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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的首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之一,其職位相當於西方國家的國會議長。 [8] 
任期:每屆任期5年,從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為止。 [1]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外文名
the Chairma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簡    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級    別
正國級
產生方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
任    期
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1] 
現任委員長
趙樂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發展歷史

《毛澤東傳1949—1976》中記載,在1954年起草憲法的過程,曾一度考慮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議長和副議長,後來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和副委員長。
1954年3月23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中共中央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初稿)》,這個初稿用的是“議長”名稱。在這次會議上,毛澤東在解釋為什麼設國家主席時就提到了“議長”。他説:“為了保證國家安全起見,設了個主席。我們中國是一個大國,疊牀架屋地設個主席,目的是為着使國家更加安全。有議長,有總理,又有個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於三個地方同時都出毛病。”
在對憲法草案初稿的討論、修改中,是用“議長”還是用“委員長”的名稱一直有不同看法。關於用“議長”,不贊成的意見説,用“議長”不見得好;贊成的意見提出,用“議長”為什麼不可以?關於用“委員長”,不贊成的意見説,叫“委員長”不好,大家都不喜歡;贊成的意見提出,用“委員長”沒有什麼不好,就是蔣介石用過,所以人們不願用。另外,還有一種意見提出,用“主席”怎麼樣?不贊成的意見説,那就和國家主席名稱一樣,老百姓分不清。
在討論中,憲法起草委員會副秘書長田家英解釋説,“議長”這個名稱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相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個權力機關,不只是議事機關。憲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李維漢説,暫時還用“委員長”這個名稱吧,將來有了合理化建議再改。這樣,修正稿沒有用“議長”,也沒有用“主席”,用的是“委員長”這個名稱。我們看到,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向社會公佈全民討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用的正是“委員長”這個名稱。
1954年9月20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這樣,“委員長”這個名稱在憲法上確定了下來。
1975 年憲法、1978 年憲法、1982 年憲法對此都沒有作修改,“委員長”名稱延用至今。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職權介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規定,委員長負責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決定常務委員會每次會議的會期,擬定會議議程草案、對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和質詢案,決定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者提請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指導和協調各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處理常務委員會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副委員長受委員長的委託,可以代行委員長的部分職權。
而委員長亦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缺位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之前,暫時代理國家主席職位;
在委員長因健康狀況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時候,由常委會在副委員長中推選一人代理委員長的職務,直到委員長恢復健康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委員長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任期時間

在1975年的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已長期懸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一職正式被撤銷,改由委員長代表整個常委會行使國家元首的職務,直至1983年重設國家主席為止。
委員長每屆任期為五年,1982年後規定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自喬石同志任職時期起,委員長一直由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歷任委員長

屆次
姓名
屆次時間
第一屆
1954年9月
1959年4月
第二屆
1959年4月
1965年1月
第三屆
1965年1月
1975年1月
第四屆
1975年1月
1978年3月
第五屆
1978年3月
1983年6月
第六屆
1983年6月
1988年4月
第七屆
1988年4月
1993年3月
第八屆
1993年3月
1998年3月
第九屆
1998年3月
2003年3月
第十屆
2003年3月
2008年3月
第十一屆
2008年3月
2013年3月
第十二屆
2013年3月
2018年3月
第十三屆
2018年3月
2023年3月
第十四屆
2023年3月
現任
參考資料: [2]  [4-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