遲裝運日,縮短提示期/交單期,以預留時間更換文件;
5、提高保險額,以提供與原信用證所訂的同一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