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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隆

鎖定
伏隆(?―公元27年),字伯文,琅琊東武(今山東諸城)人,大司徒伏湛長子 [1]  ,東漢官員。伏隆少時以節操成名,初任郡中督郵。建武二年(26年),到懷宮受到光武帝劉秀的親近接待。建武三年(27年),任太中大夫,出使青徐二州,招降各郡國。同年冬天,伏隆任光祿大夫,出使張步處,被張步拘禁殺害。建武五年(29年),張步被平定,光武帝命伏隆弟伏鹹收其屍體,賜給棺材盛殮。
本    名
伏隆
伯文
所處時代
東漢
民族族羣
漢族
逝世日期
27年
籍    貫
琅琊東武(今山東諸城
職    業
官員
官    職
光祿大夫

伏隆人物生平

伏隆傳檄郡國

伏隆年輕時因節操成名,在琅琊郡擔任督郵建武二年(公元26年),伏隆到懷宮,光武帝劉秀很親近接待他。 [2] 
建武三年(公元27年),當時張步兄弟各自擁有強大的軍隊,佔據齊地,朝廷任命伏隆為太中大夫,帶符節出使青、徐二州,招降各郡國。伏隆發送檄文給各郡國説:“先前,奸臣王莽,殺害皇帝盜取帝位,宗室起兵,剷除亂人誅殺王莽,因此大家擁立聖公劉玄,來主持國家。但他任用奸臣,殺害忠良,三王作亂,盜賊橫行,違背天意,最終被赤眉軍殺害。皇天保佑漢室,聖明的人應運而生,陛下大發神威,以少勝多。因此王尋王邑以百萬大軍,在昆陽被打得大敗潰散,王郎率所有趙地軍隊,在邯鄲被打得土崩瓦解,大肜、高胡望見軍旗就逃跑,鐵膽、五校也無不被打敗。梁王劉永,因是宗室成員,受封為侯王,不知滿足,自找禍害,於是封爵任官,做出大逆不道的事。如今虎牙大將軍蓋延屯兵十萬,已經攻克睢陽,劉永逃走 [3]  ,家已被族滅。這是各位聽説過的。你們不事先替自己考慮,後悔怎麼來得及?”青州、徐州的賊兵得到文告後很恐慌,獲索賊人右師郎等六股賊兵立即全部投降。張步派使者隨伏隆到朝廷上書,進貢鰒魚。 [4] 

伏隆張步殺害

建武三年(公元27年)冬天,朝廷任命伏隆為光祿大夫,再次出使張步那裏,並與新任青州太守和都尉一起東行,詔書命令伏隆可以直接任命縣令以下官員。伏隆招撫安慰,許多地方都投降歸附。光武帝嘉獎他的功勞,把他比作酈生。就地任命張步為東萊太守,而劉永也派使者封張步為齊王。張步貪戀侯王的爵位,猶豫不決。伏隆開導他説:“漢高祖和天下約定,不是劉氏不能封王,現在可以做十萬户侯了。”張步想留伏隆和他一起守衞二州,伏隆不肯,想回朝廷覆命,張步於是拘禁伏隆而接受劉永封爵。伏隆派密使上書説:“臣伏隆出使沒有功勞,被叛賊張步拘禁,雖身在危難,捨命不顧。另外官民得知張步反叛,心中不願歸依他,希望朝廷按時出兵,不要擔心臣伏隆。臣伏隆能活着回朝廷,被有關部門處死,這是我最大的心願。如果死在敵人手中,就把父母兄弟長託給陛下了。陛下和皇后、太子永遠享受萬國,和上天一樣無邊無際。”光武帝見到伏隆的奏書,召見伏隆的父親伏湛流着眼淚把伏隆的奏書給他看並説:“伏隆可以説是具有蘇武一樣的節操。恨不能且答應他並立即把他救回來!”不久,伏隆被張步殺害 [5-6]  ,當時的人無不為他痛惜悲哀。 [7] 

伏隆收屍盛葬

建武五年(29年),朝廷平定張步,光武帝到北海,詔書命令伏隆的弟弟伏鹹收伏隆的屍體,賜給棺材盛殮,太中大夫護送喪事,詔書通知琅琊郡修建墳墓,任用伏隆的兒子伏瑗為郎中 [8] 

伏隆歷史評價

劉秀:“隆可謂有蘇武之節” [9] 
范曄後漢書》:“少以節操立名” [9] 

伏隆史書記載

《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紀第一上》 [10] 
《後漢書·卷十二·王劉張李彭盧列傳第二》 [11]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 [9] 

伏隆家庭成員

伏隆父祖

祖父:伏理,官至高密太傅。
父親:伏湛,官至大司徒,封陽都侯。

伏隆弟弟

伏翕 [1]  ,襲封陽都侯。 [12] 
伏鹹 [8] 

伏隆兒子

伏瑗,官至郎中 [8] 
參考資料
  • 1.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伏湛)二子:隆、翕。
  • 2.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隆字伯文,少以節操立名,仕郡督郵。建武二年,詣懷宮,光武甚親接之。
  • 3.    《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紀第一上》:蓋延拔睢陽,劉永奔譙。
  • 4.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時,張步兄弟各擁強兵,據有齊地,拜隆為太中大夫,持節使青、徐二州,招降郡國。隆移檄告曰:“乃者,猾臣王莽,殺帝盜位。宗室興兵,除亂誅莽,故羣下推立聖公,以主宗廟。而任用賊臣,殺戮賢良,三王作亂,盜賊從橫,忤逆天心,卒為赤眉所害。皇天祐漢,聖哲應期,陛下神武奮發,以少制眾。故尋、邑以百萬之軍,潰散於昆陽,王郎以全趙之師,土崩於邯鄲,大肜、高胡望旗消靡,鐵脛、五校莫不摧破。梁王劉永,幸以宗室屬籍,爵為侯王,不知厭足,自求禍棄,遂封爵牧守,造為詐逆。今虎牙大將軍屯營十萬,已拔睢陽,劉永奔迸,家已族矣。此諸君所聞也。不先自圖。後悔何及!”青、徐羣盜得此惶怖,獲索賊右師郎等六校即時皆降。張步遣使隨隆,詣闕上書,獻鰒魚。
  • 5.    《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紀第一上》:步殺光祿大夫伏隆而反。
  • 6.    《後漢書·卷十二·王劉張李彭盧列傳第二》:建武三年,光武遣光祿大夫伏隆持節使齊,拜步為東萊太守。劉永聞隆至劇,乃馳遣立步為齊王,步即殺隆而受永命。
  • 7.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其冬,拜隆光祿大夫,復使於步,並與新除青州牧守及都尉俱東,詔隆輒拜令長以下。隆招懷綏緝,多來降附。帝嘉其功,比之酈生。即拜步為東萊太守,而劉永復遣使立步為齊王。步貪受王爵,冘豫未決。隆曉譬曰:“高祖與天下約,非劉氏不王,今可得為十萬户侯耳。”步欲留隆與共守二州,隆不聽,求得反命,步遂執隆而受永封。隆遣間使上書曰:“臣隆奉使無狀,受執凶逆,雖在困厄,授命不顧。又吏人知步反畔,心不附之,願以時進兵,無以臣隆為念。臣隆得生到闕廷,受誅有司,此其大願;若令沒身寇手,以父母昆弟長累陛下。陛下與皇后、太子永享萬國,與天無極。”帝得隆奏,召父湛流涕以示之曰:“隆可謂有蘇武之節。恨不且許而遽求還也!”其後步遂殺之,時人莫不憐哀焉。
  • 8.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五年,張步平,車駕幸北海,詔隆中弟鹹收隆喪,賜給棺斂,太中大夫護送喪事,詔告琅邪作冢,以子瑗為郎中。
  • 9.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0-07]
  • 10.    《後漢書·卷一上·光武帝紀第一上》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5-13]
  • 11.    《後漢書·卷十二·王劉張李彭盧列傳第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5-13]
  • 12.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翕嗣爵,卒,子光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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