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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類

鎖定
事類,是漢語詞彙,解釋為事情的類似性。
中文名
事類
拼    音
shì lèi
釋    義
事情的類似性;同類之事
出    處
《韓非子·顯學》

目錄

事類引證釋義

1.事情的類似性;同類之事。
韓非子·顯學》:“夫禍知磐石、象人,而不知禍商官儒俠為不墾之地、不使之民,不知事類者也。” 漢 王充 《論衡·實知 [1]  》:“放象事類以見禍,推原往驗以處來。”《後漢書·陳寵傳》:“ 寵 為 昱 ( 鮑昱 )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類相從。”
2.指文章中引用古事故實以類比事理。
摯虞 《文章流別論》:“古詩之賦,以情義為主,以事類為佐。”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事類》:“事類者,蓋文章之外,據事以類義,援古以證今者也。” 范文瀾 《中國通史簡編》第三編第七章:“﹝ 唐 前期﹞有些士人博見強記,使用事類表現驚人的豐富。”

事類評析

《事類》的“事”是舊有的事例或典故,“類”是類此。“事類”即“據事以類義”,根據舊有的事例或者典故來類比説明所要講的義理。但劉勰的事類,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文學作品中引用前人有關事例或史實,一是引證前人或古書中的言辭。這比通常所説“典故”範圍要大得多。本篇論述詩文中引用有關事類的問題。
全篇分三部分:一、講“事類”的含義、作用及古代用“事類”的概貌。二、講才、學的關係進而論述廣博學識的必要。三、講魏、晉文人用“事類”的缺點和錯誤,以説明用典引文必須準確得當而如自出其口。
劉勰對“事類”在創作中運用的基本要求:一是準確貼切,二是自然,使引用的事和言與文章融為一體,三是抓住最精要的東西。劉勰認為“事類”的運用,涉及作者的才、學問題,既要有廣博的知識,又要有駕馭知識的能力,即才、學兼備。選自《劉勰·文心雕龍·事類》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