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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
鎖定
- 中文名
- 不孝
- 拼 音
- bú xiào
- 釋 義
- 不孝敬父母,古代罪名之一
- 出 處
- 《東周列國志》
不孝釋義
1、不孝敬父母。古代罪名之一。
形成過程: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最重要的罪名是《北齊律》中規定的十種重罪,即“重罪十條”。具體是指:反逆(造反的行為)、大逆(毀壞皇帝宗廟、山陵和宮殿的行為)、叛(叛變的行為)、降(投降敵國的行為)、惡逆(毆打、謀殺尊親屬的行為)、不道(兇殘殺人的行為)、不敬(盜用皇帝器物及對皇帝不尊重的行為)、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禮制服喪的行為)、不義(殺本府長官和授業老師的行為)、內亂(親屬間的亂倫行為)。隋朝《開皇律》在北齊“重罪十條”基礎上正式形成了“十惡”制度。“十惡”是: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內亂。
2、父母死,子於喪中自稱不肖子。舊時父母喪事中用於自稱。
清 田蘭芳《皇清太學生信菴袁公(袁可立孫)墓誌銘》:“康熙三十年歲次辛未十一月初十日,不孝男僩、偉泣血納石。”
【五不孝】《孟子·離婁下》:“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肢),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很(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不孝出處
《書·康誥》:“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
《晉書·段灼傳》:“ 吳起 貪官,母死不歸,殺妻求將,不孝之甚。”
《花月痕》第五一回:“此地有祠有像,小子再圖安逸,不想朝夕侍奉,這不孝之罪,真是擢髮難數了。”
王西彥 《老太婆伯伯》:“老弟, 孔聖人 的《四書》上不是有得講嗎?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清陳夢雷《絕交書》:“不孝出與年兄共議,促膝三日。”