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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

鎖定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是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安排,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組建的機構,承擔具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任務。 [1] 
2021年8月25日,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啓動。 [4]  8月31日,第二輪第四批7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全部實現督察進駐 [5] 
2023年11月21日,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啓動。 [8] 
2024年5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三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啓動 [17]  ,組建7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慶、雲南7個省(市)開展為期約1個月的督察進駐工作,統籌開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18] 
中文名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
制    度
組長負責制
督查內容
具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任務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機構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設組長、副組長。督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組長由現職或者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省部級領導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生態環境部現職部領導擔任。
建立組長人選庫,由中央組織部商生態環境部管理。組長、副組長人選由中央組織部履行審核程序。
組長、副組長根據每次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任務確定並授權。 [1]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成員條件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成員以生態環境部各督察局人員為主體,並根據任務需要抽調有關專家和其他人員參加。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紀律,嚴守秘密;
(四)熟悉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或者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要求。 [1] 
加強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隊伍建設,選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成員應當嚴格標準條件,對不適合從事督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1]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成員實行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並根據任務需要進行輪崗交流。 [1]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成員

第三輪第二批
第一組:上海市,組長許達哲,副組長張雪樵;
第二組:浙江省,組長宋秀巖,副組長董保同;
第三組:江西省,組長劉偉,副組長任京東;
第四組:湖北省,組長李錦斌,副組長鬍衞列;
第五組:湖南省,組長蔣卓慶,副組長翟青;
第六組:重慶市,組長陳潤兒,副組長郭芳;
第七組:雲南省,組長葉冬松,副組長李雲卿。 [18]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對象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的督察對象包括: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並可以下沉至有關地市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二)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
(三)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
(四)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單位。 [1]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內容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的內容包括:
(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情況;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
(三)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規劃計劃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進落實情況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
(五)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及處理情況;
(六)生態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以及整治情況;
(七)對人民羣眾反映的生態環境問題立行立改情況;
(八)生態環境問題立案、查處、移交、審判、執行等環節非法干預,以及不予配合等情況;
(九)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態環境保護事項。 [1]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歷次督察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一輪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環保督察試點在河北展開。大約兩年時間,督察實現對全國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2018年起,又對其中20個省份進行了督察“回頭看”。近期集中反饋督察意見的就是第二批“回頭看”的10個省份。 [9] 
2019年5月15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遼寧省反饋“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情況,第二批“回頭看”反饋工作結束。這也標誌着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全部完成。推動解決羣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15萬餘件、罰款數額達24.6億元、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 [9]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二輪

  • 第三批
2021年5月報道,第二輪第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正在進行中,“諜戰劇”也正在上演。據《中國環境報》披露,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河南省下沉督察伊始,“暗訪車”就被泄露了車牌,督察人員彷彿被裝了GPS,行蹤都被當地相關部門負責人掌握。4月18日,下沉工作剛剛開始,督察組就通過信訪舉報獲悉,他們的車牌號已經被曝光。 [2] 
  • 第四批
2021年8月25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啓動。組建7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吉林、山東、湖北、廣東、四川5個省,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兩家中央企業開展為期約1個月的督察進駐工作 [3]  。督察重點關注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國家戰略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貫徹落實情況;碳達峯、碳中和研究部署,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以及去產能“回頭看”落實情況 [4]  。8月31日下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湖北省動員會在武漢召開。至此,第二輪第四批7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全部實現督察進駐 [5]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廣東。《中國環境部》披露,為了做好進駐準備,督察組成員4月就開始對廣東各地市進行集中摸排暗訪。“開始我擔心自己被認出來,所以就留在車上,讓同事進廠查看。但是因為進去的時間太久,我不放心,就下車來看。結果被廠區的攝像頭拍下了照片,隨即被轉發到當地多個羣裏進行辨認。”一位督察人員這樣表示。下督察組成員的是哪個工廠,報道並沒有披露。 [6] 
  • 第六批
2022年4月23日,據“生態環境部”公眾號消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二輪第六批5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22年3月23日至25日陸續進駐河北、江蘇、內蒙古、西藏、新疆五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組已完成下沉工作任務 [7] 

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三輪

2023年11月21日,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啓動。第一批共組建5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福建、河南、海南、甘肅、青海5個省開展為期約1個月的督察進駐工作。 [8]  11月22日下午,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甘肅省動員會在蘭州召開。至此,第三輪第一批5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全部實現督察進駐。 [10] 
2023年12月2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青海省交辦了第十批羣眾信訪舉報件共40件(來電36件,來信4件),涉及全省7個市州,其中西寧市16件、海東市9件、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7件、海南藏族自治州3件、海北藏族自治州1件、玉樹藏族自治州2件、黃南藏族自治州2件。羣眾舉報反映問題涉及噪音污染10件、生態破壞7件、大氣污染6件、水污染6件、土壤污染7件、輻射污染2件、其他污染2件。 [11] 
2023年12月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消息,第三輪第一批5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全面進入下沉工作階段。各地已約談黨政領導幹部43人,問責黨政領導幹部17人。 [12] 
2023年12月15日,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5省典型案例。 [13]  截至12月18日,福建、河南、海南、甘肅、青海各督察組已完成下沉工作任務。各督察組共收到羣眾來電、來信舉報16309件,受理有效舉報13718件,經梳理合併重複舉報,累計向有關省轉辦11102件。有關省已辦結或階段辦結5222件。其中,立案處罰608家,立案偵查43件;約談黨政領導幹部234人,問責黨政領導幹部180人。 [14]  12月29日,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曝光5省典型案例。 [1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督察組共收到羣眾來電、來信舉報19815件,受理有效舉報16700件,經梳理合併重複舉報,累計向相關省轉辦13441件。相關省已辦結或階段辦結11457件。其中,立案處罰1232家,立案偵查55件;約談黨政領導幹部623人,問責黨政領導幹部289人。 [16] 
2024年1月,據生態環境部消息,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完成督察進駐階段工作。 [16] 
2024年5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第三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全面啓動。組建7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慶、雲南7個省(市)開展為期約1個月的督察進駐工作,統籌開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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