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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券賬户
鎖定
- 中文名
- 信用證券賬户
- 開 立
- 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 賬户功能
- 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數量,
- 開立程序
- 證券公司辦理客户徵信
信用證券賬户開立
信用證券賬户的開立和註銷,開立根據會員和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在交易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户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信用證券賬户賬户功能
投資者發出的融資融券交易委託需附有信用證券賬户信息,因此開立信用證券賬户是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前提。
信用證券賬户記錄的明細數據是反映了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數量,投資者可以根據信用證券賬户記錄的明細數據,向證券公司主張相關權利。
信用證券賬户滿足條件
1、投資者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户前,應當已經持有普通證券賬户,且已經在該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達半年或半年以上。
2、投資者申請開立信用證券賬户時提供的姓名或名稱以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應當與其普通證券賬户一致。
3、通過證券公司的客户徵信程序,符合證券公司規定的條件。有關證券公司客户徵信要求參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規定。
信用證券賬户開立程序
1、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開户申請;
2、證券公司辦理客户徵信;
3、證券公司審核通過後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送配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