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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税

鎖定
住宅税指蘇聯對私人住宅徵收的一種地方税。納税人是在農村擁有住宅的城市居民。住宅税分房屋税和土地税兩部分。房屋税實行從價定率計徵,以納税人的房產價值作為計税依據,税率為1%。土地税實行從量定額計徵,以納税人的房屋建築等所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每平方米每年税額為一戈比。 [1] 
中文名
住宅税
外文名
domestic rates
別    名
房產税(物業税)
簡    述
國際上是常見的税種之一

住宅税政策解析

契税:普通住宅税率1.5%,非普通住宅税率3%(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暫統一下調到1%)
印花税:個人購買或轉讓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税
營業税:成交總價的5.8%(房產證辦證時間未滿二年交納,如辦證時間已滿兩年不用交納)
個人所得税:對住房轉讓的個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税額的,應採取查帳徵收,依應納税所得額的20%計徵個人所得税;對納税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税額的,應採取核定徵收,税率暫定為計税價格的1%。
對個人轉讓現自有住房並在現自有住房轉讓2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税人(時間以新房房產證時間為準),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具體辦法為:個人重新購房金額大餘或等於原有住房銷售額的,可向所在區地税部門申請全額退還原來繳納的個人所得税,購房金額小於原自有住房銷售額時,按照現購房金額佔原售房金額比例,向區地税部門申請同比例退税。
規定“個人轉讓自用滿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暫不負擔個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個人轉讓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
(2)費
綜合服務費: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非住宅11元/平方米
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土地登記費:35元/套
交易評估費:評估價的0.3%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級收費標準×土地分攤面積(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收土地收益金)。
工本費:38元
測繪費:建築面積*1.36元
調檔費:20元

住宅税徵收方式

一、不按“套數”,就按“樓面積”,户均基本住房100平米(成人50平米)免税,超者累進計税;
二、一年税額==本社區前二年平均房價 X (超出50平米以下數 + 超出50至100平米數 X 1.5 + 超出100至200平米 X 2.0 + 超出200至300平米 X 3.0 + 超出300至400平米 X 4.0以後類推)X 税率2.0 %;
三、按户計税,夫妻為一户的基礎,同住的老人、成年(法定婚齡)子女每人加基本住房50平米,喪偶仍按一户,離婚按一成人計算;
四、一年申報繳税一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按偷漏税罪依法懲處,舉報有獎。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