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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

鎖定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是中國香港經濟學家張五常創作的經濟學著作,於1969年首次出版。 [1] 
該書主要是以現代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對分成租佃制度作出新的解釋,推翻了以往的傳統理論,建立了“新佃農理論”。其理論的要義是透過某些因素的變動,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樣。如果產權弱化,或是政府過度干預資源配置時,將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如果能夠定土地為私人產權,明晰產權制度,允許土地自由轉讓,這是使生產要素與土地發揮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門。 [2] 
作品名稱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
外文名
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With Special Application to Asian Agriculture and the First Phase of Taiwan Land Reform
作    者
張五常
類    別
經濟學
字    數
165千字
首版時間
1969年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內容簡介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除了前言、附錄和參考文獻以外,共有9個章節。該書研究的是私有產權下的制度選擇問題。假設勞動力是佃農的私產,而土地則是地主的私產,假設沒有政府的干預,那麼顯然,合約的選擇一定是交易費用最低的那一種選擇。張五常總結出來的結論是:在沒有交易費用的世界裏,無論哪一種合約只是形式上的區別,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而在具有交易費用的世界裏,合約的選擇就要涉及三類交易費用的大小:量度費用(量度最後要分成的產量)、監管費用(監督參與各方是否努力工作)、信息費用(未來產量事先是否容易知道或肯定,參與各方的預計是否容易達成一致)。固定租金合約的前兩種費用顯然較低,但是最後一種費用即信息費用高,所以分成合約就有可能被採用,這裏面暗含了“風險共擔”的味道。 [3]  [4]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作品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佃農理論
第三章 有關分成租佃制的傳統觀點和對可選擇假説的檢驗
第四章 交易的費用、風險的規避與合約的選擇
第五章 減租對土地轉讓的影響:補償性合約再安排的假説與證據
第六章 減租對資源配置的影響:增加耕作集約度假説
第七章 減租後投入調整的證據
第八章 耕作集約度增加:作物選擇模式、單位產出及邊際生產率
第九章 結論
附錄A 對隱性失業和二元經濟假説的評論
附錄B 中國定額租約和分成合約的地租
參考文獻
《佃農理論》:一個學生的回憶
《佃農理論》:另一個學生的一些反思
經濟學界的奇才——張五常 [3]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創作背景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是張五常在洛杉磯加州大學求學時的博士論文。選擇該論文題目花了三年時間。理論本身是1966的一個晚上想出來的;資料整理用了一個暑期;論文數稿寫了八個月;1967年在芝加哥大學找到些新資料,擴充及整理兩篇獨立文章花了一年;首篇文章發表於1968年;書籍的首次出版是在1969年。 [1]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作品思想

古典經濟學家(如亞當·斯密)及新古典經濟學家(如馬歇爾)對分成租佃問題都有所關注,但是在以往的佃農理論看來,佃農在分成租佃制下,勞動者的勞動收益都會小於其邊際產出,因此,這種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無效率的。張五常研究了中國台灣20世紀50年代期間的土地改革,並從中引申出一般性的理論。
1949年,中國台灣進行了土地改革。在改革中,把地主與農民的分成,規定為地主的地租不得超過農產品的37.5%。但讓經濟學家難以置信的是,就在這種硬性約束下,中國台灣農業量非但沒有下降反而急劇上升。張五常進行了多方的調查,但調查的結果卻顯示,中國台灣土地改革後農業產量上升的數字是無可置疑的。對於中國台灣對地租進行管制,生產沒有下降反而卻上升的問題,張五常嘗試着用產權理論來解釋這種情況:首先,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財產,勞動力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所以要從私有財產的侷限性入手對此進行解釋;其次,佃農分成制度是一種合約,它與任何合約一樣,其中的條件是由雙方議定的;再次,農民之間不可避免地要展開競爭,地主之間也有競爭,因此佃農合約中的條件(包括分成的百分比),是在私有財產競爭的這兩種侷限下決定的。所以在佃農制度下,農民與地主的投資,佃户租種土地面積的大小與耕種勞力的多少,以及地主與農民分成的百分比,都是由上述三個理論基礎決定的。這些被決定的項目,就是佃農合約的條件了。
從上述理論出發,張五常推斷出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與固定租金僱用農民、自耕自種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因為,競爭的侷限條件是大體一樣的。在這個思路的基礎上,張五常又進一步研究了在資源的運用與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的情況下,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合約安排的問題,從而導致了合約經濟學的研究。張五常又加入中國台灣土地改革中的約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於是,他很快就把中國台灣土地改革中,對地租施加限制,但農產量不降反增這個問題從理論上解釋清楚了:這是因為這約束是在市場決定的地主分成之下,農民的收入會高於他們另謀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競爭下他們必須增加勞力,使地主在較低的分成率中因為生產的增加而有點補償。這樣農產量自然就上升了。這就是張五常獨特的佃農理論。
張五常把產權及交易費用觀念應用在中國台灣的土地改革上,不僅推翻了傳統佃農理論(傳統理論認為,佃農在分成租佃制度下,勞動者的勞動收益會小於其邊際產出,因此,這種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無效率的),而且為佃農理論研究開創了新的視角。佃農理論通常把分租制看作不好的合約,一種會被替代的合約。但張五常的研究推翻了這一個結論。
張五常在他的佃農理論中一再強調了產權在經濟運作中的重要性,強調交易費用對產權運作的重要影響,認為如果不把產權界定清楚,不用市場的價格機制來界定產權,或否認個人產權的存在,或政府過多地干涉資源的配置,其結果都會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
該書中,張五常深入地研究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約的本質以及交易費用的關係。他認為,合約是一種普遍採用的資產流轉的形式。人們要進行各種交易,就必須通過當事人雙方以一定的合約方式來實現。由於交易物品或勞務具有不同的性質與特點,因此,在交易的方式與條件、交易的時間與頻率、產易的地點等方面也具有較大的差異性,所以,交易的合約形式安排也就有較大的不同。合約當事人總是會在自己的侷限條件下選擇交易費用最低的合約形式安排,以使自己的效用實現最大化。
該書中,張五常以現代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對分成租佃製作出了新解釋,推翻了以往的傳統理論,建立了“新佃農理論”。其理論的要義是透過某些因素的變動,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樣。如果產權弱化,或是政府過度於預資源配置時,將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確定土地為私人產權,明晰產權制度,允許土地自由轉讓,是使生產要素與土地發揮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門。 [5]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作品影響

張五常在《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中,從個案研究中引申出一般性的結論,不僅為現代新制度經濟學的形成與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且也為現代經濟學的研究在方法上開啓了活水源頭。這種方法既與現代新制度經濟學家科斯所開創的案例研究相得益彰,又成了現代經濟學發展的一個動因。 [5]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作品評價

前諾貝爾經濟學獎委員會主席沃因:《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是曠世科學傑作。 [1] 
英國經濟學家、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經濟學的實證研究,《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與《蜜蜂的神話》不能被超越。 [1]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出版信息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首版英文版於1969年由芝加哥大學出版社出版,中文版於2001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易憲容譯)。 [6] 

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作者簡介

張五常,經濟學家,1935年出生於香港,新制度經濟學和現代產權經濟學的創始人之一。1959年到美國洛杉磯加州大學經濟系學習,其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並獲相應學位。曾當選美國西部經濟學會會長,是第一位獲此職位的美國本土之外的學者。1982年起任香港大學教授、經濟金融學院院長。主要著作有《佃農理論: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賣桔者言》《中國的前途》《再論中國》等。 [7] 
參考資料
  • 1.    張五常著.佃農理論[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前言頁、封底頁.
  • 2.    伍先斌著. 新制度經濟學要義[M]. 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 2007.12:67.
  • 3.    張五常著;易憲容譯.佃農理論 應用於亞洲的農業和台灣的土地改革[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目錄頁.
  • 4.    趙勁濤. 合約經濟分析的新範式張五常的“佃農理論”[J]. 商業經濟研究, 2012, (23)
  • 5.    彭德琳著. 新制度經濟學[M]. 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2.10:150-153.
  • 6.    王振中總主編;劇錦文主編. 中國經濟學百年經典 中 1949-1978[M]. 廣州:廣東省出版集團;廣州:廣東經濟出版社, 2005.12:891.
  • 7.    新望,範世濤主編. 中國經濟學經典文選 上[M]. 北京:華夏出版社, 2017.0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