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代表譯本

鎖定
【代表譯本】聖經中文文言文譯本,亦稱“委辦譯本”。由麥都思(Medhurst)、文惠廉(Bishop Boone)、裨治文(Bridgman)、施敦力(Stronach)、婁理華(Lowrie)等人翻譯。1843年倫敦差會美國公理會、浸信會、馬禮遜教育會的代表組成聖經修訂委員會,重新翻譯了聖經。1847年麥都思等人對此譯本進行審查。譯者們對用“上帝”還是用“神”各執己見,結果美國聖經公會採用“神”,英國聖經公會採用“上帝”,兩種版本都於1852年印行。1849年成立了3個委員會翻譯《舊約全書》,因意見分歧,倫敦會的麥都思和施敦力、米憐等人退出委員會,自行改訂《舊約聖經》,1853年完成。次年,這個《舊約》譯本與委員會譯的《新約》以《代表譯本聖經》為書名合訂出版。此譯本曾經中國文人王韜潤筆,文字較以前幾種譯本優美,但未能準確地表達原文的思想內容。 [1] 
中文名
代表譯本
別    名
委辦譯本
參考資料
  • 1.    梁工.《聖經百科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2015年6月:第1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