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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
鎖定
主場目的
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説明。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