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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健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何健,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江蘇南通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四川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1]  [7-8]  [10] 
2022年9月2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衞市委原書記、中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何健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14] 
中文名
何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南通
出生日期
1965年10月
畢業院校
四川省委黨校

何健人物履歷

1983.09--1986.07 瀋陽冶金機械專科學校機械製造工藝及設備專業學習
1986.07--1986.12 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自動化部設備研究室技術員
1986.12--1993.08 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自動化部團委副書記、書記(其間:1991.08--1993.07四川省委黨校研究生部科學社會主義專業學習)
1993.08--1994.01 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黨員教育科副科長
1994.01--1997.08 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黨委組織部黨員教育科科長
1997.08--2001.05 四川省委組織部組織處、辦公室主任科員
2001.05--2003.06 四川省委組織部辦公室副主任(其間:2002.09--2003.05借調中組部幹部二局工作)
2003.06--2003.09 中組部幹部二局辦公室副處級調研員
2003.09--2004.12 中組部幹部二局綜合處副處長
2004.12--2010.12 中組部幹部二局辦公室主任
2010.12--2011.09 中組部幹部二局副巡視員、辦公室主任
2011.09--2013.04 中組部幹部二局副巡視員
2013.04--2013.07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中組部幹部二局副巡視員
2013.07--2015.09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15.09--2017.06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2017.06--2017.07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 
2017.07--2018.01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候選人
2018.01--2019.01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3] 
2019.01--2019.12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委書記
2019.12--2020.01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候選人
2020.01--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1]  [5]  [7] 
中共十九大代表 [4]  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6] 

何健人物事件

何健違紀被查

2021年12月23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中衞市原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何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 

何健依法雙開

2022年7月,據中紀委消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中衞市原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何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健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重要講話精神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長期違規佔用他人車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銀行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超越職權,指使礦業主管部門違法為私營企業辦理採礦證延續登記,給國家礦產資源造成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罪。
何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黨性缺失,目無法紀,政治底線失守,政績觀錯位,熱衷“政績工程”、“面子工程”,政商關係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處心積慮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鑑於其在審查調查期間,能夠配合審查調查工作,如實説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積極全額退繳違紀違法所得,具有從輕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何健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按程序報請終止何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11] 

何健終止資格

2022年7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中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何健辭去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據代表法的有關規定,何健的代表資格終止。 [12] 

何健依法逮捕

2022年8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何健(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銀川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何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3] 

何健開庭審理

2022年9月2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衞市委原書記、中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何健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何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個人在公司經營、子女就業、工程投標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93萬餘元。2018年,被告人何健擔任中衞市委書記期間,指使他人違規辦理採礦許可證延續登記,給國家礦產資源造成重大損失,致使當地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何健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何健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社會各界羣眾二十餘人旁聽了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14] 

何健公開通報

2023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委原書記何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調研流於形式,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不力,搞“政績工程”問題。2015年至2021年,何健先後收受禮品、禮金摺合共計34萬餘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高檔酒店、別墅安排的宴請;在多次環保問題調研中搞“程式化”的工作方案和“精心”設計的調研路線;不顧生態環境實際,盲目鋪攤子、上項目,引進一大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業項目,搞“政績工程”。何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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