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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

鎖定
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成立於1989年4月15日,經民政部註冊的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1] 
中文名
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
註冊機構
民政部
登記證號
3843
社會信用代碼
51100000500001544B
業務主管
文化部
組織狀態
正常

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發展歷史

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成立於1989年4月15日。是以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為領袖,以文化藝術界和傳統醫學界的知名人士為主體的全國性公益社團組織,直屬文化部。
當年,在中央老領導彭真、薄一波、宋任窮等同志支持下,經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衝同志的批准,由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領導人張友漁、劉瀾濤、陳丕顯同志負責組建的。先後由張友漁、陳丕顯、劉瀾濤、程思遠出任會長和名譽會長。古今生作為執行會長主持日常工作。幾位會長仙逝後,尊瀾濤同志遺囑,由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的任建新同志牽頭,古今生接任會長。遵照李鵬委員長和薄一波同志確定的“炎黃子孫、四海一家”,“聯誼炎黃子孫,弘揚中華文化”的宗旨,緊緊圍繞黨的方針、路線和政策,積極發揮了黨和政府的助手和橋樑作用。全體工作人員艱苦創業,辛勤工作,無私奉獻,得到了中央有關領導的肯定,受到了社會各界的贊同,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益。1989年,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了“國慶40週年文藝晚會”,首開民間社團承辦中央國慶晚會的先河,江澤民、李鵬、喬石、彭真、李先念、宋平等中央領導出席觀看並與全體演職人員合影留念;促進會主辦的由薄老和李瑞環同志題寫刊名的《神州畫報》和《盛世神州》雜誌,為宣傳中國改革開放的形象做出了貢獻;促進會還曾兩次在澳門舉辦《兩岸退役將軍盼統一書畫展》和《兩岸退役將軍紀念抗日戰爭勝利六十週年書畫展》。活動被台灣軍政界稱之為“反獨促統的重磅氫彈衝擊波”,此舉開兩岸高層交流之先河。2001年,促進會在北京舉辦的中日韓三國老人北京大聯歡,被聯合國老人機構確立為一年一度的國際老人定期文化交流的模式,並定名為“國際老人文化藝術節”,此活動已先後在中國、日本、韓國、新加坡、蒙古、澳大利亞舉辦了八屆,我國是主席國,一直主導着這項大型國際性活動,其影響日益擴大;為紀念紅軍長征勝利七十週年,促進會還組織親歷長征的老將軍和畫家創作的百米長卷《長征寫意圖》,受到了中央的肯定,決定縮印成手卷發給出席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的全體代表和委員作為紅色記憶收藏,這是兩會有史以來的第一次,全會同志認為是中央給予的最高獎賞,受到極大鼓舞。
20年來,協會以“炎黃子孫,四海一家 ”和“聯誼炎黃子孫,弘揚中華文化”為宗旨,積極開展工作,發揮了黨和政府的助手與橋樑的作用。得到中央領導的肯定,受到廣泛的讚譽。“俏也不爭春,只把春來報”,真誠歡迎海內外各界志士仁人的支持和參與。 [2] 

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組織結構

一、顧問
彭 衝
原中央政治局常委
馬萬祺
全國政協副主席
陳廣文
原北京市委副書記
閻敦實
原國家石油部副部長
崔嘉鴻
原國家化工部副部長
二、名譽會長
任建新
原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政協副主席
中央政治局委員
何魯麗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民革中央主席
顧秀蓮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全國婦聯主席
三、會長會議成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於生龍 劉勇良 王 莉 王永義 李光羲
王俞程 古 東 林慶合 李玉英 李培芊
單 洋 許化夷 劉從夢 張永軍 張 岷
張瑞林 洪民生 郝治平 耿蓮鳳 修月娥
胡明之 康健一 韓志厚
四、會長會議主席
古今生
著名社會活動家、本會創始人之一
五、會長
劉從夢
前中國駐聯合國糧農組織首席代表六、執行會長、副會長
張 岷
原社科院監察局局長
七、副會長兼秘書長
古 東
國家機關人員
宣傳部主任:劉勇良
財 務:刁元明
外聯部主任:劉 石

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大事記

1989年5月16日,組織畫家為北海賓館舉行書畫筆會,程思遠、郝治平親臨並提字作畫;
1989年9月20日,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三場慶國慶40週年文藝晚會,江澤民、李鵬、喬石、李先念、宋平、楊德志、餘秋裏、秦基偉等中央領導前往觀看,並與全體演職人員合影留念;
1989年10月,名譽會長劉瀾濤等領導同志率藝術家到革命老區白洋淀,舉行慰問演出,受到了老區人民的熱烈歡迎;
1990年5月,組織文藝團體為十四屆世界採礦大會(2000多人)進行了三台文藝演出,贏得了陣陣掌聲;
1990年,組織在全範圍內評選18名“見義勇為小英雄”活動,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各級領導的好評;
1990年7月,在河南洛陽市舉辦由1000多人蔘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
1990年,在北京民族文化宮舉辦“山東省陶瓷藝術展覽”,張友漁會長、全國政協主席王任重等同志到會為展覽剪綵;
1991年4月,組織歡迎泰國迎佛團和泰國副總統僧王來京訪問參觀的接待工作,張友漁、郝治平、王大明等領導同志在人民大會堂接見僧王一行;
1991年“八·一”前夕,應河北省司法廳邀請,組團前往對司法幹警進行了慰問演出,受到了熱烈歡迎;
1991年,執行會長古今生與文化部老年合唱團等文藝團體在北京八達嶺長城為紀念中國共產黨建黨70週年進行文藝演出、劉瀾濤等領導同志出席觀看;
1992年,舉辦一次“嘉銀盃”網球比賽,萬里、羅幹、李鐵映、白介夫、袁木、胡啓立等領導同志到場參加比賽活動;
1992年春節前夕,組織老藝術家和青年演員赴懷柔縣進行慰問演出,受到觀眾高度讚揚;
1992年,舉行一次“長壽杯”足球元老邀請賽;
1992年,應河北省保定市政府邀請,組織藝術家前往進行三場慰問演出,場場暴滿,受到熱烈歡迎;
1992年,會長古今生同志率畫家、音樂家前往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為企業送文化活動;
1992年10月,組織中華老人文化交流團訪問澳門,舉行大型書畫筆會及書畫展覽活動,澳門宣傳媒體及報刊紛紛進行報導宣傳;
1993年5月17日,執行會長古今生同志陪同程思遠副委員長和北京市政協副主席封明為等領導同志在釣魚台會見了列支敦士登國王子菲臘。
1993年4月4日,組織“中華九O二”杯釣魚比賽,陳錫聯、郝治平、陳丕顯、封明為、吳春德、榮高棠、閆明覆等領導同志參加;
1994年重陽節,我會在北京市勞動人民文化宮太廟舉辦全國老人書畫大獎賽,程思遠副委員長為獲獎者頒獎;
1994年,在北京孔廟舉辦“延身護寶杯”老年書畫展,歐陽山尊同志到會並講話;
1995年4月7日,在北京八達嶺長城博物館舉辦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及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五十週年書畫展和百名老戰士演唱會,中央老領導劉瀾濤、郝治平、宋平、彭衝、姬鵬飛、楊成武等同志到會參加活動;
1995年5月,我會受湖北省十堰市政府委託,組織書畫家馬泉等人前往舉辦了書畫筆會,郝治平同志親臨考察,劉瀾濤同志為十堰市政府寫了賀信,程思遠副委員長題詞“發揮汽車工業優勢,促進經濟全面發展。”這次活動受到了十堰市政府和人民的熱烈歡迎;
1995年7月,為紀念抗日戰爭勝利五十週年,組織文藝界人士去河北省易縣對太行老區人民進行慰問演出,受到老區人民羣眾的熱烈歡迎。楊成武等老將軍也親臨前往;
1997年4月,組織部份書畫家義務獻畫義賣後贊助山西省左權縣、陝西省米脂縣建立了兩所希望小學 (40萬元);
1997年5月,我會在釣魚台舉行著名話劇表演藝術家雷平的《話劇生涯》一書的贈書儀式,全國文聯黨組書記高佔祥到會並講話,程思遠副委員長、郝治平、吳雪、歐陽山尊等出席贈書儀式;
1997年4月,我會積極促成吸毒,販毒、重災區成立了“雲南傳統醫藥”戒毒促進會;
1998年8月,執行會長古今生與作曲家劉熾、中央電視台導演,書畫家到浙江省永嘉縣製作了“南溪江”風光片;
1998中秋節,在北兵馬司大院舉了中秋大聯歡活動,任建新、孫孚凌、郝治平、顧明、歐陽山尊等領導同李光羲、吳休、馬泉、齊自來等聯歡;
1998年11月,古會長應韓國前總理金鐘玄邀請到韓國進行友好訪問,受到熱烈歡迎;
1999年4月15日,在市政協禮堂舉辦了會成立十週年慶祝會;
1999年9月19日下午6點,促進會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站地區管理處在北京站前廣場舉行了《迎國慶,渡中秋》文化廣場音樂會;
2000年元月,組織部分書畫家前往澳門舉行《盛世濠情》書畫筆會和書畫展覽,受到熱烈歡迎;
2000年2月,在全國政協禮堂舉辦迎春茶話會;
2000年6月,在北京市政協禮堂舉辦首屆“精神健康與老人長壽”研討會,參加研討會的有醫學界的專家、學者、教授,也有從事老齡工作的幹部,同時還有長壽老人等;
2001年2月,在全國政協禮堂舉辦了第二屆迎春茶話會;
2001年4月,在京西郊大覺寺山莊舉辦了春季老人健康研討會,受到了參加研討會的中央各部、委老幹部局領導同志的一致好評;
我會積極為海外投資者牽線搭橋,經工作促成了海外投資者在山東、廣東、福建、河北等地投資項目達十多個,全額達十億美元;
2002年1月29日,星期二上午十點至一點在人民大會堂北餐廳,舉行了第三屆迎春茶話會,到會的有顧明、孫孚凌、封明為、呂志先、崔嘉鴻及西安思源學院、杭州電動車贊助商(一輛電動自行車)、單洋及歌唱家耿蓮鳳、文化部港澳辦同仁等50人共慶新春佳節;
2002年4月,有澳門舉辦了“海峽兩岸退役將領盼統一書畫展”,兩岸畫家老將軍代表現場筆會交流,國民黨主席連戰,郝柏村、吳伯雄、林豐正等台灣高層也送來作品參展,原全國政協副主席任建新、孫孚凌等中央領導為畫展題詞。活動開啓兩岸民間交流的先河,此次活動後來被作為愛國主義教育教材收入中學生思想政治課本;
2002年5月25日,在左權縣舉辦“弘揚老區精神、發展老區經濟”慶祝左權縣命名60週年紀念活動;
2002年10月,派團赴韓國參加第二屆國際老人文化節;
2002年12月10日在廣州政府的支持下,在博物館舉辦‘兩岸退役將領書畫展巡展’台灣將領、畫家18人蔘觀了虎門、東莞、廣州及黃埔軍校,
2003年2月14日,在‘硯逸善’會餐,同外聯局共同慶賀新春佳節;
2003年10月27、28日,在國家文化部的領導下,組織200餘人赴參加中、日、韓、孟加拉、蒙古等在由日本NGO協會主辦的第三屆國際老人文化節活動;
2003年12月26日,在會辦公場所舉行了毛主席涎辰110週年紀念,到會義演的有範聖琦、寧峯、馬永安等30人左右;
2004年6月28日,會促成首旅與河北涿鹿三祖文化共同開發的項目,並參加了其正式簽字儀式;
2004年7月23日至8月2日,受國家文化部外聯局派遣,由古會長帶廣州35人團赴泰國素叻他尼府參加第18屆泰國國家文化節演出;
2004年8月,受國家文化部外聯局派遣,由古會長帶廣州27人團,赴印尼參加第7屆雅加達國際藝術節演出 ;
10月27日至29日,我會在全國政協禮堂舉辦了第四屆國際老人文化節,到會十餘個國家;
2005年2月22日,在全國政協禮堂舉辦了迎春茶話會(暨兩岸將領書畫展的畫冊頒獎儀式);國家軍委副主席張萬年,政協副主席任建新等出席併合影留念;
3月19日星期六晚六點,在林業大學禮堂舉行由會長同李光羲主講教育台和會及林業大學人文學院共同合辦抗戰歌曲進校園活動的起動;
2005年8月30日、31日,在澳門觀光塔舉辦了《攜手同輝兩岸三地紀念抗戰勝利六十週年書畫展》;
2005年11月1、2日,組織中國團270人赴新加坡舉辦的第五屆樂齡文化節;
2006年2月17日,在全國政協禮堂舉辦新春茶話會暨《攜手同輝兩岸三地老將軍紀念抗日戰爭勝利六十週年》贈書頒獎儀式;
2007年2月,在全國人大會議中心舉辦了新春茶話會暨《紀念長征勝利六十週年百米長卷長征寫意圖》贈卷儀式,中央決定縮印10000份作為紅色記憶的禮品贈送第十屆五次人大、政協兩會的代表們;
2007年10月19日,組織第七界國際老人文化節在山東省煙台市南山旅遊區隆重開幕。20000餘名煙台各界羣眾與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二十個代表團的1000多名世界各國來賓相聚在這裏,第八、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孫孚凌同志出席大會並宣佈第七屆國際老人文化節開幕;
2007年9月,我會為支持歐洲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和匈牙利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在匈牙利布達拉斯召開的“全球華人推動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應邀做了三件事,一是負責為大會組織了“兩岸百名退役將軍頌和平書畫展”;二是負責組織兩岸56位著名書畫家和將軍創作一幅九十六米長,一米三之高的國畫長卷,定名《和諧中國 一統江山》。九十六米長寓意我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國土,一米三之高寓意十三億中華兒女,五十六位名家集體制作,寓意五十六個民族大團結。三是組織了一百多人的歌舞團,自費赴布達佩斯大會演出;
2008年2月17日,在全國人大會議中心舉辦了新春茶話會暨《和平頌》贈書頒獎儀式;
2008年4月28日上午十時半,在北京朝陽區蟹島農業園舉辦《勞動者盛世千叟宴》,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毛澤東女兒李納、老部長、老將軍、老勞模代表1000餘人出席;
2009年2月26日上午十時半,在北京門頭溝區黃花梨生態園舉辦《迎國慶、賀新春盛世千叟宴》,老部長、老將軍、老勞模代表1000餘人出席,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等領導出席;
2009年4月15日,在人大全國會議中心二樓禮堂舉辦了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成立二十週年慶祝活動。我會名譽會長、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顧秀蓮,我會顧問、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廣文,偉大領袖毛澤東女兒李納;王定烈、張序三、四過雪山草地的方子翼、魏國運等老將軍和書畫家代表200餘人出席大會

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是經政府批准的民間組織。
第二條: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是以離退休幹部和文化藝術界的知名人士、學者自願組成的具備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之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己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條: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接受文化部的業務指導和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中國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認真執行中央老領導為我會確定“聯誼炎黃子孫,弘揚中華文化”的宗旨和任務。
(二)推動老年文化產業的建設,組織各界老年人蔘加社會活動,使老年人在頤養天年的同時繼續為祖國建設服務。
(三)組織以老年人為主體的承前啓後的學習、比賽、展覽、交流及報告會,研討會、座談會,推動文化藝術和傳統醫學文化的進步與發展。
(四)開展以老年人為主的海內外的交流與合作,特別是兩岸的交流與合作,為祖國統一大業服務,為繁榮祖國經濟文化服務。
(五)廣泛開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文體活動,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吸收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中國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參加本會並具有相當文化素養和社會影響。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法人資格和一定社會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會員工作部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中華老人文化交流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文化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文化部審查並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文化部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國內外各界人士及社會團體,企業捐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文化部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認。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門日內,經文化部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文化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文化部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文化部和民政部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1999年8月3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