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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物普查

鎖定
我國第一次全國文物普查從1956年開始,那時,普查規模小,不規範,沒有留下統計數據。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自1981年秋至1985年,其規模和成果均超過第一次,但受資金、技術等制約,仍然有漏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在2007年6月至2011年12月,與前兩次普查相比,此次普查規模大、涵蓋內容豐富,信息網絡、數碼相機、GPS衞星定位儀等現代科技手段運用其中。普查成果將會更加豐富、真實。
中文名
中國文物普查
手    段
信息網絡、GPS衞星定位儀等
開始時間
1956年
所屬國家
中國

中國文物普查意義

中國文物普查 中國文物普查
文物是國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工作。
開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動文物的基本情況及其生存狀態,將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提供依據;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落實國務院提出的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提供依據。開展文物普查,對於培養鍛鍊文物保護隊伍,提高我國文物保護管理整體水平,增強全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對於進一步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充分發揮文物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對於整合國土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中國文物普查工作目標

中國文物普查 中國文物普查
通過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國現存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佈情況、本體特徵、基本數據及其保存情況,文物周邊自然的和人文的環境情況;總體評價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現有的生存狀態及其發展狀態,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供依據;建立和完善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我國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文物的標準化和動態管理創造基礎條件;提高文博系統工作人員的科學知識、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為進一步建立具有現代化科學素養的專業隊伍創造條件;協調文物管理部門和政府各相關部門的關係,提升我國文物保護的科技水平,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格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中國文物普查三大步驟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我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從2007年6月開始,至2011年12月結束。 [1]  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主要任務是成立各級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組建普查隊伍,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各級培訓,編制並落實經費預算等。
第二階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區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和信息數據登錄工作。要求各縣區2008年完成普查總量的45%,2009年完成普查總量的55%。
中國文物普查 中國文物普查
第三階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彙總、數據庫建設及文物普查和專題調查報告編制,並以畫冊和文字報告的形式公佈相關成果,對普查工作進行總結表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