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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法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代表最高法院,蓋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市掛牌成立。2023年4月3日,第一巡回法庭搬遷至新址辦公,新址位於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山街道公信街6號。 [13]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成立時間
2015年1月28日
巡迴區
廣東、廣西、海南、湖南四省區
法庭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南山街道公信街6號 [13] 
機構簡稱
最高法巡迴庭 [1] 
審級地位
代表最高人民法院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歷史背景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會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根據中央批准的試點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
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試點方案》和《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報批實施。
2014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試點巡回法庭的人選向最高法全體人員下發通知,接受報名,其中第一巡回法庭選點在廣東省深圳市。
2014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免名單,任命大法官劉貴祥為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長,並且任命2名法庭副庭長。
2015年1月5日,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審議並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落實了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案件審理範圍和運作模式等問題。 [3]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正式成立。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胡春華,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王榮出席座談會並講話。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設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有利於推動審判機關重心下移,有利於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於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 [5]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胡春華出席揭牌儀式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胡春華出席揭牌儀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機構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受理案件

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在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商事或者行政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
(五)刑事申訴案件;
(六)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七)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的案件;
(八)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
(九)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准延長審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回法庭受理的其他案件。
知識產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複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和不服巡回法庭二審生效裁判的再審申請案件暫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者辦理。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管轄範圍

第一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湖南四省區。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運作機制

第一巡回法庭實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庭長或者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時,由庭長或者副庭長擔任審判長;全部由主審法官組成合議庭時,由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
第一巡回法庭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長、副庭長、廉政監察員、主審法官、審判輔助人員、綜合行政人員組成,實行人員分類管理。每位主審法官配備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組成審判團隊,分別負責審判、審判輔助和審判事務性工作。綜合辦公室負責審判管理、後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單設機構。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現任領導

分黨組書記、庭長:楊萬明
分黨組成員、副庭長:劉 崢、祝二軍
分黨組成員、黨務廉政專員:盧俊生 [16-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人員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選拔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從優選派、嚴格選拔”的原則,從現任院、庭領導及民事、行政審判部門選派業務骨幹到巡回法庭工作。巡回法庭主審法官將每兩年進行輪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庭法官

楊萬明劉崢蔡金芳、盧俊生、於明
(參考資料) [8-12]  [14-15] 
法官在最高法巡迴庭前宣誓 法官在最高法巡迴庭前宣誓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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