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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響應
鎖定
根據國務院2005年頒佈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響應等級。
- 中文名
- 二級響應
- 級 別
- 四個響應等級
- 方 向
- 自然災害工作
- 注 音
- èr jí xiǎng yìng
- 頒佈時間
- 2005年
二級響應一級響應
死亡200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100萬人以上;倒塌房屋20萬間以上。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國務院副總理(國家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一級響應狀態。國家減災委主任或副主任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災民,查看災情,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民政部全部動員,成立救災應急指揮部,建議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災害發生24小時內,民政部商財政部下撥中央救災應急資金,協調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每日14時前彙總國家減災委成員單位提供的災害和抗災救災情況,向國務院報告;組織開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性救災募捐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國內、國際救災捐贈款物。
二級響應三級響應
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8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15萬間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分管副部長決定進入三級響應狀態並向部長報告。民政部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或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根據災區省級政府或民政廳(局)與財政廳(局)申請,48小時內製定中央救災應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並商財政部,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