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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
鎖定
- 中文名
- 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
- 發行部
- 衞 生 部
- 編 號
-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58號
- 位 置
- 第五部分
- 反饋部門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衞生部
- 發佈時間
- 2010年10月19日
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標準內容
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
一、中醫坐堂醫診所由中藥飲片品種不少於400種的藥店設置,只允許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
二、人員
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後經註冊連續在醫療機構從事5年以上臨牀工作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
三、房屋
設置的診室必須獨立隔開,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四、設備
設有診察桌、診察牀、診察凳和與開展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設施。
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併成冊可用
[1]
。
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標準廢止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進中醫藥系統依法行政,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要求,我局開展了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經2017年11月27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我局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目錄和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予以公佈
[2]
。
序號 | 規範性文件名稱 | 發佈形式 | 文件編號 | 發佈日期 |
1 | 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試行) | 關於印發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試行)和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 |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58號 | 2010年10月19日 |
2 | 關於做好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關於做好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3〕17號 | 2013年4月9日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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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衞生部 中醫藥局關於印發中醫坐堂醫診所 管理辦法(試行)和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2010-10-19[引用日期2019-12-04]
- 2. 中醫藥局關於公佈現行有效和決定廢止的 規範性文件目錄的通告 .中國政府網.2017-12-19[引用日期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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