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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二空

鎖定
佛教術語,我空與法空的並稱。又稱人法二空、生法二空、人法二無我,或略稱為二空、二無我。
中文名
我法二空
屬    性
佛教術語
解    釋
我空與法空的並稱
又    稱
人法二空

我法二空意境解讀

我空(ātma-śūnyatā),又作人空、生空、人無我、眾生無我。為我體空無之意。亦即指眾生之身乃五藴假和合,實無常一主宰的我體。大乘唯識家認為,凡有情之體,因五藴假和合而有作用,然五藴一一均是生滅變化之法,無有常性。故五藴分離,我體即不可得而為空。《大乘義章》卷一闡述空與無我的關係,其文雲(大正44·485b):“眾法成生,故曰眾生。生但假有,無其自性,是故名為眾生無我。眾生性相一切皆無,説之為空。(中略)性實名我,陰中無我,故曰我空。(中略)若別分之,空與無我隱顯互彰。(中略)故空與無我,眼目之異,左右名之,皆得無傷。”大乘之外,小乘亦説我空,如《成實論》卷十二《滅法心品》雲(大正32· 333a):“空觀者,不見假名眾生,如人見瓶,以無水故空,如是見五陰中無人故。”
法空,又稱法無我(dharma-nairatmya)。意指法之自性空無。由於一切法皆是因緣所生,無堅實之自性故空。《中論》卷四《觀四諦品》雲(大正30·33b):“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三亦謂五藴等法無我,無實自性,故為空。其文雲(大正30·833b):“一切無我無有差別,總名為空,謂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我。補特伽羅無我者,謂離一切緣生行外,別有實我不可得故。法無我者,謂即一切緣生諸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如是二種,略攝為一,彼處説此名為大空。”

我法二空來源出處

在小乘方面,一般皆承認法體恆有,單立我空而不説諸法皆空。然而,《成實論》則亦説諸藴之法亦空。該書卷十二《滅法心品》雲(大正32·333a):“若不見法是名無我。又經中説,得無我智則正解脱。故知色性滅,受想行識性滅,是名無我,無我即是無性。”
此外,《三論玄義》以四異論大乘小乘所説我法二空的不同,文雲(大正45·4a):“一者小乘析法明空,大乘本性空寂。二者小乘但明三界內人法二空,空義即短;大乘明三界內外人法並空,空義即長。三者小乘但明於空,未説不空;大乘明空,亦辨不空。故《涅槃》雲,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智者見空及以不空。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謂大涅槃。四者小乘名為但空,謂但住於空;菩薩名不可得空,空亦不可得也。故知雖明二空,空義有異。”此外,《華嚴孔目章》卷三認為,人空通小乘而未清淨,至三乘方為清淨。法空在三乘仍未清淨,至一乘乃究竟清淨。
參考來源《五藴皆空經》;《放光般若經》卷十八;《大智度論》卷三十一;《成唯識論》卷一;《菩薩地持經》卷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六;《十地經論》卷八。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