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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鎖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是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的法律監督機關。
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41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構職責

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區檢察工作任務;對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對本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或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訴,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9]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外事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自治區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和第四檢察部直接受理偵查後移送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
(社區矯正檢察辦公室)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 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六)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七)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和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八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職責範圍內的信訪維穩工作。
(十)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佈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結合寧夏檢察機關司法實踐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對寧夏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司法解釋建議。參與承辦自治區擬出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的調研論證,組織對擬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檢察工作法規、制度的起草,對徵求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意見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研究提出意見。負責對寧夏檢察機關綜合理論調研課題的立項、結項等工作進行審查,編髮內部刊物。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負責承辦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寧夏檢察機關檢察長列席審委會的指導工作。
(十一)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接待辯護人、公訴代理人。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區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
(十二)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全區各級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計劃財務裝備處
指導和管理全區檢察機關計劃財務裝備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關的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基礎設施建設、科技裝備建設、執法執勤用車管理、服裝管理、槍支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十四)檢察技術處
負責全區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承擔信息化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實施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區檢察機關信息化安全工作。負責對全區檢察技術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承擔全區檢察機關業務部門委託的法醫、文件檢驗、電子數據、音視頻等技術門類的檢驗鑑定、技術性證據審查和技術協助工作。負責對全區重大、疑難技術案件的指導與辦理。負責全區檢察機關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檢察技術信息化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學術交流工作。
(十五)法警總隊
負責辦案警務保障和機關辦公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管理、培訓。負責組織全區檢察機關跨區域的重大警務活動。負責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
(十六)幹部處(檢察官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業務指導。協同自治區黨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地級市和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協同地級市黨委管理和考核市級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負責全區檢察機關機構編制、人員分類管理、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檢察院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以及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負責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離退休千部工作。
(十七)宣傳處(新聞辦公室)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檢察機關宣傳思想、意識形態、檢察文化和表彰獎勵等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全區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區基層檢察院建設。
(十八)幹部教育培訓處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九)機關黨委
負責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機關及派出人民檢察院黨羣工作。 [10]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竇朝暉 [6-7]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清偉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錄
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亢晟
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楊愛琴
副檢察長:戴紅霞
黨組成員、駐院紀檢監察組組長:梁紅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趙紅香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陸春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李偉茂 [2-5]  [8]  [11-12]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17年04月0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一處,現有幹警5人擬推薦2017年全國工人先鋒號名單。
2014年被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評為先進集體,並被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評為先進黨支部,2015年被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授予集體二等功。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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