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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

鎖定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以後,為了建立全蘇區統一的金融體系,運用銀行的職能活動為革命戰爭和建設蘇區服務。經過積極籌備,1932年3月,以江西工農銀行為基礎,並抽調閩西工農銀行幹部參加,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由毛澤民任行長。國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始營業後,承辦了代理金庫、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穩定市場等幾方面的任務。在吸收存款中,除辦理機關、企業、紅軍部隊的存款外,還積極鼓勵個人儲蓄,開展定期、活期、零存整取3種儲蓄業務。為發展農業生產、工業生產、對外貿易和合作社事業服務,是蘇維埃銀行發放貸款的方針。蘇維埃銀行發行的貨幣,主要是紙幣,在初期,持有蘇維埃紙幣,可以隨時兑換銀元、銀角,幣值相當穩定,具有很高的信譽。1934年10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隨中央紅軍長征轉移到達陝北後,於1937年改組為陝甘寧邊區銀行 [1] 
中文名
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
成立時間
1932年
首任行長
毛澤民
發行貨幣
紅色貨幣

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發展過程

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銀行成立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鈔票印刷機。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鈔票印刷機。(3張)
1931年11月7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隨後通過決議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以下簡稱“國家銀行”),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併發行貨幣 [3]  。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定毛澤民負責籌備國家銀行,並調閩西工農銀行會計科長曹菊如協助,還有其他3名工作人員。經過兩個多月緊鑼密鼓的籌備,1932年2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在瑞金葉坪村宣告成立。這是中國共產黨在革命戰爭時期所創辦的國家銀行,是工農民主政權的第一家國家銀行。
1932年7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頒佈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章程》對國家銀行的性質、宗旨、隸屬關係、業務範圍、資本、收益分配及組織管理等作出簡潔而明確的規定,創立了紅色金融史上首部國家銀行法。
國家銀行成立後,各根據地蘇維埃銀行或工農銀行改組為國家銀行的分行。國家銀行內部機構和分支機構不斷健全和擴充,到1934年10月長征前,總行設有總務、業務兩個處,共有營業、會計、出納、管理、文書、券務等多個科室,工作人員增加到五十多名。由於代理金庫的職權,分支機構得以迅速延伸,總行下轄福建分行、江西分行、分金庫,1個瑞金直屬支行,在福建白砂、南陽,江西瑞金等地設立4個兑換處,在白砂、南陽、瑞金、興國等地設立5個金銀收買處,在各縣蘇維埃政府、紅軍部隊設立幾十個貨幣兑換處。與分佈在中央蘇區各地的農村信用社,形成了總行——省分行——縣支行、直屬支行、農村信用社的組織架構。在臨時中央政府的重視和幫扶下,縣區鄉信用合作社相繼成立,向農民、生產合作社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此外,因湘贛、湘鄂西根據地與中央革命根據地處於分割狀態,雖然成立國家銀行湘贛省分行、國家銀行湘鄂西特區分行,但是其業務與國家銀行仍是相互獨立,獨立發行貨幣、各自經營。
在中央蘇區根據地形成前,湘贛永新、江西興國地區都建有銀元造幣廠。1932年春,興國東村造幣廠遷到瑞金,改為中央造幣廠,鑄造銀元、銀毫、銅板,後來中央造幣廠的規模逐步擴大。中央印刷廠於1931年成立,由東固印刷廠和興國印刷廠合併組成,曾印製5分、1角、2角、5角、1元五種銀票。
國家銀行成立最初,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啓動資金急缺。沒有啓動資金,一切業務無從談起。按照《章程》規定,財政應撥款100萬元建立國家銀行,但財經委員會實際撥付的啓動基金僅有20萬元。為了充實國家銀行的資金實力,每逢紅軍有重大作戰行動,國家銀行都會組織人員隨部隊到前方籌糧籌款。行長毛澤民親自兼任國家銀行業務處長一職,想方設法地搞生產,淘金、熬鹽、鍊鐵、造紙、打造農具等。

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發行貨幣

1932年7月7日,國家銀行正式發行新紙幣——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銀幣券,逐步回收各種雜幣,開始建設統一穩定的中央蘇區貨幣體系。根據《章程》規定,國家銀行由中央政府授予發行各種紙幣的特權,並執行嚴格的準備金制度,發行紙幣需有現金、物資或證券作保證,“至少須有十分之三現金,或貴重金屬或外國貨幣為現金準備。其餘應以易於變售之貨物或短期匯票或他種證券保證準備”。即每發100塊的國家銀行鈔票,要有30元銀元的支撐(30%的現金準備)。1932年,國家銀行一共印發65萬元紙幣,當時銀行的準備金高達39萬銀元,準備金率為60%,遠高於法定基準。
發行量和流通量是貨幣發行工作中牽一髮動全身的關鍵問題。國家銀行根據當時中央蘇區的具體情況,發行了1元、5角、2角、5分等面值的銀幣券,正面印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字樣,還印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財政部長鄧子恢和國家銀行行長毛澤民的親筆簽字。據統計,1932年底共印製發行1元券375000元、2角券103000元、1角券129800元、5分券48375元,總計656175元。1932年發行的貨幣主要用於財政支出,臨時中央政府財政人民委員部支走發行的大部分貨幣。至1934年10月長征前,國家銀行發行的紙幣共有1元券、5角券、2角券、1角券、5分券5種面額、8個版別,累計發行量800萬元。流通範圍擴大到贛東、閩北地區。
此外,國家銀行還受臨時中央政府委託承擔了三次公債發行、推銷任務,辦理經售公債票及還本付息:第一期革命戰爭短期公債50萬元,第二期革命戰爭短期公債120萬元,經濟建設公債300萬元。

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長征路上

1934年10月,中央主力紅軍實行戰略轉移,開始長征。國家銀行14名工作人員和財政部一起被編為中央軍委直屬縱隊第十五大隊,袁福清任大隊長,毛澤民任政委,曹菊如任支部書記,隨紅一方面軍開始長征。
紅色貨幣
紅色貨幣(20張)
長征途中,國家銀行在遵義發行過一次紙幣——“紅軍票”。1935年1月,紅軍成功強渡烏江,佔領遵義,獲得了一次難得的休整機會,急需物資補給。1月12日,國家銀行在遵義開業,以銀元和緊缺的大量食鹽為保證,發行以銀元為本位,與銀元一比一兑換的銀幣券紙幣,俗稱“紅軍票”,面值有1元、5角、2角、1角、5分五種。紅軍票上均有毛澤民親筆簽名。為方便羣眾隨時購買急需物資和紙幣兑換,國家銀行特設立臨時物資供應處和貨幣兑換處,極大增強了羣眾對黨和紅軍的認同感和信任感。
毛澤民快速組織國家銀行工作人員行動,在市面上將大批食鹽以低價賣給遵義羣眾,但規定只收國家銀行發行的紅軍票。1斤鹽在紅軍未到來前價格為1塊銀元,而1元“紅軍票”可買到7斤食鹽,國家銀行還以“紅軍票”高價收購羣眾手中的生活用品,這使得“紅軍票”快速贏得了民心,在遵義短短的十幾天順利流通。
遵義會議之後,中共中央決定與川北的紅四方面軍會合。國家銀行接到轉移的命令後,開始收回發行的“紅軍票”,連夜貼出佈告,通知羣眾到指定地點兑換銀元。部隊撤離前一天,國家銀行工作人員在鬧市區擺上銀元及布匹、糧食、食鹽等貨物,通宵達旦讓羣眾兑換或選購。
2月下旬,為擺脱敵軍的包圍,紅軍二渡赤水,再進遵義城。國家銀行再次兑換、回收此前留下的紅軍票。兩日後,紅軍再次離開遵義,三渡赤水。

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到達陝北

1935年10月,紅軍長征勝利到達陝北。11月到達陝北瓦窯堡。國家銀行工作人員參加長征的共14人,到達陝北的僅有毛澤民、曹菊如、黃亞光、曹根全、錢希鈞、仁遠志、郭全水和莫鈞濤8人,其餘6人忠骨英魂永遠留在了長征途中。11月下旬,國家銀行改名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陝甘晉蘇維埃銀行併入國家銀行西北分行,毛澤民改任國民經濟部部長,中央財政部部長林伯渠兼任國家銀行西北分行行長,曹菊如任副行長,李青萍負責管庫工作,張定繁任稽核科長,賀子珍為印刷所所長。
1936年7月,國家銀行西北分行隨中央領導機關遷至保安(今志丹縣),改稱為“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1937年1月隨中央黨政機關遷駐延安。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階段,除發行貨幣外,還積極開展存貸款業務和代理金庫業務,中央西北辦事處財政部直屬金庫,也稱“蘇維埃國庫”,交由該行代理。1936年,先後建立了陝北金庫及所屬各縣支庫、陝甘省分庫和陝甘寧省分庫。各分支庫均為獨設或由其他單位代理業務。
1936年12月,“西安事變”的發生促成了國共第二次合作。1937年10月,為適應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新的形勢需要,國家銀行西北分行改為陝甘寧邊區銀行,“國家銀行”名稱正式結束。中國抗日革命根據地在新的歷史時期開啓了金融事業新的發展歷程。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