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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

鎖定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是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民間組織。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的成立旨在凝聚中國互聯網金融領域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力量,專注於互聯網推動金融創新發展,反映成員訴求,維護成員利益,加強從業企業和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聯繫與溝通,促進成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有效聚合產業力量,推動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 [1] 
中文名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
發起單位
首批發起單位25家
性    質
全國性、非營利性組織
成立時間
2013年8月13日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發起單位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邀請函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邀請函
據介紹,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首批發起單位25家,分別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平安銀行、光大銀行、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興業全球基金、中國金融認證中心、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中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天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京東商城、易寶支付、新浪支付、宜信、我愛卡、數米基金網、走秀網、銀率網、上海經爾緯數據技術有限公司等。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領導名單

顧問
鄔賀銓 中國互聯網協會理事長、院士
高新民 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理事長 [2] 
主任委員
徐 愈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進司司長 [2] 
常務副主任委員
陳 靜 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原司長 [2] 
副主任委員
丁 蔚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電子銀行部總經理
馬德輝 中國郵儲銀行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
王 嵩 中國工商銀行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
王新輝 神州數碼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
井賢棟 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CFO、支付寶共享平台事業羣總裁
方 琦 廣發銀行網絡金融部總經理
盧 衞 中國互聯網協會秘書長
盧小羣 中國華夏銀行中小企業信貸部總經理
朱宏玲 中國人壽保險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副總裁
任海龍 中國民生銀行電子銀行部總經理
孫為民 蘇寧雲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李 慶 交通銀行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
餘曉暉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總工程師
張少鋒 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行長助理
陳鴻橋 中國資本市場學院執行副院長、深圳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
季小杰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
金曉龍 平安銀行公司網絡金融部總裁
胡 滔 招商銀行零售銀行部總經理
胡 瑩 中國銀聯助理總裁
鍾向羣 中國銀行創新研發部總經理、網絡銀行辦公室負責人
夏林茂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區委副書記、區長
徐 鵬 中信銀行網絡銀行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唐 寧 宜信公司總裁
陶 江 中國民生銀行總行團委副書記、貴陽分行行長助理
章政華 北京百付寶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寇 冠 中國建設銀行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
謝 虹 平安金融科技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
翟 冀 中國農業銀行電子銀行部副總經理 [1-2] 
秘書長
孫永革 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秘書長 [1-2] 
執行秘書長
江艾芸 中國電子金融產業聯盟秘書長 [1-2] 
副秘書長
魯春叢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所長
周洪豔 中國互聯網協會會員部副主任
許小青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品牌部總經理
周 富 中國電子金融產業聯盟副秘書長 [1-2]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機構名稱: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條 委員會是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民間組織。
第三條 委員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凝聚中國互聯網金融領域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力量,專注於互聯網推動金融創新發展;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利益;加強從業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聯繫與溝通,促進成員單位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有效聚合產業力量,推動互聯網金融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 委員會接受中國互聯網協會的管理監督與業務指導。
第五條 委員會辦公地點設在北京。 [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宣傳貫徹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政府部門開展互聯網金融發展與管理的調研工作。
第七條 發佈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報告,向政府部門提出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開展互聯網金融細分領域發展狀況和熱點研究,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組織成員單位開展政策研究和學術交流,向政府部門反映成員的意願及合理要求;搭建國內外企業間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企業成長。
第八條 營造促進公平競爭、有序發展的產業發展環境,制定和實施行業服務規範,面向全行業發佈互聯網金融發展指導建議,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體利益。
第九條 研究制訂並實施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公約,規範互聯網金融企業經營和服務行為,協同加強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防範與管理。
第十條 積極推動互聯網、電子商務企業與金融業融合發展,組織開展各類新技術、新業務、新市場的交流活動,促進會員增進了解、加強合作、實現共贏。
第十一條 面向社會公眾開展互聯網金融知識宣傳宣講及人才培訓等活動,推廣互聯網金融服務,開展諮詢、培訓和技術服務。
第十二條 密切關注國際上互聯網金融最新發展動態,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十三條 承辦政府有關部門、中國互聯網協會或成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3] 
第三章 成員單位
第十四條 委員會由與互聯網金融服務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及社會團體組成。
第十五條 加入委員會的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國互聯網協會章程》和委員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委員會,參加委員會活動,支持委員會工作;
(三)國內依法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相關機構;
(四)是中國互聯網協會會員單位。
第十六條 申請及批准程序
(一)向委員會秘書處提交申請表;
(二)委員會秘書處初審申請表並上報主任委員聯席會議;
(三)委員會主任委員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四) 履行相關程序後成為正式成員。
第十七條 退出機制
(一)成員退出委員會時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向秘書處提出書面通知。秘書處在收到書面通知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報任委員聯席會議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二)委員會不返還已經交納的年費和贊助費;
(三)成員退出後,不得申請重新加入委員會;
(四)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全體成員大會或主任委員聯席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享有委員會提權供的各項服務;
(二) 全體成員大會的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參加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對委員會的重大事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享有委員會提供的政策、資金、技術等服務的優先權;
(六) 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成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委員會章程,執行委員會決議,維護委員會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和支持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嚴格遵守活動的有關規定。
(三)積極參與委員會的建設,為委員會發展獻計獻策;
(四)按照章程規定,交納會費。 [3]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運行機制
第二十條 委員會組織機構包括:全體成員大會、主任委員聯席會議、秘書處和專家委員會。全體成員大會為委員會最高權力與決策機構,每屆任期三年。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常務副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互聯網金融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專家、學者、企業家擔任。委員會在主任委員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第一屆委員會領導機構經協商推選、第一次全體成員大會選舉並經中國互聯網協會確認後產生;自第二屆起,委員會領導機構由成員單位推薦提名、全體成員大會選舉並經中國互聯網協會確認後產生。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為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執行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任委員提名並經委員會全體成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委員會設專家委員會,由互聯網金融領域內具有影響力的專家、學者擔任專家。
第二十五條 全體成員大會的職權
(一) 制定委員會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二) 依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章程》制定和修改委員會章程;
(三) 選舉和罷免委員會領導成員;
(四) 審議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全體成員大會需有1/2以上的成員單位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全體成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主任委員聯席會議為委員會日常決策機構,在全體成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決策權,由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參加。主任委員聯席會議一般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二十八條 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任期均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同一職位連選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全體成員大會與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並報中國互聯網協會批准。
第二十九條 主任委員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全體成員大會;
(二) 領導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 提名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候選人;
(四) 檢查全體成員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 代表委員會簽署有關文件;
第三十條 秘書長、執行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處理日常事務;
(二)編制並組織完成委員會年度工作任務;
(三)向全體成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負責委員會專家委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可設立顧問。由國內外互聯網金融領域具備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廣泛的社會聯繫的專家或本專業領域的權威人士擔任。 [3]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成員單位、國內外其他單位或團體及個人的贊助、捐贈;
(三) 政府和社會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成員中分配。經費支出包括:
(一) 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 編印報告、刊物、資料及宣傳費用;
(三) 委員會秘書處日常運營及辦公經費;
(四) 網站及宣傳交流的運營支出;
(五) 委員會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經費開支。 [3]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四條 委員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由委員會全體成員大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五條 委員會終止決議須經全體成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互聯網協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委員會終止前,須在中國互聯網協會指導下處理善後事宜。 [3]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全體成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權在全體成員大會,修改需獲得與會代表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金融工作委員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