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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皮革協會

鎖定
中國皮革協會是我國皮革行業跨地區、跨部門、不分經濟性質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以製革、毛皮、製鞋、皮革(毛皮)服裝、皮具、皮革(毛皮)製品和皮革化工、皮革(毛皮)機械、皮革五金、鞋用材料等企業為基礎,由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貿易機構,以及個人自願組成的社會經濟團體。中國皮革協會成立於1988年。
中文名
中國皮革協會
外文名
China Leather Industry Association
官方網站
中國皮革網
地 址
北京西城區金貿大廈C2座7層

中國皮革協會發展歷史

2003年2月,中國皮革工業協會申請更名 [1]  。 現經民政部民函[2004]160號文批准,更名為中國皮革協會。
隨着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改革的不斷深化,協會自身不斷髮展壯大以及國際交往的日益增多,同時,協會的會員既有生產企業也有流通企業,既有科研企業又有院校單位,原名稱表述已不準確,難以體現時代特徵。
為了適應當前形勢,發揚與時俱進的精神,使協會名稱表述更為準確,實現由部門向全行業的轉變,我協會於2003年2月向民政部提出申請更名,其協會的宗旨、任務、業務範圍都不變,同時附上了更名後的中國皮革協會章程。現經民政部民函[2004]160號文批准,更名為中國皮革協會。
中國皮革協會在開展市場調研,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審定,組織宣貫執行;實施名牌戰略,培育皮革特色區域;倡導科技進步,組織技術培訓;舉辦皮革展覽及品牌展示,協助企業開拓海內外市場;主辦行業刊物網站,提供信息與諮詢服務;維護知識產權,制定行規行約;開展產業安全調查,發佈產業預警信息;參與國際交往,促進國際合作等方面,開展着卓有成效的工作。
--1994年中國皮革協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首例證明商標"真皮標誌" [2] 
--2001年中國皮革協會在輕工行業中率先推出《關於授予中國皮革行業特色區域榮譽稱號的行業規範》。
--2003年中國皮革協會推出"真皮標誌生態皮革" [3]  ,倡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綠色皮革產業。
--2013年,中國皮革協會對已運營15年的官方網站進行了改版升級,旨在為行業企業多辦實事。改版後的中國皮革網在資訊平台和B2B電子商務平台同時發力,形成了網站獨有的特色,並於2013年8月12號以全新形象隆重上線。
--中國皮革協會陸續推出了《中國皮革行業誠信公約》、《中國皮革行業品牌宣言》、《中國皮革行業社會責任指南》等行業自律規範,有效提高了行業的綜合競爭力。
--每年9月在上海主辦的"中國國際皮革展、中國國際鞋類展和中國國際箱包、裘革服裝及服飾展" [4]  ,展出面積8萬多平方米,是中國境內規模最大的國際性皮革專業展覽會,被譽為世界皮革工業發展的"晴雨表"。
--每年召開一次的中國皮革協會理事會擴大會議,是集中研討行業焦點問題,共商行業發展大計的年度盛會。始創於2007年9月的皮業國際論壇,已成為世界皮革行業交流、對話的重要平台之一。
--中國皮革協會代表全行業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與世界權威皮革行業機構、組織和各國皮革行業協會建立了密切聯繫,在國際上樹立了良好形象。
《詩經》有云:"如日之恆,如月之升",中國皮革協會與行業共處蓬勃發展之態。為實現中國由世界皮革大國邁向皮革強國的目標,中國皮革協會正和全行業一道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推動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努力實現我國皮革工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023年3月,中國皮革協會設計師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在廣州舉行。 [7] 

中國皮革協會主要職責

會員服務
作為政府與會員間的橋樑和紐帶,中皮協以傳達政府意圖、完成政府委託的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全行業的健康發展為宗旨。
1、維護會員和企業的合法權益,調解會員糾紛,協調行業關係;
2、反映企業的呼聲,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
3、推行企業間多種形式的橫向經濟聯合,調查、協調會員企業之間材料供應及產品生產、技術、銷售等方面的問題,促進行業技術合作與進步;
4、採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人員,提高企業素質,指導、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5、開展諮詢服務,為會員和企業提供國內外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編寫行業有關資料,出版協會會刊;
6、會員的發展、管理,以及資質證明服務等;
當好政府的參謀與助手
1、開展行業調查研究,進行基礎資料的收集、統計,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包括基本建設、更新改造、生產計劃、出口規劃、科技教育發展等)的建議草案;
2、協助政府推行經濟技術政策,提出行業發展產業政策的建議;
3、提出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開發規劃建議;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鑑定、推廣工作;
4、提出行業引進項目審查意見;
5、承辦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委託的事項;
6、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參與制訂和實施國家行業標準,對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和檢驗;
促進行業發展
1、 建立行業和企業自律機制,制訂行規、行約,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2、 樹立企業和品牌形象,建立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在全行業開展《中國皮革行業誠信公約》實施工作;
3、 保證中國皮革生產基地健康、錯落有序持續發展,依據《關於授予中國皮革行業特色區域榮譽稱號的行業規範》標準,作好中國皮革行業特色區域榮譽稱號的考核管理工作;
4、開展促進產品質量提高的活動,實施名牌戰略,做好真皮標誌及真皮標誌生態皮革的實施工作,以及國家級名牌產品推薦、考察工作;
5、舉辦國內外專業展覽,促進國內外企業間的交流和貿易;
6、開拓國際市場,進行國外市場調研、組團參展等服務工作
7、發展同國外相關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8、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在部分高校皮革專業和行業中設立“中國皮革工業協會獎學金”、“推動科技進步獎”、“科技先導獎”;
9、 委託參與接待國際間來訪團組;
10、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活動,以及有利於提高企業整體素質的其他活動。

中國皮革協會建設宗旨

作為政府與會員間的橋樑和紐帶,中國皮革協會以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完成政府委託的工作、反映企業的意願呼聲、推動全行業健康發展為宗旨。

中國皮革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強行業協調與管理,促進皮革產業的發展,特成立中國皮革協會(簡稱:中國皮協)。英文名稱:China Leather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LIA)。 [5]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以我國已形成的皮革工業生產、經營體系,包括製革、製鞋、皮衣、箱包、皮件、皮製運動用品、毛皮及其製品,以及皮革化工材料、皮革機械、皮革用五金、鞋用材料等為基礎,由企業(生產、經營)、事業(社團、研究院所、院校等)單位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為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服務,為皮革行業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以及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做好行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在政府部門指導和企業的支持下,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傳達政府有關本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反映會員單位願望和要求,維護行業的利益。
第五條 本協會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開展行業調查研究,進行基礎資料的收集、統計,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提出行業發展規劃(包括基本建設、更新改造、生產、出口規劃、科技教育發展等)的建議;
2、協助政府推行經濟技術政策,提出行業政策的建議;
3、推行企業間多種形式的經濟聯合,協調會員之間材料供應及產品生產、技術、營銷等方面的問題,促進行業合作與發展;
4、實施名牌戰略,做好真皮標誌工作;
5、採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人才,提高人員素質,指導、幫助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6、實施"科教興皮"戰略,在部分高校皮革專業和行業中設立"中國皮革協會獎學金"、"推動科技進步獎"、"科技先導獎"等獎項;
7、開展諮詢服務,為會員提供國內外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編寫行業有關資料,出版協會會刊、辦好中國皮革網
8、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制訂行規、行約,推行《中國皮革行業誠信公約》;
9、密切同國外相關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國際間經濟、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0、舉辦國內外專業展覽,為企業拓展市場;
11、提出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開發規劃建議;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鑑定、推廣工作;
12、提出行業引進項目審查意見;
13、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委託的事項;
14、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調解會員糾紛,協調行業關係;
15、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家行業標準,對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和檢驗;
16、受委託參與接待國際間來訪團組;
17、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活動,以及有利於提高企業整體素質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名譽會員:
1、凡本行業依法取得國家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經有關部門批准登記的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填寫"中國皮革協會會員申請表",經批准後作為本協會的團體會員。團體會員的代表應是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
2、凡在中國境內合法開辦的外商獨資企業和代表機構,均可申請入會,填寫"中國皮革協會會員申請表",經批准後作為本協會的名譽會員;
3、根據工作需要,本協會可聘請有關領導及資深專家擔任協會名譽職務或顧問。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會員和名譽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協會《中國皮革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填寫"中國皮革協會會員申請表";
2、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查批准,特殊情況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第三章第七條2、3款規定的除外);
2、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審議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5、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除名;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1、3、4、5、6、7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專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職年齡按民政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有關規定執行;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擔任。如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名聘任秘書長;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聘任副秘書長;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對《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某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社團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中國皮革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二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協會的秘書處。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國皮革協會開展活動

2023年3月,發佈《中國水貂、狐、貉取皮數量統計報告(2022年)》。 [8] 

中國皮革協會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