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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攝影學會

鎖定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1983年經中共中央宣傳部批准成立,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學會現有團體會員單位1000餘家,個人會員5500餘名。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日常主要活動有:開展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聞輿論工作重要論述專題培訓;開展新聞攝影理論研究,緊密結合新聞攝影工作實際,探討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聞攝影學;組織撰寫和評選新聞攝影論文,定期召開理論年會推動新聞攝影改革和發展;接受中國記協委託,舉辦中國新聞獎新聞攝影作品初評;接受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委託舉辦中國新聞攝影周,開展專項新聞攝影評選和新聞攝影作品展覽;根據中宣部和中國記協關於“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的要求,組織新聞攝影記者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深入基層,深入農村,深入邊疆,開展專項採訪活動;組織編輯和出版有關新聞攝影的著作、畫冊、年鑑、史料和刊物等;開展新聞攝影專業教育、培訓與諮詢工作;開展國際和地區間新聞攝影學術交流;加強新聞攝影工作的行業自律,維護新聞攝影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中文名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
外文名
The Photojournalist Society of China
縮    寫
CPS
辦公地址
北京宣武門西大街57號新華社,新華社院內7號樓
郵政編碼
100803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發展歷史

2023年12月29日,中國新聞攝影學會第九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在山東煙台召開。 [6]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協會宗旨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國從事新聞攝影工作的新聞單位以及從事新聞攝影的工作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專業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同全國新聞攝影界聯繫的橋樑和紐帶。 [1]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領導成員

會長:徐祖根 [5-6] 
副會長:(共15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偉 王宏 王景春 李濤 李景錄 楊建 張建偉 周朝榮 居楊 趙建偉 姚軍 徐京星 黃桂樹 雷聲 [2] 
秘書長、副秘書長
秘書長:徐祖根(兼)
常務副秘書長:韓敬 陸中秋
副秘書長:王建華 毛建軍 孫國明 牟健為 楊登峯 張洪哲 範長國 趙青 袁雲 徐渭明 趙樹宴 [3]  戚恆 屠志 慈宏 竇更勤 (按姓氏筆畫排序)
中國新聞攝影網執行主編:季春紅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機構設置

媒體融合委員會
主任:徐斌
委員:周立新 嚴志剛 柴繼軍常河 鮑利輝 杜江 許國 王雷
理論與學術委員會
主任:祁小龍
委員:劉宇 趙迎新 許林 盛希貴 任悦 傅擁軍 邱焰 楊曉東 呂明響
主任:牟健為(兼)
副主任:譚華霖 呂曉戈 吳基偉
委員:楊羣峯 閆寧 韓國軍 周國強 王恩富 楊子江 嶽書華
無人機專業委員會
主任:王建華(兼)
副主任:季春紅
委員:陶明 宋振平 翟紅剛 鈕一新 楊諾
手機影像委員會
主任:王凡凡
副主任:任海霞
委員:劉新武 裘志偉 戚顥 敖春磊 張國俊 邱汝泉 張洪哲
技術裝備與國際合作委員會
主任:戚恆(兼)
委員:王衞光 李根興 黃曉勇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專家委員會委員

(按姓氏筆畫排序):於文國 王文瀾 王建民 鄧維 馮建新 劉開明 江志順 李舸 張雅賓 羅更前 胡穎 莫定有 賈明祖 解海龍 霍瑋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學會官網

中國新聞攝影網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英文名稱:The Photojournalist Society of China,縮寫:CPS。
第二條 本團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從事新聞攝影工作的新聞單位、主流媒體、新聞攝影工作者等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廣泛團結全國新聞攝影工作者,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努力開展新聞攝影學術活動,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提高新聞攝影隊伍素質和新聞攝影報道質量,努力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中國夢”的實現貢獻應有的力量。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57號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聞輿論工作重要論述專題培訓,引導新聞攝影工作者按“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做政治堅定的新聞工作者;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做引領時代的新聞工作者;堅持正確新聞志向的新聞工作者;堅持正確工作取向,做作風優良的新聞工作者”的要求,提高自身能力素質,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
(二)加強新聞攝影理論研究,緊密結合新聞攝影工作實際,探討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聞攝影學,定期召開理論年會推動新聞攝影改革和發展;
(三)接受中國記協委託,按照中宣部和中國記協的要求和規定舉辦中國新聞獎新聞攝影作品初審;
(四)接受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委託舉辦中國新聞攝影周,根據學科發展需要,開展專項新聞攝影比賽和新聞攝影作品展覽;
(五)根據中宣部和中國記協關於“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的要求,組織新聞攝影記者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深入基層,深入農村,深入邊疆,開展專項採訪活動;
(六)堅持正確導向,遵循新聞規律,努力辦好中國新聞攝影網;
(七)與有關出版單位合作,依照有關規定,組織編輯和出版有關新聞攝影的著作、畫冊、年鑑、史料和刊物等;
(八)開展新聞攝影專業教育、培訓與諮詢工作;
(九)開展與國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新聞攝影界的學術交流;
(十)加強新聞攝影工作的行業自律,維護新聞攝影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省級及副省級地區新聞攝影學會、全國性行業及地區性新聞攝影學會、經國家新聞出版主管機關批准公開設立的新聞出版單位和新媒體機構,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在新聞媒體工作,新聞攝影業務水平較高的攝影記者和圖片編輯;在新聞攝影界有一定影響的專業和業餘新聞攝影工作者;領導新聞攝影工作,並願意參加本會活動的新聞單位的社長、總編輯或其他有關負責人;對本會工作有特殊貢獻的有關領導和社會人士,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審核批准後入會;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單位會員須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審核批准後入會;
個人會員提交入會申請,由本人工作單位簽署意見並提供證明本人學術水平的攝影作品、論文等,由本會兩名理事介紹,經審核批准後發給會員證;
(三) 理事會閉會期間,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 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 、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和收取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8 年10 月13 日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