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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

鎖定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2]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牟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鄭辦文〔2018〕46號),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電和旅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和旅遊、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現任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成立 [1] 
中文名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
辦公地址
中牟縣清陽街231號綜合辦公樓514 [2]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2] 
現任領導
王成立 [1] 
隸屬機構
中牟縣人民政府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職能轉變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統籌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提高我縣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積極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正確處理文物保護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間的關係,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文物對文化高地建設和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
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執法效能,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2]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有關工作要求,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文化廣電和旅遊方面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
(二)負責規劃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擬訂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工作。
(三)指導全縣文藝事業發展,指導全縣文化藝術與旅遊演藝創作生產,指導全縣重大文藝活動,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
(五)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裝備技術提升。
(六)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七)擬訂全縣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
(八)擬訂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九)負責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隊伍建設,協調大案要案、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市場的國內宣傳推廣,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品牌建設,統籌城市間的文化旅遊交流合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的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宣傳、交流、推廣工作,負責政府、民間、國際組織在文化旅遊領域的合作及日常外事事務。
(十三)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四)負責對全縣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十五)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文物工作方針、政策,起草全縣文物保護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和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物行政執法督察,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組織審核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項目,協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申報項目;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
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市級、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縣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蹟和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縣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並監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規劃、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文物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賬務管理。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制定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負責組織全縣區域內國家和省、市、縣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擬訂全縣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文物交流與合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和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保衞等工作。擬訂文化廣電和旅遊綜合性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
承擔行政審批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系統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人才工作;擬訂幹部教育培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和相關領域招才引智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旅遊科。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監管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全縣旅遊交通的協調;指導全縣旅遊保險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管理,協調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理;承擔導遊人員執業資格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縣國內旅遊營銷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負責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統籌城市之間的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及國內旅行商的營銷合作。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市場開發戰略與交流合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境外宣傳推廣工作;統籌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旅遊領域交流合作和日常文化旅遊外事相關事務;指導、協調全縣對外文化旅遊產業交流合作。
(三)公共文化科。組織開展文化廣電和旅遊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全縣重點文化和旅遊建設項目編制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重大項目資金投入;組織、協調基層文化、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重大項目的設計、論證和申報工作; 統籌協調文化廣電和旅遊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對文化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有關監督檢查;對公共文化設施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藝事業扶持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比賽、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組織參加全國、全省性、全市性文藝賽事;指導全縣旅遊演藝創作與演出,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業融合發展。擬訂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各類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負責圖書文獻古籍保護工作。
(四)文化傳媒產業科。擬訂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廣電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應用推廣;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協調開展智慧旅遊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指導全縣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協調文化旅遊及相關產業的項目建設等工作;協助縣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省、市下達的旅遊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旅遊項目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旅遊業外資利用工作;籌措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擬訂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跨區域重大案件督辦和協調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的監管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全縣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承擔節目應急處置等工作;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衞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監測,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廣播電視網的管理、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户户通”等重大工程。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科。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發展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和縣級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傳承展示場所等規劃、評定、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管理監督全縣考古工作;制定申報年度考古發掘計劃,組織協調配合基本建設項目的文物勘探及考古發掘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考古勘探工作質量,負責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資格和考古勘探單位及勘探領隊人員資格的申報和審核,負責勘探技術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的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及認定;負責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及其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工作;負責開展文物保護科技的研究應用與推廣。
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利用工作,指導編制全縣文物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縣文物審批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審核審批;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審核審批;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核審批;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初審;負責全縣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改變用途備案;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管理、保護和監督。擬訂全縣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博物館、紀念館開放工作;指導縣級博物館及非國有博物館建設方案;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系統博物館業務工作,管理直屬博物館的業務建設,指導行業和非國有博物館業務工作;申報、審批文物的調撥、交換、借用、處理、複製、拓印、館藏文物的拍攝等;負責全縣館藏文物數據庫建設;負責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回收等工作;組織管理文物對外展覽;指導協調博物館、紀念館之間的交流、協作與資源共享,指導、管理博物館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組織協調全縣可移動文物認定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修復單位資質申報,指導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的推動落實工作;負責民間文物徵集工作;指導全縣文創產品的研發與推廣。擬訂全縣文物安全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縣文物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申報、審批和驗收;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承擔文物商店設立的申報工作;擬訂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範並監督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組織和紀檢工作;負責文明創建等工作。 [3]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行政編制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2]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現任領導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成立 [1]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辦公地址

地址:中牟縣清陽街231號綜合辦公樓514 [2] 

中牟縣文化廣電旅遊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