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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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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是中央軍委頒發的條例。這是我軍第一部系統規範黨支部工作的專門法規,是繼修訂《政治工作條例》、制定《黨委工作條例》之後我軍黨的制度建設的又一重大成果,是適應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加強基層黨組織先進性建設的重大舉措,是推進軍隊基層黨組織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實際步驟 [1] 
2005年12月1日,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部規範黨支部工作的專門法規。
中文名
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
頒發機構
中央軍委
章    節
8章68條
發佈時間
2005年12月

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簡要介紹

這部條例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貫徹胡主席關於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重要論述,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在科學概括和總結我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軍隊黨支部工作進行系統規範,是新世紀新階段軍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基本遵循和依據 [2] 
條例共8章68條,涵蓋了軍隊黨支部建設和工作的基本方面。條例把鞏固和加強黨在軍隊中的基層組織作為根本目的,具體體現到黨支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職責、程序和制度等方面。適應軍隊黨支部類型構成的發展變化,突出分類指導、分類規範,使各類黨支部開展工作都有遵循。注重繼承和創新的統一,既堅持我軍黨支部建設的基本原則,又適應新形勢、總結新經驗、提出新要求,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條例明確規定,軍隊黨支部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上級的決策指示,圍繞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保持人民軍隊性質和作風,緊密結合本單位的任務和特點開展工作,確保本單位建設的正確方向,確保本單位的高度穩定和集中統一,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條例明確了各類黨支部的設置、職責和領導關係。特別是對科室和機關黨支部的領導關係,預備役連隊和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性質、職責和領導關係,首次作了界定,對臨時黨支部的設置和職責等作了規定。
條例強調了各類黨支部能力建設的主要內容。依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和軍委加強軍隊黨組織能力建設的《意見》,結合不同類型黨支部實際分別提出能力建設要求。同時,明確了黨支部書記的職責、應具備的素質能力和開展工作的基本方法。
條例貫徹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原則,總結部隊實踐經驗,規範了黨支部議事的五個步驟,明確了應遵循的原則要求,從程序上防止支部議事的隨意性和個人説了算,為黨支部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提供保證。
條例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的七項組織生活制度,從基本內容、方法、程序等方面作了規範和細化。同時,本着從實際出發、確保能夠落實的原則,提出了各類黨支部落實制度時間和次數的不同要求。
條例着眼軍事鬥爭準備需要,專門設章規範黨支部戰時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基本要求,使平時組織演練和戰時開展工作有章可循。
條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要加強對黨支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軍級以上單位的指導,特別是師旅團單位具體指導的職責作了規範,規定了監督檢查的責任和違反條例的處理辦法 [1] 

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主要內容

分為總則,黨支部的設置、職責和領導關係,書記和委員,議事規則,組織生活制度,戰時工作,黨委、政治機關的指導和監督,附則。共8章68條。主要內容是:①黨支部的性質和黨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則。黨支部是黨在軍隊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軍隊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重要基礎,是實現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團結鞏固部隊和完成各項任務的戰鬥堡壘。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下列原則:堅持把上級指示與本單位實際結合起來,抓好落實;堅持圍繞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堅持黨管黨員、黨管幹部;堅持尊重官兵的主體地位和創造精神;堅持依照法規制度辦事。②黨支部的設置和職責。軍隊的連隊及相當的基層單位和各級機關,凡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設立黨支部。主要包括:連隊黨支部、科室黨支部、機關黨支部、預備役連隊黨支部、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臨時黨支部。條例規範了各黨支部的委員會和黨員大會應履行的職責,強調了各類黨支部能力建設的主要內容。③黨支部的議事規則。黨支部議事應當召開支部委員會或黨員大會,按照確定議題、會前準備、民主討論、形成決議、分工落實的程序進行。④組織生活制度。包括會議制度、黨日製度、黨課制度、報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黨員彙報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此外,還規定了戰時黨支部工作,黨委、政治機關對黨支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等方面的內容。條例的發佈施行,對於加強和改進中國共產黨在軍隊中的支部建設,推進黨支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具有重要作用。 [3] 

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條例解讀

總政組織部領導就《黨支部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2005年12月15日 解放軍報
經胡主席批准,中央軍委最近頒發《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黨支部工作條例》)。為幫助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學習理解條例的基本精神,促進條例的貫徹執行,本報記者採訪了總政組織部領導。
問:請介紹一下《黨支部工作條例》的形成過程。
答:根據軍委立法計劃和軍委領導指示,總政成立了《黨支部工作條例》起草小組,並多次召開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條例所涉及的重要問題。條例起草過程中,先後徵求了121個師旅團級單位和1000多個不同類型黨支部的意見,徵求了各大單位政治部和中央組織部的意見,多次聽取四總部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的意見,軍委法制局對條例進行了審改。條例先後十易其稿,可以説是在充分調查論證、廣泛發揚民主、凝聚全軍智慧的基礎上形成的。
問:請談談提出黨支部建設目標的主要考慮。
答:條例從有效履行新世紀新階段我軍歷史使命的全局出發,確定了黨支部建設的目標,明確提出,軍隊黨支部必須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的要求,着眼始終保持先進性,以能力建設為重點,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努力建設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強、能夠團結帶領官兵圓滿完成任務的領導班子,培養綜合素質高、模範作用好的黨員隊伍,創造有利於官兵幹事業、促進官兵全面發展的良好環境,在加強本單位全面建設、帶領官兵完成作戰和其他任務中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這一目標不僅為黨支部加強建設指明瞭方向,也為各級加強指導提供了依據。
問:如何理解黨支部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答:條例規定的黨支部工作應遵循的六條原則,是保持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先進性的必然要求,是對黨支部工作規律的概括和總結,是黨的思想路線、羣眾路線、黨的建設的總方針、民主集中制、從嚴治黨和依法治軍等在黨支部工作中的具體運用。貫徹和落實好這些原則,黨支部就能保持正確的建設方向,形成強大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問:《黨支部工作條例》的一個鮮明特點是分類規範,請談一談這方面的情況。
答:分類規範是制定這部條例的一個基本考慮。條例在第二章單獨設節,分別規範了5類黨支部的性質地位、組織設置、職權、職責、領導關係和自身建設,在其他各章裏也注意針對特點分別提出要求。另外,這些年因演習、科研、試驗、接裝、培訓等組建臨時單位,設立臨時黨支部的比較多,有的時間還比較長,根據部隊建議,條例專門對臨時黨支部的設置和職責等作了規定。這樣,使條例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便於各類支部執行。
問:《黨支部工作條例》是如何體現黨組織能力建設要求的?
答:條例依據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和軍委《關於加強軍隊黨組織能力建設的意見》精神,不僅在總則中鮮明地提出黨支部建設要“以能力建設為重點”,而且結合各類黨支部的實際分別提出了能力建設的要求。同時,還明確了黨支部書記應具備的素質能力。
問:《黨支部工作條例》對科室黨支部的政治領導是如何規範的?
答:條例一方面在職責上規定了政治領導的十個方面內容,另一方面從議事程序和方法上作了規範,特別是對本單位業務建設的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規定:討論本單位業務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由行政負責人先提出方案,黨支部進行審議並作出同意或者修正的決議,行政負責人根據黨支部的決議完善方案。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充分發揮科室行政負責人在業務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又有利於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把關定向作用。
問:《黨支部工作條例》為什麼要專門設節對預備役連隊黨支部工作作出規範?
答:預備役連隊黨支部設置、職責、領導關係和活動方式都與現役連隊有很大區別,目前缺乏統一的制度規定。條例首次對預備役連隊黨支部工作進行規範,目的就是要把這類黨支部的工作納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提高建設的水平和質量。
問:《黨支部工作條例》規範了黨支部議事規則,請談談這方面的情況。
答:條例貫徹民主集中制和“十六字”原則,總結部隊實踐經驗,規定了黨支部議事“確定議題、會前準備、民主討論、形成決議、分工落實”的五個步驟,明確了應遵循的原則要求,從程序上防止支部議事的隨意性和少數人説了算,為黨支部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提供了保證。
問:《黨支部工作條例》為什麼對各類支部落實組織生活制度提出不同要求?
答:《政工條例》以連隊為對象規範了七項組織生活制度,其他支部都是參照執行。《黨支部工作條例》根據不同類型黨支部的情況,對組織生活制度的基本內容、方法、程序等進一步細化,提出了不同要求,便於保證時間、人員、內容和效果的落實。
問:《黨支部工作條例》專門設了“戰時工作”一章,請談談這方面的考慮。
答:主要是基於軍事鬥爭準備的需要。戰時工作與平時工作既有密切聯繫,又有其特殊要求。條例不僅在總則和各類支部的職責中體現了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的要求,而且專門設章規範了黨支部戰時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基本要求,為黨支部平時組織演練和戰時開展工作提供了遵循,同時也使本條例的體系更為完整。
問:《黨支部工作條例》為什麼要設置“指導和監督”一章?
答: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對黨支部工作負有重要的指導和監督責任。一些黨支部建設和工作之所以薄弱,與領導機關幫助指導不到位有直接關係。條例對軍級以上單位的指導,特別是師旅團單位具體指導的職責作了規定,明確了監督檢查的責任和違反條例的處理辦法,以督促各級更好地履行職責,保證條例的貫徹執行。
問:總政機關下一步在指導部隊學習貫徹《黨支部工作條例》上有什麼打算?
答:根據軍委和總政的部署要求,各級要下功夫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使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充分認清制定實施條例的重要性,強化按條例指導和開展黨支部工作的自覺性。對黨支部書記和委員要進行輪訓,使他們真正成為貫徹條例的明白人。把貫徹條例與貫徹全軍基層建設座談會精神結合起來,大力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組織建設,重視抓好科室和高技術分隊建設,尤其對小散遠直和基礎薄弱的基層單位要進行重點幫帶,推動基層建設全面發展、整體提高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