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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簡稱“江門海關”,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江門口岸設立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是直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的海關。
康熙二十四年即1685年,粵海關就在江門設立正税口,光緒二十八年即1902年,江門被開闢為通商口岸,1904年江門關正式開關。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2月,江門關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2006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江門海關正式升格為正廳局級直屬海關。
據2024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官網顯示,現任關長是閆偉東。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
成立時間
1904年3月7日
辦公地址
廣東省江門市海傍街43號
行政級別
正廳級
現任關長
閆偉東
隸屬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機關屬性
江門口岸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古代海關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粵海關在江門設立正税口,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根據《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江門被開闢為通商口岸
1904年3月7日,位於江門北街的江門關正式開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現代海關

1950年2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通令,江門關正式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
1984年起,江門海關在開平、台山、鶴山、新會、恩平、陽江等地相繼設立了6個隸屬海關。關區包括江門、陽江兩個地級市,面積達1.7萬平方公里。
2006年7月,江門海關由直屬海關總署的副廳(局)級海關升格為直屬海關總署的廳(局)級海關。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關區分佈

  • 本級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是受海關總署直接領導,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的正廳級直屬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關區管轄範圍包括江門市、陽江市,瀕臨南海,毗鄰港澳,關區管轄面積1.7萬平方公里,人口約710萬人。關區跨珠江三角洲和粵西地區,水陸交通發達,關區海岸線長達1300多公里,是港澳和珠江三角洲通往粵西地區乃至西南諸省的交通要道。江門關區共有30個監管作業場所(場地),隸屬海關單位9個,共有幹部職工1500多人。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機關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內設機構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擬訂本關機關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日常運轉相關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本關安全、保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管理、新聞宣傳、對外聯繫等工作;承擔相關外事工作;承擔本關黨委辦公室工作。
2.法規處
擬訂本關法治建設相關制度,承擔本關普法工作,承擔本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海關標準化工作,承擔本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綜合業務處
承擔日常業務統籌協調、綜合管理事項,承擔落實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相關工作。牽頭擬訂本關業務綜合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與海關有關的技術規範。協調開展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擬訂本關涉及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監管工作辦法。組織落實總署通關流程標準、申報規範,承擔本關區通關運行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承擔本關重大改革事項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工作。承擔本關區口岸管理海關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本關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的海關事務。根據國家發展規劃和地方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本關特殊監管區域規劃建議,並根據總署要求協助開展設立申請初審、驗收、調整、退出和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4.關税處
擬訂本關進出口關税及其他税費徵管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分類目錄、原產地規則及簽證管理、海關估價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關税和進口環節税減免,組織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税措施。
5.衞生檢疫處
擬訂本關出入境衞生檢疫監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出入境衞生檢疫、傳染病及境外疫情監測、衞生監督、衞生處理以及口岸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對工作。
6.動植物檢疫處
擬訂本關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關區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實施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承擔本關區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
7.進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檢驗處
擬訂本關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和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工作,公佈註冊企業名單;承擔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擔本關區進口商品(含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緊急預防等工作,承擔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驗證工作,監督管理法定檢驗商品的數量、重量鑑定。依據多雙邊協議承擔出口商品(含食品)檢驗有關工作。
8.口岸監管處
擬訂本關進出境工具、貨物、物品、動植物、食品、化妝品和人員的海關檢查、檢驗、檢疫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本關物流監控、監管作業場所及經營人管理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本關進出境郵件快件、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等監管制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監管工作,承擔本關區海關管理環節的反恐、維穩、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擔本關區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管理工作。承擔本關監管裝備保障工作。
9.統計分析處
組織實施海關統計制度,承擔本關進出口貿易等海關業務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發佈本關海關統計信息和海關統計數據,承擔本關報關數據和單證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地區及國家宏觀經濟和對外貿易政策、形勢,擬訂本關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相關動態監測、評估工作,推動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10.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擬訂本關海關信用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進口食品、化妝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進口商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和生產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對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記錄,並依法向社會公佈。擬訂本關海關稽查、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本關海關加工貿易等保税業務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本關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税監管場所的保税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關保税監管場所規劃,並根據總署規定開展保税監管場所的設立審核、驗收、調整、退出和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11.緝私局
擬訂本關反走私社會綜合治理的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查處走私、違規案件,偵辦走私罪案件,開展緝私情報工作。承擔本關緝私裝備保障工作。
12.財務處
擬訂本關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罰沒財務、車船裝備及制裝等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徵收的税費資金和罰沒收入的收繳入庫,承擔預決算管理工作。
13.科技處
擬訂本關科技發展、科技裝備保障和信息化標準規範、實驗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相關科研、技術引進、科技應用項目開發、推廣和運行的管理工作,承擔網絡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
14.督察內審處
擬訂本關執法監督、執法評估、內控機制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本關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管理審計等制度並組織實施。
15.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擬訂本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海關關銜、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等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本關黨委組織部工作。
16.教育處
擬訂本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同相關部門承擔對本關幹部、事業單位人員的黨性教育、專業培訓、崗位培訓、入職培訓等工作。
17.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擬訂本關黨的建設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關機關和基層單位黨的建設工作;協助江門海關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意識形態工作責任;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羣團工作;承擔本關準軍事化紀律部隊建設、精神文明創建和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關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工作;承辦本關政治部的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事務。
18.監察室(黨委紀檢組)
監督促進同級黨委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本關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本關區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按權限初步核實有關問題線索,調查、審理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本關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擔聯繫溝通地方紀委監委等部門及移交監察對象違法案件等工作。指導同級黨委向隸屬海關黨委派駐紀檢組日常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9.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擬訂本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隸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隸屬機構

1.外海海關
外海海關是受江門海關直接領導,按授權負責江門市江海區開放口岸和江門市江海區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江門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2.高沙海關
高沙海關是受江門海關直接領導,按授權負責江門市蓬江區開放口岸和江門市蓬江區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江門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3.新會海關
新會海關是受江門海關直接領導,按授權負責江門市新會區開放口岸和新會區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江門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4.鶴山海關
鶴山海關是受江門海關直接領導,按授權負責江門市下轄鶴山市開放口岸和鶴山市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江門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5.開平海關
開平海關是受江門海關直接領導,按授權負責江門市下轄開平市開放口岸和開平市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江門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6.台山海關
台山海關是受江門海關直接領導,按授權負責江門市下轄台山市開放口岸和台山市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江門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7.恩平海關
恩平海關是受江門海關直接領導,按授權負責江門市下轄恩平市開放口岸和恩平市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江門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8.陽江海關
陽江海關是受江門海關直接領導,按授權負責陽江市開放口岸和陽江市內海關各類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辦理具體海關業務,反饋執法作業結果;完成江門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9.江門海關風險防控分局
江門海關風險防控分局負責擬訂江門海關風險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江門海關關區風險監測工作,建立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機制。協調開展口岸相關情報收集、風險分析研判和處置工作,研究提出大數據海關應用整體規劃、制度、方案並組織實施,定期發佈口岸運行報告,指揮、協調處置重大業務風險和安全風險,以及完成江門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職責職責

(一)負責本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税、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
(三)監控研判本關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本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完成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機關領導

閆偉東:江門海關關長、黨委書記(正廳局級)
詹水旭:江門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副廳局級)
韋泳亮:江門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副廳局級)
劉武斌:江門海關黨委委員、黨委紀檢組組長(副廳局級)
張潮:江門海關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副廳局級)
肖鵬:江門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副廳局級)
楊璇:江門海關緝私局局長兼督察長、關黨委委員、局黨組書記(副廳局級)
唐珊:江門海關副關長、黨委委員(副廳局級)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門海關榮譽表彰

2021年6月,江門海關所屬新會海關綜合業務一科黨支部被授予“廣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4] 
2021年8月,江門海關12360服務熱線工作室被命名為“第20屆全國青年文明號“。 [5] 
2021年11月17日,江門海關法規處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