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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柔為理曹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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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柔為理曹掾令》是東漢文學、政治家曹操所作的一篇散文,出自《魏志·高柔傳》。
作品名稱
以高柔為理曹掾令
作    者
曹操
創作年代
三國時期
出    處
《魏志·高柔傳》
作品體裁
散文

以高柔為理曹掾令背景介紹

建安十九年(214年)十二月,丞相府設置理曹(丞相府主管刑法的部處),任命高柔為理曹掾(管理一個部處的長官)
高柔,初隨袁紹的外甥高斡,後歸曹操,長期從事刑法工作,執法公正,獄無積案。 [1] 

以高柔為理曹掾令原文

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是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漢祖除秦苛法,蕭何定律,掾清識平當:明於憲典。勉恤之哉!
(《魏志·高柔傳》) [2] 

以高柔為理曹掾令作者簡介

曹操(公元155-220年),字孟德,沛國譙(今安徽亳州市) 人,是我國古代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和文學家。作為政治家和軍事家,曹操統一北方,形成與吳、蜀相峙的三國鼎立局面,併為日後晉朝進一步統一全國創造條件。此外,他所採取的一些措施對於中原地區的經濟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諸如打擊豪強、抑制兼併和廣行屯田等。作為文學家,曹操的創作體現了亂世之中一統天下的雄心壯志,慷慨悲壯,思想積極。他的詩今存二十首,都是採用樂府古題,鮮明地表現了對漢代樂府的繼承。他的文章以“清峻通説”著稱,顯示出他崇尚刑名,反對儒學傳統的突出特點。魯迅先生曾稱他為“改造文章的祖師”。曹操的著作今有輯本《曹操集》,詩歌注本以黃節的《魏武帝詩注》較為詳備。 [3] 
參考資料
  • 1.    夏傳才校注.《曹操集校注》:河北教育出版社,2013
  • 2.    中國國家數據庫古文數據中心
  • 3.    明道主編.人一生要讀的經典古詩詞:中國華僑出版社,2016.04:第1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