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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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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1927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始正式設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 [1-4] 
中文名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27年5月
性    質
中共中央領導機構
簡    稱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主要職權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是忠實執行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路線方針政策、忠實執行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決議的中共中央組織和領導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辦事機構為中央書記處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大腦和中樞,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組織實施中央政治局制定的方針政策,行使以下職權:
(一)處理黨中央日常工作。
(二)研究討論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事項並提出意見,提交中央政治局審議。
(三)研究決定黨和國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四)對重大突發性事件作出處置決定和工作部署。
(五)聽取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等的工作彙報。
(六)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幹部;決定對有關黨的領導幹部的處理處分事項。
(七)研究決定其他應當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決定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1]  [2-5]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機構沿革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設立於1927年。1927年召開的中共五大正式設立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政治局為中共全黨的最高決策機關,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黨的決策機關與負責日常工作的機關首次分為兩個機構。
1927年6月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在黨的中央機關一章作出了規定,主要內容是:第一,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的成員包括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若干名正式委員和候補委員。第二,中央政治局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第三,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組成,主要職責是處理黨的日常事務。
1928年中共六大通過的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及其政治局“選舉常務委員會以進行日常工作”。1934年1月,中共六屆五中全會改選中央政治局,同時成立中央書記處。一般認為,當時的中央書記處事實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1938年9月至11月,中共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後,正式以中央書記處替代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共七大黨章延續了這種制度安排,規定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由此,七大沒有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這一制度沿用至1956年中共八大。
1956年召開的中共八大對中共中央組織機構作出調整,恢復設立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八大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和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這一規定沿用至十九大黨章都沒有改變。 [1]  [4]  [6-7]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若干名委員組成。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還設置了候補委員。詳見詞條: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 [6-7]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