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鎖定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吉林省紀委、吉林省紀委;是在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1] 
中文名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外文名
Jilin Provinci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機構簡稱
中共吉林省紀委、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任期時間
五年 [3] 
現任領導
史文斌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人事任免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9年11月20日,吉林省紀委省監委召開機關幹部大會,宣佈中央有關人事任免的通知。省委常委、組織部長王曉萍宣讀了中央關於陶治國、張忠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張忠同志任吉林省委委員、常委和省紀委書記。 [2] 
2022年6月22日,中共吉林省第十二屆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張忠為省紀委書記,武勝國、王大宇、孫海蛟、李漢卿為省紀委副書記。 [6]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4]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4]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機構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吉林省紀委由中共吉林省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中共吉林省委和中央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共吉林省紀委的任期與中共吉林省委相同,每一屆為五年。中共吉林省紀委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中共吉林省委通過,報中央紀委批准。本屆省紀委由省第十次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省委常委陳倫任中共吉林省紀委書記。 [3] 
吉林省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八監督檢查室、第九審查調查室至第十八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信息技術管理室、機關事務管理室、老幹部處、機關黨委。
此外,設有省廉政教育中心、吉蓮管理中心等直屬單位。設有吉林省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內設機構及職責簡介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省紀委省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責的單位;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規室:負責提出全省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修改有關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省內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彙編、編纂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羣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省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省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羣眾來訪,處理羣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至第八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省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對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對相關問題線索進行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八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委機關直接審查調查和省直各部門黨的組織及市(州)、擴權強縣試點市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省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省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信息技術管理室:負責組織開展外部信息採集、電子數據調查、數據平台建設等工作;受理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查詢、數據分析等工作;負責委機關係統平台搭建、網絡建設管理及信息安全,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網絡信息化建設工作等。
機關事務管理室:負責委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保障、安全保衞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工作,對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審計;負責委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醫療和衞生防疫工作等。
老幹部處: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編制在省紀委的省委巡視機構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省委巡視機構的黨羣工作。 [3]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體制改革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1]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史文斌 [2]  [5]  [8-9]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

武勝國、王大宇、孫海蛟、李漢卿 [5-6]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史文斌 武勝國 王大宇 孫海蛟 李漢卿 梁彥舉 高玉紅(女) 張一丁 顏廷民 歷樹奎 [10] 

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王 巖 王大宇 王立君 王利民 王建功 王彥東 歷樹奎 毛向陽 尹居斌 田崇傑 史文斌 邢 平(滿族) 朱永豐 劉春雷 許柏峯 孫海蛟 孫繼光 李文一 李立春 李漢卿 吳躍巖 沈靜蘭(女) 張 昕 張一丁 張玉文(女) 張志偉 陳 巖 武勝國 鄭文家 鄭玉輝(滿族) 郝國昆(女) 胡 漫(女,滿族) 胡金剛 侯國強 婁選東 高玉紅(女) 唐永軍(滿族) 梁向東 梁彥舉 彭 磊(女) 韓萬志 裴慶鎮(朝鮮族) 顏廷民 魏 巖 [7]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