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

鎖定
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税的規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對該規定中的煙葉收入徵税,另行制定辦法。
總 理 温家寶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
發佈時間
2006年6月27日
發佈機構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文件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459
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税的規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對該規定中的煙葉收入徵税,另行制定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廢止時間

1950年12月15日政務院第六十三次政務會議通過,1950年12月19日政務院發佈的《屠宰税暫行條例》自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