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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載客汽車
鎖定
車長小於6米,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的汽車稱為中型載客汽車。
- 中文名
- 中型載客汽車
- 外文名
- medium bus
- 車 長
- 小於6米
- 乘坐人數
- 大於9人且小於20人
中型載客汽車標準
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持B1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可準駕中型載客汽車,而原標準規定該類型機動車懸掛小型機動車號牌(藍牌)。由於很多駕駛人習慣於持“C”證駕駛“藍”牌車,出現了部分持“C1”、“C2”證的駕駛人“誤”開中型客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新標準的適用範圍調整後,重點解決了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和號牌種類不對應的問題。
中型載客汽車換“黃牌”
從市交警支隊機動車管理處獲悉,公安部頒佈的新的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已在哈爾濱市實施。新標準重新規定了機動車號牌分類、登記編碼規則、製作技術、安裝使用的新標準,市民在街頭會看到懸掛黃色牌照的機動車。
“新標準”實施後,此前於1992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1992)老標準同時廢止。新標準主要增加了機動車號牌分類、機動車登記編碼規則、製作技術和安裝使用等規定。
新標準中,號牌分類從原來的22類調整到19類,刪除了“境外汽車號牌”、“境外摩托車號牌”、“外籍汽車號牌”、“外籍摩托車號牌”、“實驗汽車號牌”和“實驗摩托車號牌”等6類號牌;增加了“港澳入出境車號牌”、“警用摩托車號牌”、“警用汽車號牌”等3類號牌;修改了2類號牌,將“兩、三輪摩托車號牌”改為“普通摩托車號牌”,“農用運輸車號牌”改為“低速車號牌”。新標準中還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細分了臨時行駛車號牌的類別、樣式和有效期,增加了“轄區內臨時號牌”、“跨區臨時號牌”、“實驗車臨時號牌”、“特型車臨時號牌”等4種類型。
新標準大型汽車號牌(黃牌)的適用範圍包含了原標準適用範圍,同時將範圍延伸到“車長大於等於6米、乘坐人數上限大於等於20人”的大客車和“車長小於6米,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的中型載客汽車。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持B1準駕車型的駕駛人可準駕中型載客汽車,而原標準規定該類型機動車懸掛小型機動車號牌(藍牌)。由於很多駕駛人習慣於持“C”證駕駛“藍”牌車,出現了部分持“C1”、“C2”證的駕駛人“誤”開中型客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新標準的適用範圍調整後,重點解決了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和號牌種類不對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