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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國會

鎖定
戊戌變法時期的政治團體。保國會亦稱強國會。1897年11月,德國強佔膠州灣事起,瓜分危機嚴重,康有為“既上書求變法於上,復思開會振士氣於下”,結合各省旅京人士立會,粵學會、蜀學會、閩學會關學會先後成立。遂決再“成一大會,以伸國憤”。1898年4月12日,保國會在北京成立,並擬定《保國會章程》三十條。
中文名
保國會
別    名
強國會
類    型
政治團體
機關刊物
萬國公報·中外紀聞
成立時間
1898年4月12日

保國會歷史背景

康有為 康有為
1898年4月12日﹐保國會在北京成立﹐擬定《保國會章程》三十條﹐主要內容是:“以國地日製﹐國權日削﹐國民日困﹐思維持振救之﹐故開斯會以冀保全”﹔以“保國”﹑“保種”﹑“保教”為宗旨﹐即“保國家之政權﹑土地”﹐“保人民種類之自立”﹐“保聖教之不失”﹔講求變法﹑外交﹑經濟﹐以協助政府治理國家。規定在北京﹑上海設總會﹐各省﹑府﹑縣設分會﹐時已略具政黨規模。共集會三次﹐意在集羣策﹑羣智﹑羣力﹐發憤救亡﹐推動維新運動。接着,保滇會保浙會﹑保川會相繼組織。吏部主事洪嘉與慫恿浙江人孫灝出面攻擊﹐誣為“辯言亂政”﹐“形同叛逆”。御史潘慶瀾也上疏劾奏﹐譴責康有為“聚眾不道”。御史黃桂鋆又參劾保滇會﹑保浙會﹑保川會﹐以其“乘機煽惑﹐糾合下第舉子”,“攬權生事”,如各省自保,那將“從此分裂”,要求嚴禁。這樣﹐保國會雖未封閉﹐然已形存實散。但它“合羣結社”﹐表達了禦侮圖存的愛國意願,促使了各省自保的救亡運動和“詔定國是”的實現。保國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產階級政黨先驅的性質。

保國會宗旨

1898年4月12日,維新派康有為等在北京成立保國會。設會宗旨是“保國、保種、保教”,即保國家政權、領土不喪失,保民族種類能自立,保聖教不失。在北京、上海設總會,各省、府、縣設分會,意在合羣策、羣智、羣力,發憤救亡,推動維新運動頑固派極力反對,不久停止活動。

保國會主要活動

保國會遺址 保國會遺址
(1)以國地日割,國權日削,國民日圍,思維持振救,故創斯會而冀保全;
(2)以保國家之政權土地不喪失,保民族種類之自立,保聖教之不失;
(3)講求變法,研究外文,謀求經濟實效,以助政府治國;
(4)北京、上海設總會,各省府縣設分會;公舉總理、值理、常議員、備議員及董事主持會務。並詳細訂立了會議、會員則例
曾先後3次集會,呼籲救國,宣傳變法,還大造變法圖強的輿論。頑固派攻擊説:它“保中國,不保大清”;又威脅”小心其首領”。
保國會活動月餘後自行停頓。

保國會影響

保國會的成立,使頑固派維新派的鬥爭更加激化。頑固派大罵康有為“僭越妄為,非殺頭不可”,攻擊保國會“保中國不保大清”,“名為保國,勢必亂國”。只有光緒帝認為,“會能保國,豈不大善”,所以保國會雖然連遭劾奏,但未被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