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什伍連坐法

鎖定
什伍連坐法是在國家的基層社會中實行,對我國封建專制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起了關鍵的作用。在春秋時期的齊國,就已有雛形。連坐制度作為一種國家制度隨着社會鬥爭的日益激烈逐漸得到了發展。這種連坐法不但實行於鄉里的居民之中,也實行於軍隊的行伍之中。在商鞅變法中,什伍連坐制度是我國連坐制度形成的標誌。
中文名
什伍連坐法
定    義
法學術語
類    別
制度
形成時間
商鞅變法時期

目錄

什伍連坐法歷史發展

按照文獻《周禮》的記載,在我國的周朝就已經設立了專門管理户籍的官職,在國家的基層社會中實行什伍連坐制度,對我國封建專制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起了關鍵的作用。在春秋時期的齊國,就已經出現了什伍連坐的雛形。後來隨着封建邦國制度開始出現衰落,諸侯之間為爭奪霸權、富國強兵,連坐制度作為一種國家制度隨着社會鬥爭的日益激烈逐漸得到了發展。其中商鞅的《秦律》就是其中的代表,在商鞅變法中,什伍連坐制度是我國連坐制度形成的標誌。 [1] 

什伍連坐法內容

漢書·刑法志》記載:“(管仲)作內政而寓軍令焉,故卒伍定虖裏,而軍政成虖郊。連其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禍福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日相見,緩急足以相死。”
戰國時,此項制度由於商鞅在秦國變法採用而聞名於世。一人犯罪,鄰里連同受罰。“什伍”是古代户籍與軍隊的編制。户籍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軍隊以五人為伍,二伍為什。商鞅在秦國變法,始創什伍連坐之法,什伍之中,一家有罪,其餘各家均應告發,否則將連同懲罰。什伍連坐不僅針對一般的平民百姓,而且在軍隊中也得到了實行。
《史記·商君列傳滲》:“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官吏和有“大夫”以上爵位的人,一般不編入什伍,即使編入什伍,也不因四鄰犯罪而負連坐之責。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